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職業技能鑑定實操考試考場規則

2021-03-19 15:49:58 字數 794 閱讀 9003

一、應考人員應按《准考證》所指定的考點、時間和編號參加考試。

二、考試預備訊號發出後,參考人員憑身份證、准考證入場對號進入操作工位。入場時,按技能鑑定工程要求,攜帶所需技能鑑定操作工具,並按職業和勞動保護要求著裝,遲到30分鐘不准入場。

三、應考人員除帶規定的工具和資料外,其它書籍、筆記、複習資料等,或已加工過類似考件和可供作弊的工具,一律不准帶入考場。

四、應考人員入場後應認真檢查操作工位,若發現有不符合規定要求、或考件分發錯誤、考件有嚴重缺陷等,應及時向考評員報告,以便及時處理。

五、應考人員不准冒名頂替。操作期間不得向考評員詢問技術問題。

六、應考人員要嚴格遵照工種(專業)操作工藝要求進行操作,不得有傳遞、剽竊、舞弊行為,不准交換與考試有關的原料、工夾量具或成品、半成品,不得在工件或成品上作任何記號。

七、應考人員要愛護公物,注意節約,保證安全,對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考評員有權制止,停止其操作,取消考試資格。

八、因裝置故障或工具損壞不能進行操作時,應考人員可向考評員提出,經首席考評員確認後可暫停進行,由首席考評員與場地負責人協商處理。

九、考場內嚴禁吸菸、喧嘩。

十、除佩戴標誌的考評員、巡視員外,未經批准,其他人員一律不得進入考場。

十一、考試時間終止後,應考人員應立即停止操作,並將操作台(或工位)清理乾淨,主動請考評員給予驗收。

十二、對違反考場規則、考試紀律的人員,視其情節給予批評教育,酌情扣分、考件作廢等處理;對擾亂考場秩序,妨礙操作正常進行,造成惡劣影響等情節嚴重的,取消考試資格,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並通知應考人所在單位進行紀律處分。

貴州省第111國家職業技能鑑定所

職業技能鑑定考場規則

理論考試 1.參考人員應按 准考證 所指定的時間 考場和編號參加考試。2.考試預備訊號發出後,參考人員憑身份證 准考證 入場並依編號對號入座。入場時,參考人員應按 考試準備通知單 的規定,攜帶文具用品。超過規定考試時間30分鐘不准入場。3.參考人員入場後應認真檢查試卷是否完整 清晰,並在試卷上正確 ...

職業技能鑑定考場規則

理論考試 1.參考人員應按 准考證 所指定的時間 考場和編號參加考試。2.考試預備訊號發出後,參考人員憑身份證 准考證 入場並依編號對號入座。入場時,參考人員應按 考試準備通知單 的規定,攜帶文具用品。超過規定考試時間30分鐘不准入場。3.參考人員入場後應認真檢查試卷是否完整 清晰,並在試卷上正確 ...

職業技能鑑定考場規則

第一條,考生在開考前15分鐘根據考場編號 考生編號 憑准考證 身份證入場,對號入座,並將 准考證 放在桌面上,以便查對。第二條,考生遲到30分鐘後不得進入考場,開考30分鐘後不得進入考場,開考30分鐘後方可交巻退場。第三條,理論知識考試除帶必須文具 操作技能考核准許帶的工具和物品外,其它書刊 筆記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