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 1職業技能鑑定考場規則

2021-03-19 16:00:26 字數 1506 閱讀 6137

重慶市第二交通技校職業技能鑑定考場規則

理論技能考試

一、應考人員應按《准考證》所指定的考場、時間和考號參加考試。

二、考試預備訊號發出後,應考人員憑身份證、准考證進入考場並對號入座。並將准考證和身份證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查對。遲到30分鐘不得入場。

三、應考人員進入考場時,除帶必要的文具(如鋼筆、鉛筆、橡皮、圓規、三角板、量角器等)外,其他任何書籍、報紙、筆記、紙張、複習資料等,一律不准帶入考場。

四、應考人員接到試卷後,應認真檢查試卷是否完整、清晰,若發現分發錯誤或試卷模糊,應及時向監考人員報告。並在試卷規定的位置上正確書寫考號、姓名,不允許在臨交卷時才書寫以上專案,也不允許在試卷上作任何標記,否則,以零分對待。

五、應考人員答卷時,一律用同一種筆色(蘭、黑均可)書寫,不得用鉛筆或紅色筆體書寫。草稿紙上答題一律無效。

六、應考人員不准冒名頂替,考試過程中不准夾帶、傳遞、窺視,不准交頭接耳、使眼色、打手勢,不准交換或撕毀試卷,不准將試卷帶出考場。

七、應考人員不得在考試中途離開考場,在完成答卷前離開考場者不能再入場續考。交卷後應立即遠離考場,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談論。

八、考場內嚴禁吸菸、喧嘩。

九、除監考人員、巡視人員外,未經批准,其他人員不得進入考場。

十、考試時間終止後,應考人員立即停止答題,並將試卷反扣在桌面上,立即退出考場。對違反考場規則、考試紀律的人員,視其情節給予批評教育、試卷作廢等處理;對擾亂考場秩序,妨礙考試正常進行、造成惡劣影響等情節嚴重的,由治案保衛人員帶出考場,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操作技能考試

一、應考人員應按《准考證》所指定的考點、時間和編號參加考試。

二、考試預備訊號發出後,參考人員憑身份證、准考證入場對號進入操作工位。入場時,按規定要求攜帶工具、刀具、量具等,並按職業和勞動保護要求著裝,遲到30分鐘不准入場。

三、應考人員除帶規定的工具和資料外,其它書籍、筆記、複習資料等,或已加工過類似考件和可供作弊的工具,一律不准帶入考場。

四、應考人員入場後應認真檢查操作工位,若發現有不符合規定要求者,或考件分發錯誤、考件有嚴重缺陷等,應及時向考評員報告,以便及時處理。

五、應考人員不准冒名頂替。操作期間不得向考評員詢問技術問題。

六、應考人員要嚴格遵照工種(專業)操作工藝要求進行操作,不得有傳遞、剽竊、舞弊行為,不准交換與考試有關的原料、工夾量具或成品、半成品,不得在工件或成品上作任何記號。

七、應考人員要愛護公物,注意節約,保證安全,對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考評員有權制止,停止其操作,取消考試資格。

八、因裝置故障或工具損壞不能進行操作時,應考人員可向考評員提出,經考評員確認後可暫停進行,由考評員與場地負責人協商處理。

九、考場內嚴禁吸菸、喧嘩。

十、除佩戴標誌的考評員、巡視員外,未經批准,其他人員一律不得進入考場。

十一、考試時間終止後,應考人員應立即停止操作,並將操作台(或工位)清理乾淨,主動請考評員給予驗收。

十二、對違反考場規則、考試紀律的人員,視其情節給予批評教育,酌情扣分、考件作廢等處理;對擾亂考場秩序,妨礙操作正常進行,造成惡劣影響等情節嚴重的,取消考試資格,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職業技能鑑定考場規則

理論考試 1.參考人員應按 准考證 所指定的時間 考場和編號參加考試。2.考試預備訊號發出後,參考人員憑身份證 准考證 入場並依編號對號入座。入場時,參考人員應按 考試準備通知單 的規定,攜帶文具用品。超過規定考試時間30分鐘不准入場。3.參考人員入場後應認真檢查試卷是否完整 清晰,並在試卷上正確 ...

職業技能鑑定考場規則

理論考試 1.參考人員應按 准考證 所指定的時間 考場和編號參加考試。2.考試預備訊號發出後,參考人員憑身份證 准考證 入場並依編號對號入座。入場時,參考人員應按 考試準備通知單 的規定,攜帶文具用品。超過規定考試時間30分鐘不准入場。3.參考人員入場後應認真檢查試卷是否完整 清晰,並在試卷上正確 ...

職業技能鑑定考場規則

第一條,考生在開考前15分鐘根據考場編號 考生編號 憑准考證 身份證入場,對號入座,並將 准考證 放在桌面上,以便查對。第二條,考生遲到30分鐘後不得進入考場,開考30分鐘後不得進入考場,開考30分鐘後方可交巻退場。第三條,理論知識考試除帶必須文具 操作技能考核准許帶的工具和物品外,其它書刊 筆記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