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公文文種區別

2021-03-24 19:55:09 字數 3159 閱讀 4728

一、決定與命令的區別

1、決定在使用許可權方面沒有命令那樣的嚴格限制。

2、在表達方面,命令高度簡潔,只表達作者的意志。決定則既要表達意志要求,又要闡發一定的道理。

二、公告與通告的區別

1、從宣告事項的重要程度看,公告重於通告。公告是鄭重地宣布重要的事項,通告是發布應當遵守的事項。

2、從宣告事項的應知範圍看,公告大於通告。公告是「向國內外」,範圍廣;通告則是「在一定範圍內」,針對社會某一方面。

3、從宣告事項的發文機關看,公告的發文機關級別高,黨的領導機關一般不使用「公告」;而通告則上自**、下到基層,無論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均可以使用。

三、通告與命令、通知的區別

1、通告一般不按隸屬系統逐級下達,而是直接面向內容所涉及的全體人員;命令、通知都是按管理或隸屬系統逐級下達。

2、通告的告知物件大都是自然人,而不是法人(如機關、團體等)。

3、通告的內容是由發文機關以及文中所指定的單位組織實施;命令、通知裡的內容,是由受文單位來組織實施。

4、通告的內容不涉及國家秘密,而命令、通知有涉密問題。

四、通報與通告、通知的區別

其相同之處在於:

1、都是下行文。

2、其事項都是在一定範圍內需要周知的。

3、使用範圍廣、使用頻率高。

其不同之處在於:

通報和通知都是具有溝通情況交流資訊作用的告知性公文。他們的區別在於:

(1)從內容上看,通知的內容是發布、**和批轉檔案、安排部署工作的;而通報的內容則是具體的正反典型事例或客觀實際情況。

(2)從要求上看,通知是要求辦理、執行的;而通報則是要求了解情況和精神的。

(3)從製作時間來看,通知是在事前發文;通報則是事後發文。即事前通知,事後通報。

通告是公布性檔案,對外的;通報和通知是單位內部的,有些還需要保密。

(4)從具體寫法來看:通告、通知寫的是要求,多用祈使句;通報寫的是事,多用敘述句。

五、通報與決定的區別

1、目的不同:通報起著教育作用,目的是要下級機關和有關人員吸取經驗教訓;決定則有一定的規定性,起確定作用,目的是依照職權進行表彰或懲戒。

2、物件不同:通報的物件是具有典型意義的人或事,而決定則可以適用於所有的人或事。

3、內容有所不同:通報的內容比較寬但不如決定的具體、精細,通報可以總結經驗教訓,並提出要求,而決定一般不涉及此類內容。

六、函與通知的區別

1、性質、目的不同:函的目的用於平行或不相隸屬機關之間的互相商洽公務或詢問與答覆問題。因而它的性質是商洽平行式的公文,一般不具有指揮、指導性。

通知的目的除主要用於傳達告知性質外,還具有上級對下級的指導作用。

2、行文關係不同:函主要在同級機關和不相隸屬機關之間使用,它不受上、下級平級隸屬關係的限制。通知一般用於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行文,其內容大部分屬於下行文。

3、作用效力不同:函的作用是商討、詢問、答覆問題,它沒有領導作用,一般不具有行政約束力,更沒有法律效力。通知則可用於上級對下級布置工作、發布檔案、作出指示等,具有行政約束力。

七、函與批覆的區別

1、概念不同:函是用來相互商洽工作、詢問和答覆問題,向有關主管部門請求批准的;批覆是專門用來答覆請示事項的。

2、作用於行文關係不同:函的答覆多是平行文,並且是商洽性、聯絡與諮詢的答覆;批覆的作用僅限於有隸屬關係或業務主管關係的上級對所轄的機關單位行文,準與不准,態度鮮明,往往具有指示的性質,只能是下行文。

八、會議紀要與決議的區別

會議紀要與決議都是以反映會議精神和結果為主的公文,但他們有一定的區別:

1、內容、性質不同:會議紀要的事由可大可小,而且是可以周知的;決議的事由一般都是單位或部門的重大問題或事項,一般不是有周知性的。會議紀要對會議的情況有乙個客觀的介紹,而決議沒有這方面的內容。

2、形成程式不同:會議紀要是在會議記錄的基礎上概括提煉出來的內容要點,寫好後只需主管領導審閱同意,即可正式行文。決議必須經過某一級機構或組織的正式會議審議表決這一法律程式,在法定的半數以上票數通過後才能生效並正式行文。

