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旅遊合同法律制度

2021-03-25 00:29:13 字數 4366 閱讀 3838

本章導讀 通過本章的學習,學習者應當了解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掌握相關規定在旅遊合同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違約問題中的適用,了解在實踐中因旅遊合同所產生的爭議以及相關的解決措施。

5.1 概述

5.2 旅遊合同的訂立

5.3 旅遊合同的效力和履行

5.4 旅遊合同的變更

5.5 違約責任

5.1 概述

5.1.1 旅遊合同

5.1.2 旅遊合同的雙方的權利義務

5.1.3 有關旅遊合同的立法

5.1.1 旅遊合同

1)合同

2)旅遊合同的概念

3)旅遊合同的法律特徵

1)合同

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

2)旅遊合同的概念

目前在學術上存在爭議

委託合同說。

行紀說。

居間說。

混合說。

服務合同說。

旅遊合同是旅行社向旅遊者提供旅遊服務,雙方因此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

3)旅遊合同的法律特徵

(1)旅遊合同主體的特定性

一方只能是旅遊經營者——旅行社

(2)旅遊合同的內容是旅行社為旅遊者提供的旅遊服務

(3)旅遊合同為雙務合同、有償合

(4)旅遊合同是要式合同

5.1.2 旅遊合同的雙方的權利義務

1)旅行社的權利和義務

2)旅遊者的權利和義務

1)旅行社的權利和義務

(1)旅行社的權利

向旅遊者收取費用上。

(2)旅行社的義務

①提供合同約定服務的義務

②保證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的義務

③委派正規的隨團人員的義務

2)旅遊者的權利和義務

(1)旅遊者的權利

(2)旅遊者的義務

5.1.3 有關旅遊合同的立法

目前我國的《合同法》是將旅遊合同作為無名合同,適用《合同法》中總則部分的規定。

5.2 旅遊合同的訂立

5.2.1 旅遊合同的訂立

5.2.2 旅遊合同條款

5.2.3 以格式條款訂立合同

5.2.1 旅遊合同的訂立

旅遊者和旅行社經過協商,就旅遊的行程、**、路線等要素達成一致意見,就是旅遊合同的訂立。

1)訂立旅遊合同的形式

2)旅遊合同訂立的過程

3)旅遊合同的成立

1)訂立旅遊合同的形式

書面形式

2)旅遊合同訂立的過程

(1)要約

(2)承諾

(1)要約

要約是指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發出的希望和對方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的約束。

撤回要約

撤銷要約

要約失效

(2)承諾

承諾,是指受要約人接受要約人發出的要約,與要約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5.2.2 旅遊合同條款

①旅遊行程

②旅遊**

③違約責任

5.2.3 以格式條款訂立合同

1)以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利弊

2)格式條款的擬定方的義務

3)格式條款的效力

4)格式條款的解釋

2)格式條款的擬定方的義務

(1)公平地擬定格式條款的義務

(2)提請對方注意的義務

(3)說明義務

3)格式條款的效力

一般無效合同條款的規定。另外,格式條款的擬定方利用格式條款免除自己的責任,加重對方的責任,或者排除對方主要權利,該格式條款也是無效的。

4)格式條款的解釋

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於格式條款擬定方的解釋。

5.3 旅遊合同的效力和履行

5.3.1 旅遊合同的效力

5.3.2 旅遊合同的履行

5.3.1 旅遊合同的效力

自成立時起生效。

1)無效的旅遊合同

2)可撤銷、可變更的旅遊合同

3)合同無效和被撤銷的法律後果

1)無效的旅遊合同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以合法的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

2)可撤銷、可變更的旅遊合同

可撤銷的合同是指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有缺陷,當事人可以通過自己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效力歸於消滅的合同。

(1)重大誤解的合同

(2)顯失公平的合同

(3)違背真實意思而訂立的合同

3)合同無效和被撤銷的法律後果

產生溯及既往的效力,即該合同從訂立時起就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5.3.2 旅遊合同的履行

