關於青少年犯罪的調查報告

2021-04-02 14:29:21 字數 3376 閱讀 6821

(三)青少年犯罪者的文化素質不高,大部分為中低等文化程度。青少年犯罪中,大都接受文化教育少,好多人小學期間就輟學,甚至就沒上過學,初中及以下文盲、半文盲佔90%以上。

(四)家庭環境對違法犯罪有重大影響。

不良的家庭環境則會導致子女的人格發育不健全,成為青少年犯罪的客觀因素。不健康家庭中,有的父母離異或早亡;有的父母關係一般或較差、家庭關係不和睦;有的家庭其他成員是罪犯,或者行為品德不端以及酗酒;有的父母態度專橫、溺愛過度或者過分干涉;有的家庭父母失業、家庭收入低,生活貧困。離婚率的增長使相當一部分青少年生活在單親家庭中,由於缺乏家庭溫暖,會在不同程度上扭曲他們的人格和行為,他們或者被壞人引誘誤入歧途,或者內心對社會不滿而產生報復社會的心理並走向犯罪,或者因受繼父(母)歧視而流入社會,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

惡劣的家庭環境和不稱職的父母是導致孩子犯罪的直接原因。

二、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一)自身原因

青少年自身素質的好壞是決定其是否違法犯罪的關鍵。一些青少年自身素質不高,抵禦能力差。其自身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不健全,存在遊手好閒、惹事生非等不良嗜好和品行,自身性格的缺陷, 心理的不成熟,以及自身生活的需要、人格尊嚴得不到滿足,加上法律觀念的缺乏等等,一旦受到外界因素的影響、刺激,很容易走向犯罪的道路。

(二)家庭原因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老師,家庭是人生的第一課堂。家庭教育的缺陷是子女形成不良個性的基礎,正如古人所言:「養不教,父之過。

」這主要有幾種情況:一是父母文化程度不高,不會管,出了問題,往往棍棒相加,缺乏耐心細緻的說服教育;二是家長過分溺愛子女,使子女養成不良的習性,到想管教時卻管教不了,管得晚了;三是父母對子女喪失信心,不願管,順其自然,放任自流;四是父母離異後,孩子無人管,為了自己而不顧及或無暇顧及孩子,使之浪跡社會;五是父母自身行為不端直接影響孩子,使之效仿父母,小偷小摸,打架鬥毆。

(三)受社會環境的不良影響

市場經濟促進了社會的全面進步,但同時也出現了一些拜金主義、享樂主義、腐朽生活方式的偏激傾向。見利忘義、唯利是圖、坑蒙拐騙、以權謀私、權錢交易、****等社會不良現象時有發生,對社會風氣造成較大的不良影響。青少年正處於人生觀、世界觀形成階段,缺乏社會經驗和明辨是非的能力,受這種不良風氣的影響,一些青少年經受不住各種物質享樂的**,在一定條件和某種因素的作用下,極有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

特別是當前公升學、就業困難,部分青少年過早離開校門,走上社會,在擇業無望,無所事事的情況下,精神空虛,苦悶彷徨,對前途失去信心,在物質利益和金錢享受的驅動下,很容易染上惡習,走上犯罪的道路。

(四)學校教育體制存在缺陷及就業門路狹窄

學校教育是青少年發展的關鍵時期。但是,多年來,學校教育難以走出應試教育的路子,片面追求公升學率,許多學校沒有實現從應試教育向素質教育的根本轉變,不少學校的教育和管理還存在著嚴重問題,在辦學方向、治學方法上存在一定程度的偏差。一是片面追求公升學率。

二是重智育、輕德育的現象依然存在。三是學校法制道德教育方式滯後、內容簡單且流於形式。雖然在中小學設立了法律知識和品德教育課,但在形式上缺乏創新和吸引力,教育工作力度上還有欠缺,在面上還有死角。

青少年自身更是不重視此方面的學習。因而,致使一些青少年缺乏是非、榮辱、善惡觀念,分不清罪與非罪的界限。四是缺乏對後進生和差生的關懷和幫助,導致部分學生自暴自棄,厭學、逃學、輟學,過早地流人社會。