3、內容含量不同:會議紀要的內容可多可少,事項可大可小,可以是某一事項的決定,也可以是不同性質的事項的決定 ;決議只能是對某一方面或某一特定重要問題作出決定,一般不涉及日常的具體工作,也不同時涉及多方面或多項事務。

九、會議紀要與會議演示文稿的區別

1、承擔的任務不同:會議演示文稿只是演示文稿的一種形式,它的作用只是為了交流資訊和提供情況一般不具有約束力;會議紀要當它作為指示性檔案出現的時候,具有一定的權威性。它的結論可以指導有關方面統一認識,它的決定要求有關方面貫徹執行。

2、篇幅長短不同:會議演示文稿要求文字簡約,以簡為特徵;會議紀要則不受篇幅限制,該長則長,當短則短,以「要」為主要特徵。

3、形成時間不同:會議演示文稿一般在會中分期編號,隨時交流;會議紀要必須在會後形成。乙個會議可以出一期或若干期演示文稿,但會議紀要只能有乙個。

十、「請示」與上行的「意見」的區別

「請示」與上行的「意見」非常近似,具有一定的交叉性,他們都是要求上級機關對自己所提的事項或問題,或給予批准、或給予指示、或予以認可,即這兩個文種的行文方向與目的在某種程度上有著同一性,但他們之間又存在著離散性,主要表現在:

所提的事項與內容不盡相同。「請示」的內容較多涉及的是「人、財、物、機構、編制、出境出國」以及工作中遇到的需要上級作出決定的重大問題或應由上級加以審批的事項等具體問題,也即是我們通常所說的「硬體」;而上行「意見」的內容則多是對工作中一些重大問題提出見解和處理辦法以及所遇到的困難等,要求上級給予指示或支援,也即是我們通常所說的「軟體」。

十一、「意見」與相近文種的區別

「意見」與「報告」的區別。「意見」上行時,與「報告」的相同之處是具有「報閱性」,但是,意見與報告的分工不同。《辦法》將「報告」中原有三項職能中的「提出意見或建議」一項調整給了「意見」,使行政機關公文中的「報告」職能只保留了「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和「答覆上級機關的詢問」,自2023年1月1日起執行。

而黨的機關公文中,報告仍然具有「提出建議」的職能。

「意見」與「決定」的區別。「意見」下行時,與「決定」和 「通知」的共同之處是,都可向下級部署工作,提出工作政策、原則、方法和措施,但也有區別。「決定」的職能是「適用於對重要事項或重大行動做出安排」。

或者是經過會議討論決斷(但並非法定要求)的重要事項與行動安排。寫作重點是要明確做什麼和怎麼做,一般不說明為什麼要這樣做。而「意見」則要求「對重要問題提出見解和處理方法」,講「見解」必須以理服人,所以在闡述時,往往都是做什麼、怎麼做與為什麼這樣做相結合。

意見裡的「重要問題」並非「重要事項」和「重大行動」。這是兩者的根本區別。

常見公文文種和格式

常用的公文種類有 一 決議。經會議討論通過的重要決策事項,用 決議 二 決定。對重要事項或重大行動作出安排,用 決定 三 公告。向內外宣布重要事項或者法定事項,用 公告 四 通告。在一定範圍內公布應當遵守或周知的事項,用 通告 五 通知。發布規章和行政措施,上級機關 同級機關和不相隸屬機關的公文,批...

幾種常用公文文種的區別

在公文撰寫中,容易出現 請求批准函 誤認為就是 請示 或 報告 文種,在與平行或不相隸屬的機關行文時使用 請示 或 報告 是欠妥的。請示 與 請求批准函 有嚴格的區別,主要有 一是型別不同。請示 是上行文 請求批准函 是平行文。二是主送機關不同。請示 的主送機關是具有領導 指導關係的上級 請求批准函...

公文種類包括

一 命令 令 二 決定 三 公告 四 通告 五 通知 六 通報 七 議案 八 報告 九 請示 十 批覆 十一 意見 十二 函 十三 會議紀要 11 公文的特定格式 11.1 信函式格式 發文機關名稱上邊緣距上頁邊的距離為30mm,推薦使用小標宋體字,字型大小由發文機關酌定 發文機關全稱下4mm處為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