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檢監察基礎知識 黨紀條規學習題

2021-03-26 05:27:13 字數 4569 閱讀 7216

一、填空題(共100題)

1.《黨章》規定,黨的最高理想和最終目標是實現共產主義。

2.中國共產黨全體黨員和各級黨員領導幹部必須堅定共產主義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信念。(黨章)

3.我國正處於並將長期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黨章)

4.中國共產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是:領導和團結全國各族人民,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自力更生,艱苦創業,為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而奮鬥。

(黨章)

5.黨的**和地方各級委員會在必要時召集代表會議,討論和決定需要及時解決的重大問題。代表會議代表的名額和產生辦法,由召集代表會議的委員會決定。(黨章)

6.凡是成立黨的新組織,或是撤銷黨的原有組織,必須由上級黨組織決定。(黨章)

7.在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和基層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上級黨的組織認為有必要時,可以調動或者指派下級黨組織的負責人。(黨章)

8.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對同下級組織有關的重要問題作出決定時,在通常情況下,要徵求下級組織的意見。(黨章)

9.黨組織討論決定問題,必須執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決定重要問題,要進行表決。(黨章)

10.黨員個人代表黨組織發表重要主張,如果超出黨組織已有決定的範圍,必須提交所在的黨組織討論決定,或向上級黨組織請示。(黨章)

11.對黨員的紀律處分,必須經過支部大會討論決定,報黨的基層委員會批准;如果涉及的問題比較重要或複雜,或給黨員以開除黨籍的處分,應分別不同情況,報縣級或縣級以上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審查批准。(黨章)

12.嚴重觸犯刑律的**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由**政治局決定開除其黨籍;嚴重觸犯刑律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由同級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決定開除其黨籍。(黨章)

13.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在黨的**委員會領導下進行工作。。(黨章)

14.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常務委員會和書記、副書記,並由同級黨的委員會通過,報上級黨的委員會批准。(黨章)

15.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要把處理特別重要或複雜的案件中的問題和處理的結果,向同級黨的委員會報告。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和基層紀律檢查委員會要同時向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報告。(黨章)

16.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發現同級黨的委員會委員有違犯黨的紀律的行為,可以先進行初步核實,如果需要立案檢查的,應當報同級黨的委員會批准,涉及常務委員的,經報告同級黨的委員會後報上一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批准。(黨章)

17.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有權檢查下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工作,並且有權批准和改變下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對於案件所作的決定。(黨章)

18.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和基層紀律檢查委員會如果對同級黨的委員會處理案件的決定有不同意見,可以請求上一級紀律檢查委員會予以複查。(黨章)

19.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是: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況,協助黨的委員會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黨章)

20.始終做到「****」,是我們黨的立黨之本、執政之基、力量之源。

21.「兩學一做」學習教育,指的是「學黨章黨規、學系列講話,做合格黨員」學習教育。

22.堅持黨的政治路線和思想路線是黨內政治生活準則中最根本的一條。(《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

23.民主集中制是黨的根本組織原則。(《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

24.各級黨組織必須切實保障黨員的各項權利。侵犯黨員權利的行為,是嚴重違反黨紀的。(《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

25.黨組織對黨員的鑑定、結論和處分決定,必須同本人見面。(《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

26.每個黨員不論職務高低,都必須編入黨的乙個組織,參加組織生活。各級黨委或常委都應定期召開民主生活會,交流思想,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

27.新修訂的《準則》和《條例》是對黨章規定的具體化。

28.《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分為兩部分:一是黨員廉潔自律規範;二是黨員領導幹部廉潔自律規範。

29.《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規定,黨員堅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乾淨做事。

30.《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規定,廉潔從政,自覺保持人民公僕本色;廉潔用權,自覺維護人民根本利益。

31.黨章是最根本的黨內法規,是管黨治黨的總規矩。黨的紀律是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條)

32.《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適用於違犯黨紀應受到黨紀追究的黨組織和黨員。(第五條)

33.對嚴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的紀律處理措施包括改組和解散。(《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條)

34.黨員受到警告處分一年內、受到嚴重警告處分一年半內,不得在黨內提公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於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九條)

35.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是指撤銷受處分黨員由黨內選舉或者組織任命的黨內職務。(《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十條)

36.對於應當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但是本人沒有擔任黨內職務的,應當給予其嚴重警告處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十條)

