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藝師職業技能鑑定所考場設定標準

2021-03-03 22:13:35 字數 1707 閱讀 2707

一、編制說明

為促進職業技能鑑定所管理工作規範化、科學化,根據勞動保障部頒發的《茶藝師國家職業標準》制定本標準(以下配置情況是按30人以上/批的鑑定能力設定)。

二、適用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設定茶藝師(茶藝館、餐飲以及茶葉銷售等工作崗位)初級(五級)、中級(四級)、高階(**)、技師(二級)、高階技師(一級)級別的職業技能鑑定所(考場)。

三、人員配置

(一)所長

負責鑑定所的全面管理工作。具有本專業中等技術職務或技師以上職業資格,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從事本專業工作10年以上,熟悉職業技能鑑定有關政策和培訓考核工作。

(二)副所長

協助所長管理鑑定所的日常工作。具有本專業中等技術職務或高階以上職業資格,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從事本專業工作5年以上,熟悉職業技能鑑定有關政策和培訓考核工作。

(三)工作人員

1.辦公室人員:協助所長管理鑑定所的日常事務,承擔職業技能鑑定考場的具體工作。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職業技能鑑定考核工作。

2.考評人員:自有考評員不得少於3人。考評員要具有本專業高階以上職業資格,持有勞動部門頒發的考評員資格證書。

3.考務人員:能熟練進行計算機操作,負責鑑定人員的報名、資格審查、考場安排、裝置材料準備、輔**評員和監考員工作、考務檔案管理和**等工作。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本職業技能鑑定工作。

4.裝置維修、材料管理人員:負責技能鑑定所的裝置、儀器儀表維修及材料管理工作。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裝置原理及使用,並持有相關專業職業資格證書。

5.財務管理人員:按財務管理規定配備。負責鑑定收費和日常賬務管理工作。必須持有財務人員資格證書。

四、管理制度

1.財務管理制度

2.鑑定工作規程(報名、收費、鑑定、**)

3.崗位職責

4.檔案管理制度

5.各種裝置安全操作規程

6.考評員、考務員工作守則、考場規則

7.安全、保衛制度

8.裝置、設施管理制度

9.其它有關管理制度

五、鑑定資料

(一)必備資料

1.國家職業標準;

2.茶藝師考核大綱。

(二)相關資料

1.培訓計畫

2.指定教材

六、申報單位基本情況(簡況、經費**、固定資產、規模)

七、場地

1.辦公用房不少於30平方公尺,桌椅、檔案檔案櫃、保險櫃、電腦、印表機、影印機、**等辦公裝置齊全。

2.理論鑑定場地:標準教室3間(每間不少於50平方公尺),考場內配置至少40套課桌椅,講台、黑板等設施齊備,並有良好的照明和通風條件。智慧型化考試的理論試室內應配置至少30臺考試用機和3臺備用考試機。

3.實操鑑定場地:有滿足操作技能鑑定需要的場地,符合環境保護、勞保安全和消防等各項要求。各級別技能實訓場地的裝置臺、組數須同時滿足30人/班,面積不少於150平方公尺/班。

八、裝置的配置要求(見茶藝師職業技能鑑定所裝置配置規範):

評分規則:

1.本次標準對初級、中級、高階、的技能要求依次遞進,部分裝置高階別包括低階別的要求(具體見下列各級別**中的說明)。

2.每個鑑定級別的標準為100分,各級別的基本達標總分為70分,**中每個裝置的基本達標分(最低標準)為該裝置配分的60%。

茶藝師職業技能鑑定所裝置配置規範

職業(工種)名稱:茶藝師

國家職業資格五級、四級(初、中級技能)

國家職業資格**(高階技能)

國家職業資格

二、一級(技師、高階技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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