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技能鑑定考場規則

2021-03-19 16:04:40 字數 2487 閱讀 3256

(理論考試)

1. 參考人員應按《准考證》所指定的時間、考場和編號參加考試。

2. 考試預備訊號發出後,參考人員憑身份證、《准考證》入場並依編號對號入座。入場時,參考人員應按《考試準備通知單》的規定,攜帶文具用品。超過規定考試時間30分鐘不准入場。

3. 參考人員入場後應認真檢查試卷是否完整、清晰,並在試卷上正確、清晰地填寫姓名、考號。若發現試卷不清晰,應及時向監考人員報告,以便及時處理。

4. 參考人員應用自來水筆或原子筆答題。

5. 不得夾帶、傳遞、竊視、交頭接耳、冒名頂替。

6. 參考人員不得在考試中途離開考場。在完成答題前離開考場者不能再進考場。

7. 考試終止時間到後,參考人員應主動將答卷交監考人員,不得再繼續答題。

8. 考場內嚴禁吸菸、高聲喧嘩。

9. 除考場監考人員、工作人員、巡視員外,未經考場主任批准,其他人員一律不准進入考場。

10. 對違反考場規則、考試紀律人員,視其情節,按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操作技能考試)

1. 參考人員應按《准考證》所指定的時間、考場和編號參加考試。

2. 考試預備訊號發出後,參考人員憑身份證、《准考證》入場並依編號對號進入操作工位。入場時,參考人員應按《考試準備通知單》的規定,攜帶工具刃具,並按職業和勞動保護要求著裝。

超過規定考試時間30分鐘不准入場。

3. 參考人員入場後應認真檢查操作工位準備是否符合規定要求。若發現有不符合要求者,應及時向監考人員報告,以便及時處理。

4. 參考人員要嚴格遵照工種、專業的程式要求,進行規範化操作,不得有傳遞、剽竊和舞弊現象(或交換原料、、工夾量刃具和成品等)。違反者,監考人員有權制止直至中斷其考核。

5. 參考人員要愛護考場公物,注意安全。不得在考試中途離開考場。

6. 考試終止時間到後,參考人員應立即停止操作,並將操作台(或工位)清理乾淨,主動請監考人員給予驗收。

7. 考場內嚴禁吸菸、高聲喧嘩。

8. 除考場監考人員、工作人員、巡視員外,未經考場主任批准,其他人員一律不准進入考場。

9. 對違反考場規則、考試紀律人員,視其情節,按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職業技能鑑定考場準備規則

1. 本所要嚴格按規定的時間和本規則做好考場準備工作。

2. 理論考場按每場不超過30名考生,單人單座單列的要求擺放和編號。考室的採光、通風良好,衛生、整潔,門窗桌椅完整牢固。

3. 操作技能考場環境應符合勞動保護要求,場內的裝置、設施、物料、用具的技術條件應與《技術準備通知單》的有關要求相符,工位的擺放、操作台的設定和編號應符合相應工種(專業)考核的特點和安全文明規範操作的要求。

4. 技術業務理論考核按每室2人配置監考員;操作技能考核一般按每人監考4—8名考生,但各考場的監考員不得少於2人。

5. 考場入口處應在醒目位置張貼考生守則、考場規則、考試時間及考場說明。考場內應設有考場辦公室、考評員及工作人員休息室以及配套的服務設施。

6. 各考室入口處應貼有醒目的試場編號標誌,工種(專業)、等級、座位和工位的起止序號。操作技能考場內,應張貼或懸掛有關安全文明操作規程以及警告或禁止標誌。

7. 在考場各項準備工作完成後,應由考場主任組織全面檢查和驗收,確認無誤後簽字負責。

職業技能鑑定監考守則

1. 監考人員必須認真維護考場紀律,以高度的責任心完成考場監督、檢查工作,對參考人員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考場規則、考試紀律的教育,保證考試工作的順利進行。

2. 監考人員應在考試預備訊號發出之前30分鐘到達考場辦公室,接受考場主任分配的監考任務,在領取試卷和考場情況記載表時,要檢查試卷的密封是否完好,核對試卷科目(工種)、清點份數。

3. 監考人員在考試前15分鐘進入考室,要檢查各座位(工位)的考號編排有無差錯、座位及周圍有無紙片;檢查用於考核操作的物品數量和擺放是否符合要求、公用的裝置和設施是否完備。

4. 考試預備鈴響後,監考人員應及時組織參考人員憑《准考證》、身份證對號入座,並監督參考人員不准攜帶與考試有關的書籍和物品;操作技能考核時,應檢查參考人員的勞動保護著裝。待參考人員入座後,宣讀《考場規則》和注意事項,當眾啟封試卷並分發試卷;同時,提醒參考人員檢查試卷或工位的技術條件以及按要求填寫姓名和考號。

5. 考試開始後,逐個檢查參考人員的《准考證》、身份證、座位編號是否有誤。開考30分鐘後,收回缺考的試卷或工件,並在《考場情況記載表》上作好記錄。

6. 監考人員對試卷的內容不作任何解釋,但參考人員對試卷印刷文字不清楚之處提出詢問時,可予答覆。

7. 考試期間,監考人員應巡視考場。發現參考人員有違反考場規則和考試紀律的行為應及時予以批評警告,對其作弊行為要留下證據,違規違紀的情況應認真準確地填寫在《湖南省職業技能鑑定考場記錄》內並簽字。

8. 考試結束前15分鐘,監考人員可以提醒參考人員注意;考試結束訊號發出時,應立即指令參考人員停止考試並組織參考人員有秩序地離開考場;參考人員退場後要按試卷上的考號順序當場密封,用白紙裝訂(操作技能考核的考件應按要求編號)後,連同《湖南省職業技能鑑定考場記錄》一併送交考場主任驗收封存。

9. 監考人員自身要模範地遵守考場紀律、考場規則,不得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不得在考室內吸菸、閱讀書報和談笑,不得抄題、做題。監考時既要嚴肅認真,又要態度和藹。

職業技能鑑定考場規則

理論考試 1.參考人員應按 准考證 所指定的時間 考場和編號參加考試。2.考試預備訊號發出後,參考人員憑身份證 准考證 入場並依編號對號入座。入場時,參考人員應按 考試準備通知單 的規定,攜帶文具用品。超過規定考試時間30分鐘不准入場。3.參考人員入場後應認真檢查試卷是否完整 清晰,並在試卷上正確 ...

職業技能鑑定考場規則

第一條,考生在開考前15分鐘根據考場編號 考生編號 憑准考證 身份證入場,對號入座,並將 准考證 放在桌面上,以便查對。第二條,考生遲到30分鐘後不得進入考場,開考30分鐘後不得進入考場,開考30分鐘後方可交巻退場。第三條,理論知識考試除帶必須文具 操作技能考核准許帶的工具和物品外,其它書刊 筆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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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第二交通技校職業技能鑑定考場規則 理論技能考試 一 應考人員應按 准考證 所指定的考場 時間和考號參加考試。二 考試預備訊號發出後,應考人員憑身份證 准考證進入考場並對號入座。並將准考證和身份證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查對。遲到30分鐘不得入場。三 應考人員進入考場時,除帶必要的文具 如鋼筆 鉛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