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編制說明
為使職業技能鑑定所(考場)認定工作規範化、科學化,根據原勞動部頒布的《職業技能鑑定規定》(勞部發[1993]134號)、《職業資格證書規定》(勞部發[1994]98號)及《調酒師國家職業標準》制定本標準。以下配置按30人/批的鑑定能力設定。
二、適用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認定本職業(工種)初級(五級)、中級(四級)、高階(**)、技師(二級)、高階技師(一級)等級別的職業技能鑑定所(考場)。
三、人員配置
(一)所長
負責鑑定所(考場)的全面管理工作。具有本專業中等技術職務或技師以上職業資格,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從事本專業工作8年以上,熟悉職業技能鑑定有關政策和培訓考核工作。
(二)副所長
協助所長管理鑑定所(考場)的日常工作。具有本專業中等技術職務或高階以上職業資格,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從事本專業工作5年以上,熟悉職業技能鑑定有關政策和培訓考核工作。
(三)工作人員
1.辦公室人員:協助所長管理鑑定所(考場)的日常事務,承擔職業技能鑑定考場的具體工作。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職業技能鑑定考核工作。
2.考評人員:自有考評員不得少於3人。持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頒發的考評員資格證書。
3.考務人員:能熟練進行計算機操作,負責鑑定人員的報名、資格審查、考場安排、裝置材料準備、輔**評員和監考員工作、考務檔案管理和**等工作。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本職業技能鑑定工作。
4.裝置維修、材料管理人員:負責技能鑑定所的裝置、儀器儀表維修及材料管理工作。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裝置原理及使用,並持有相關專業職業資格證書。
5.財務管理人員:按財務管理規定配備。負責鑑定收費和日常賬務管理工作。必須持有財務人員資格證書。
四、管理制度
(一)財務管理制度
(二)鑑定工作規程(報名、收費、鑑定、**)
(三)崗位職責
(四)檔案管理制度
(五)各種裝置安全操作規程
(六)考評員、考務員工作守則、考場規則
(七)安全、保衛制度
(八)裝置、設施管理制度
(九)其它
五、鑑定資料
(一)國家職業標準
(二)考核大綱
(三)鑑定規程
(四)相關管理檔案和資料
六、申報單位基本情況(簡況、經費**、固定資產、規模)
七、場地
(一)辦公用房不少於30平公尺,桌椅、檔案檔案櫃、保險櫃、電腦、印表機、**等辦公裝置齊全。
(二)理論鑑定場地:標準教室1間(每間不少於50平方公尺),考場內配置至少30套課桌椅,講台、黑板等設施齊備,並有良好的照明和通風條件。
(三)實操鑑定場地:有滿足操作技能鑑定需要的場地,符合環境保護、勞保安全和消防等各項要求。其中初、中級技能實訓場地的裝置臺、組數須同時滿足30人,面積不少於40平方公尺;高階工、技師、高階技師操作技能實訓和鑑定場地的裝置臺、組數須同時滿足20人,面積不少於40平方公尺。
八、裝置、原料的配置要求
評分規則:
本次標準對初級、中級、高階、技師、高階技師的技能要求依次遞進,部分裝置高階別包括低階別的要求。
(一)國家職業資格五級(初級)
國家職業資格四級(中級)
(二)國家職業資格**(高階)
(三)國家職業資格二級(技師)
茶藝師職業技能鑑定所考場設定標準
一 編制說明 為促進職業技能鑑定所管理工作規範化 科學化,根據勞動保障部頒發的 茶藝師國家職業標準 制定本標準 以下配置情況是按30人以上 批的鑑定能力設定 二 適用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設定茶藝師 茶藝館 餐飲以及茶葉銷售等工作崗位 初級 五級 中級 四級 高階 技師 二級 高階技師 一級 級別的職業...
中式烹調師職業技能鑑定所考場設定標準
一 編制說明 為了使職業技能鑑定所認定工作規範化 科學化,根據勞動部 職業技能鑑定規定 勞部發 1993 134號 勞動部1994年8月頒發的 職業技能鑑定規範 國家職業標準 制定本標準。以下配置情況按50人 週期的鑑定能力設定。二 適用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認定及年度評估中式烹調師初級工 五級 中級工...
模具製造工職業技能鑑定所考場設定標準
一 編制說明 為使職業技能鑑定所 考場 認定工作標準化 規範化 科學化,根據原勞動部頒發的 職業技能鑑定規定 勞部發 1993 134號 職業技能證書規定 勞部發 1994 98號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制定的 維修電工國家職業技能標準 2009年修訂 等制定本標準。以下配置情況按30人 批的鑑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