37.留黨察看處分,分為留黨察看一年、留黨察看二年。對於受到留黨察看處分一年的黨員,期滿後仍不符合恢復黨員權利條件的,應當延長一年留黨察看期限。

留黨察看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年。(《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十一條)

38.受到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恢復黨員權利後二年內,不得在黨內擔任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於其原任職務的職務。(《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十一條)

39.黨員在留黨察看處分期間,沒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十一條)

40.黨員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五年內不得重新入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十二條)

41.對於全體或者多數黨員嚴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應當予以解散。(《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十

四、十五條)

42.一人有本條例規定的兩種以上(含兩種)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違紀行為,應當合併處理,按其數種違紀行為中應當受到的最高處分加重一檔給予處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二十三條)

43.乙個違紀行為同時觸犯本條例兩個以上(含兩個)條款的,依照處分較重的條款定性處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二十四條)

44.乙個條款規定的違紀構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乙個條款規定的違紀構成要件中,特別規定與一般規定不一致的,適用特別規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二十四條)

45.黨組織領導機構集體作出違犯黨紀的決定或者實施其他違犯黨紀的行為,對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員,按共同違紀處理;對過失違紀的成員,按照各自在集體違紀中所起的作用和應負的責任分別給予處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二十六條)

46.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有**賄賂、失職瀆職等刑法規定的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二十七條)

47.本條例所稱主動交代,是指涉嫌違紀的黨員在組織初核前向有關組織交代自己的問題,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調查其問題期間交代組織未掌握的問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九條)

48.在初核、立案調查過程中,涉嫌違紀的黨員能夠配合調查工作,如實坦白組織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違紀事實的,可以從輕處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九條)

49.對於違紀行為所獲得的經濟利益,應當收繳或者責令退賠。(《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四十一條)

50.通過資訊網路、廣播、電視、報刊、書籍、講座、論壇、報告會、座談會等方式,公開發表堅持資產階級自由化立場、反對四項基本原則,反對黨的改革開放決策的文章、演說、宣言、宣告等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四十五條)

51.組織、參加反對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針政策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的,或者以組織講座、論壇、報告會、座談會等方式,反對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針政策,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對策劃者、組織者和骨幹分子,給予開除黨籍處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四十八條)

52.組織、參加會道門或者邪教組織的,對策劃者、組織者和骨幹分子,給予開除黨籍處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五十條)

53.在黨內搞團團夥夥、結黨營私、拉幫結派、培植私人勢力或者通過搞利益交換、為自己營造聲勢等活動撈取政治資本的,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五十二條)

54.組織、利用宗教活動反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破壞民族團結的,對策劃者、組織者和骨幹分子,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五十五條)

55.組織迷信活動,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五十八條)

56.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拒不執行或者擅自改變黨組織作出的重大決定,或者違反議事規則,個人或者少數人決定重大問題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六十三條)

57.下級黨組織拒不執行或者擅自改變上級黨組織決定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六十四條)

58.拒不執行黨組織的分配、調動、交流等決定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六十五條)

59.黨員領導幹部違反有關規定組織、參加自發成立的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等,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六十八條)

60.誣告陷害他人意在使他人受紀律追究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六十九條)

紀檢監察案件檢查基礎知識模擬試題

一 填空題 1 紀檢監察機關案件檢查分為和兩種。紀檢監察機關案件檢查分為黨紀案件檢查和政紀案件檢查兩種。2 紀檢監察機關案件檢查的基本程式分為 和四個階段。案件檢查的基本程式是 受理 初步核實 立案 調查 移送審理五個階段。3 紀檢監察機關應當慎用 兩規 兩指 措施,做到 和不可濫用。4 紀檢監察機...

紀檢監察知識問答

1 黨紀的基本含義是什麼?中國共產黨的紀律 簡稱 黨的紀律 是由黨的性質所決定的。它是按照黨的納綱領和民主集中制,根據革命 建設程序和實現黨的路線 方針 政策的需要而確立的種種原則 規章制度 條例和決定的總和,是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共同遵守的政治生活準則和言論 組織紀律 宣傳紀律 群眾紀律 保...

紀檢監察業務知識

查辦違紀違法案件是紀檢監察機關的一項重要職能,是懲治和預防腐敗的一項根本措施。根據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 和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 等有關規定,下面,我結合實際,就辦案工作講幾點體會,供大家參考。一 案件檢查的目的和任務 查明案件事實。收集確鑿 充分的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