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技能鑑定考場規則

2021-03-19 16:00:26 字數 1041 閱讀 9549

(理論考試)

1. 參考人員應按《准考證》所指定的時間、考場和編號參加考試。

2. 考試預備訊號發出後,參考人員憑身份證、《准考證》入場並依編號對號入座。入場時,參考人員應按《考試準備通知單》的規定,攜帶文具用品。超過規定考試時間30分鐘不准入場。

3. 參考人員入場後應認真檢查試卷是否完整、清晰,並在試卷上正確、清晰地填寫姓名、考號。若發現試卷不清晰,應及時向監考人員報告,以便及時處理。

4. 參考人員應用自來水筆或原子筆答題。

5. 不得夾帶、傳遞、竊視、交頭接耳、冒名頂替。

6. 參考人員不得在考試中途離開考場。在完成答題前離開考場者不能再進考場。

7. 考試終止時間到後,參考人員應主動將答卷交監考人員,不得再繼續答題。

8. 考場內嚴禁吸菸、高聲喧嘩。

9. 除考場監考人員、工作人員、巡視員外,未經考場主任批准,其他人員一律不准進入考場。

10. 對違反考場規則、考試紀律人員,視其情節,按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操作技能考試)

1. 參考人員應按《准考證》所指定的時間、考場和編號參加考試。

2. 考試預備訊號發出後,參考人員憑身份證、《准考證》入場並依編號對號進入操作工位。入場時,參考人員應按《考試準備通知單》的規定,攜帶工具刃具,並按職業和勞動保護要求著裝。

超過規定考試時間30分鐘不准入場。

3. 參考人員入場後應認真檢查操作工位準備是否符合規定要求。若發現有不符合要求者,應及時向監考人員報告,以便及時處理。

4. 參考人員要嚴格遵照工種、專業的程式要求,進行規範化操作,不得有傳遞、剽竊和舞弊現象(或交換原料、、工夾量刃具和成品等)。違反者,監考人員有權制止直至中斷其考核。

5. 參考人員要愛護考場公物,注意安全。不得在考試中途離開考場。

6. 考試終止時間到後,參考人員應立即停止操作,並將操作台(或工位)清理乾淨,主動請監考人員給予驗收。

7. 考場內嚴禁吸菸、高聲喧嘩。

8. 除考場監考人員、工作人員、巡視員外,未經考場主任批准,其他人員一律不准進入考場。

9. 對違反考場規則、考試紀律人員,視其情節,按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職業技能鑑定考場規則

理論考試 1.參考人員應按 准考證 所指定的時間 考場和編號參加考試。2.考試預備訊號發出後,參考人員憑身份證 准考證 入場並依編號對號入座。入場時,參考人員應按 考試準備通知單 的規定,攜帶文具用品。超過規定考試時間30分鐘不准入場。3.參考人員入場後應認真檢查試卷是否完整 清晰,並在試卷上正確 ...

職業技能鑑定考場規則

第一條,考生在開考前15分鐘根據考場編號 考生編號 憑准考證 身份證入場,對號入座,並將 准考證 放在桌面上,以便查對。第二條,考生遲到30分鐘後不得進入考場,開考30分鐘後不得進入考場,開考30分鐘後方可交巻退場。第三條,理論知識考試除帶必須文具 操作技能考核准許帶的工具和物品外,其它書刊 筆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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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第二交通技校職業技能鑑定考場規則 理論技能考試 一 應考人員應按 准考證 所指定的考場 時間和考號參加考試。二 考試預備訊號發出後,應考人員憑身份證 准考證進入考場並對號入座。並將准考證和身份證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查對。遲到30分鐘不得入場。三 應考人員進入考場時,除帶必要的文具 如鋼筆 鉛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