(五)司法原因

違法犯罪青少年接薦教育工作落實不到位。由國家預防、群眾預防和專門預防三部分組成的預防青少年犯罪系統,缺乏組織性、系統性、網路化,還沒有形成一整套完整、正規化的管理體制和工作執行機制。如對刑釋、解教青少年的幫教工作,司法機關和基層組織之間的接薦銜接不夠,缺乏密切聯絡。

在實際工作中,有的刑釋解教人員走出監獄(所)後,將釋放證明握在自己手中,根本不到所轄公安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公安派出所接不到服刑監獄和**所的通知,使這部分人成為「黑人」,也無法將其列為重點人群進行管控、幫教,造成力量不落實,措施不到位,使一部分違法犯罪青少年回到社會後管理失控,而又重新走上犯罪的道路。

三、青少年犯罪的預防對策

(一)要從家庭入手,家長對子女必須真正承擔起法定義務和社會道德義務。應恩威有節,循循善誘,使子女懂世事,有禮節,且堅強務實,會處理自己遇到的各種問題,會理智地對待生活中的各種人際關係。同時,家長要特別注意子女的不良傾向,及時加以誘導和釋疑,使其明白發展下去的後果,教會子女正確思考和面對人生。

(二)要從學校入手,加強對青少年思想品德教育和控制教育。學校和家長應加強對青少年的人生觀、世界觀的教育,使他們樹立共產主義的遠大理想。時刻把握住他們的思想脈搏,經常性地進行法制教育,以提高他們辨別「是」、「非」的能力。

還要有意識地磨鍊他們的心理素質,讓他們進行健康有益的活動來充實自己。

(三)要從社會入手,給青少年提供乙個良好的社會環境。首先,社會應該為青少年提供健康向上的學習、生活環境。對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的犯罪分子應加大打擊力度,不斷淨化我們的社會環境。

其次,社會各部門應加強聯絡,建立起預防青少年犯罪的工作體系。

四、看守所對在押青少年人員的管理教育

(1)推進機制改革,集中關押,開展教育。

目前存在這樣乙個對未成年在押人員的教育難題,尤其是在女監,未成年在押物件相對較少,且大部分是共同犯罪,關押時按規定分管分押、訴訟階段的不同,故往往造成了未成年與成年在押物件混押現象,即使相對集中關押,也因人員較少,難以開展系統化、正規化、具有針對性的管理教育方針。在此,筆者提出大膽建議:效仿現行的拘留所合併實施辦法,可將臨近地區的未成年人集中關押,成立專門的未成年人監區,按不同訴訟階段分監室,開展有針對性的管理教育。

(2)創造良好學習條件和氛圍,加強德育教育。

將看守所對未成年的管理教育看作是老師對一批特殊學生的管理教育。創造良好文化學習條件和氛圍,使未成年在押物件在所內能繼續學習,加強德育教育的同時,甚至可開展興趣課,幫助未成年在押物件興趣的發展。

(3)鼓勵參加勞動、社會服務,樹立改造好的決心。

有條件的情況下,應該多鼓勵未成年人在押物件多參與一些勞動,使之明白勞動成果的來之不易,感悟要珍惜別人的勞動成果;給予其重新做人的信心,幫助其樹立改造好的決心。

(四)加強人文關懷,給予更為人性化的管理和關愛。

未成年物件相對於成年在押物件來說,心理更為脆弱,監管民警的角色,應該是未成年在押人員在看守所這所特殊學校的老師;應該是未成年在押物件生病時給予及時關心的家長;應該是未成年在押物件迷茫時的「知心好友」。

(五)加強落實提供社會幫教。

青少年犯罪後,無論是家庭還是社會都不能棄之不理,應結合他們具有的可塑性強、易改造的特點,堅持以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把著眼點放在對他們的感化、挽救上,使他們早日回歸家庭,成為對社會有用的一員。

五、結論

總之,青少年是國家的未來,民族的希望,做好青少年教育事業關係到國家的興旺、民族的命運。作為青少年自身應該努力提高自己素質以適應社會的需求;作為家長,應該把子女教育當**生事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做好做大子女教育事業。在社會生活中,則需要更多的你我他共同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為預防青少年犯罪提供良好的土壤。

而對於那些曾經失足的青少年,我們更應做到「不拋棄,不放棄」,努力幫助他們重塑自我,回歸社會,回歸集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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