1)合同履行的原則

2)合同約定不明確時的履行原則

3)涉及第三人的合同履行

1)合同履行的原則

①全面履行原則。

②協作履行原則。

2)合同約定不明確時的履行原則

(1)質量要求不明確的

(2)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

(3)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

(4)履行期限不明確的

(5)履行方式不明確的

(6)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

3)涉及第三人的合同履行

(1)向第三人履行合同債務

(2)第三人代為履行合同債務

涉及第三人的合同履對旅遊合同中中具有重要的意義。

5.4 旅遊合同的變更

5.4.1 旅遊合同的變更

5.4.2 旅遊合同的轉讓

5.4.3 旅遊合同的解除

5.4.1 旅遊合同的變更

合同的變更,是指合同內容的變化,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時,雙方當事人依法經過協議,對合同內容進行的修改或補充。

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是變更合同的條件

合同變更的形式

5.4.2 旅遊合同的轉讓

1)合同權利的轉讓

2)合同義務的轉移

3)合同權利義務的概括轉移

1)合同權利的轉讓

合同的轉讓是合同主體發生變化,即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將合同的權利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而合同的內容並不發生變化。

並非所有的合不可轉讓的合同權利同權利都可以轉讓。

程式通知債務人

2)合同義務的轉移

應當取得債權人的同意。

3)合同權利義務的概括轉移

因此需要取得另一方合同當事人的同意。

5.4.3 旅遊合同的解除

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後,因當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或者雙方的協議,使基於合同發生的民事權利義務關係歸於消滅的行為。

1)合同解除的方式約定

2)合同解除的程式

3)合同解除的效力

1)合同解除的方式

約定(1)約定解除

經協商一致

(2)法定解除

當事人一方行使法定解除權而使合同的權利義務關係歸於消滅。

2)合同解除的程式

因為當事人解除合同的方式不同,相應的也有不同的合同解除程式。

(1)協議解除合同的程式

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2)解除權行使的程式

應當通知方式來解除和效力。

5.5 違約責任

5.5.1 違約的責任的概念的構成

5.5.2 違約的責任的承擔方式

5.5.3 免責理由由

5.5.1 違約的責任的概念的構成

違約責任,是指合同當事人違反合同義務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在我國違約責任的構成不包括主觀要件,只要在客觀上存在當事人沒有履行合同約定的行為,除法定免責事由之外,就要承擔違約責任。

5.5.2 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

只要具備客觀要件,違約責任即告成立。不履行合同的當事人要以下列方式承擔違約責任:

1)繼續履行

2)支付違約金

3)返還定金

4)採取補救措施

5)賠償損失

5.5.3 免責理由

免責理由,是指有違約行為的當事人,有權主張無需因此承擔違約責任的法定理由。

約定法定

1)不可抗力的概念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事件發生在合同訂立後

(2)雙方對不可抗力的發生不能預見

(3)不可抗力的發生是不能避免、不能克服

2)不可抗力的範圍

通常認為,不可抗力包括以下事件:

(1)自然災害。

(2) 因社會原因導致的不可抗力。

3)發生不可抗力時的合同義務

當事人要盡善良管理人的義務。

第09章合同法律制度總則

1 合同法是私法。合同作為一種法律事實,是當事人自由約定,協商一致的結果。如果當事人之間的約定合法,則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相當於法律的效力。當事人就必須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義務。任何一方違反合同,都要依法承擔違約責任。因此合同法為私法。2 合同法是自治法。合同法主要是通過任意性法律規範而不是強制性法律規範調...

第章勞動合同法律制度

2 關於補償基數的計算標準 1 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 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2 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3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

33章合同法律制度

一 合同概述 一 合同的概念和特徵 合同是經濟生活中經常使用的概念,又可稱為契約,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 法人 其他組織之間設立 變更 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合同法律制度主要包括 訂立合同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 合同訂立的程式 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變更和轉讓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和違約責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