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技能鑑定所 站 資格條件標準職業 工種 101

2021-03-19 09:40:35 字數 3396 閱讀 8689

..目錄1、企業人力資源管理人員(2-02-34-071)

2、企業培訓師(2-02-34-083)

3、專案管理師(2-02-34-095)

4、企業資訊管理師(2-02-34-107)

5、物流師(2-02-34-1110)

6、營業員(4-01-01-0112)

7、營銷師(4-01-02-0115)

8、中式烹調師(4-03-01-0117)

9、中式麵點師(4-03-01-0220)

10、西式烹調師(4-03-02-0122)

11、西式麵點師(4-03-02-0225)

12、餐廳服務員(4-03-05-0127)

13、保健按摩師(4-04-03-0430)

14、鍋爐操作工(4-07-03-0432)

15、美容師(4-07-04-0134)

16、美髮師(4-07-04-0237)

17、攝影師(4-07-05-0139)

18、家用電子產品維修工(4-07-10-0143)

19、心理諮詢師(4-07-99-0145)

20、電子商務師(4-99-00-0147)

21、車工(6-04-01-0150)

22、數控車床工(6-04-01-0154)

23、數控銑床操作工(6-04-01-0257)

24、鉗工(09-01560)

25、加工中心操作工(6-04-01-0863)

26、焊工(6-04-02-0566)

27、汽車修理工(6-06-01-0269)

28、鍋爐執行值班員(6-07-02-0373)

29、電廠水處理值班員(6-07-02-1075)

30、電工(09-03077)

31、維修電工(6-07-06-0580)

32、無線電裝接工(36-00286)

33、電梯安裝維修工(13-05689)

34、汽車駕駛員(6-24-01-0192)

35、職業經理人97)

職業技能鑑定所(站)資格條件標準(企業人力資源管理人員)

(試行)

一、編制說明

為了使職業技能鑑定所(站)認定工作規範化,科學化,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布的《企業人力資源管理人員國家職業標準》制定本標準 (以下按30人/週期的鑑定能力設定) 。

二、適用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認定國家職業資格二級、國家職業資格一級企業人力資源管理人員職業技能鑑定所(站)。

三、人員配置

(一)所(站)長

負責鑑定所(站)全面管理工作。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具有本專業或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務;從事本專業工作20年以上,從事培訓考核工作7年以上,熟悉職業技能鑑定有關政策。

(二)副所(站)長

協助所(站)長管理鑑定所(站)的日常工作。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中級以上技術職務,從事本專業工作15年以上,從事培訓考核工作5年以上,熟悉職業技能鑑定有關政策。

(三)工作人員

1、辦公室人員:2人以上,其中主任1人,專職,協助所(站)長管理職業技能鑑定所(站)日常事務,承擔職業技能鑑定考場的具體事務性工作,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職業技能鑑定考核工作。

2、考評人員:自有考評員不得少於3人,考評員須持有勞動保障部門頒發的高階考評人員資格證書。

3、考務人員:能熟練使用《國家職業技能鑑定考務管理軟體》,負責參加鑑定人員的報名、造冊、**等工作。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本職業鑑定考核工作。

4、裝置維修、保養人員:負責鑑定所(站)裝置維修、保養及材料管理。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裝置原理及使用,並持有相關專業職業資格證書。

5、財務管理人員:按財務管理規定配備。負責鑑定所(站)鑑定收費和日常帳務管理。必須持有財務專業證書。

四、場地、裝置的配置要求

1、具有固定的辦公室(20 m2以上)及相應辦公裝置:辦公桌椅、保險櫃,計算機、印表機、**、檔案檔案櫃等,配置使用《國家職業技能鑑定考務管理軟體》。

2、理論考核場地:可容納30人以上學員的標準培訓教室和配套多**教學裝置。

3、實際操作考核場地:70m2以上,有良好的照明、通風條件;配有計算機裝置、會議桌椅、檔案檔案櫃和必要的文具。

4、多**電腦(pii以上)30臺以上的網路教室,可以上網。

五、管理制度

(一)鑑定工作規程(報名、收費、鑑定、**等)。

(二)考評員守則、考場規則。

(三)財務管理制度。

(四)檔案管理制度。

(五)崗位責任制。

(六)裝置、設施管理制度。

(七)其它。

六、資料

國家職業標準和國家職業技能鑑定推薦教程

職業技能鑑定所(站)資格條件標準(企業培訓師)

(試行)

一、編制說明

為了使職業技能鑑定所(站)認定工作規範化,科學化,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布的《企業培訓師國家職業標準》制定本標準 (以下按30人/週期的鑑定能力設定) 。

二、適用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認定國家職業資格二級、國家職業資格一級企業培訓師職業技能鑑定所(站)。

三、人員配置

(一)所(站)長

負責鑑定所(站)全面管理工作。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本專業或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務;從事本專業工作10年以上,從事培訓考核工作7年以上,熟悉職業技能鑑定有關政策。

(二)副所(站)長

協助所(站)長管理鑑定所(站)的日常工作。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中級以上技術職務,從事本專業工作10年以上,從事培訓考核工作5年以上,熟悉職業技能鑑定有關政策、程式和內容。

(三)工作人員:

1、辦公室人員:2人以上,其中主任1人,專職,協助所(站)長管理職業技能鑑定所(站)日常事務,承擔職業技能鑑定考場的具體工作,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職業技能鑑定考核工作。

2、考評人員:自有考評員不得少於3人,考評員須持有勞動保障部門頒發的高階考評人員資格證書。

3、考務人員:能熟練使用《國家職業技能鑑定考務管理軟體》,負責參加鑑定人員的報名、造冊、**等工作。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熟悉本職業鑑定考核工作。

4、裝置維修、保養人員:負責鑑定所(站)裝置維修、保養及材料管理。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裝置的結構、原理及使用,並持有相關專業職業資格證書。

5、財務管理人員:按財務管理規定配備。負責鑑定所(站)鑑定收費和日常帳務管理。必須持有財務專業證書。

四、場地、裝置的配置要求

1、具有固定的辦公室(20 m2以上)及相應辦公裝置:辦公桌椅、保險櫃,計算機、印表機、**、檔案檔案櫃等,配置使用《國家職業技能鑑定考務管理軟體》。

2、理論考核場地:50m2以上,有良好的照明、通風、衛生條件;30套桌椅,講台、黑(白)板設施齊全。

3、實際操作考核場地:70 m2以上,有良好的照明、保溫、隔熱、製冷條件。

4、考核所需裝置:

(1)現代化教學裝置:投影機或背投電視(可與電腦連線)1臺、投影幕布1塊、錄放像機1臺、vcd(***)**機1臺、擴音裝置1套。

製公尺工職業技能鑑定站參考資格條件

附件6 一 編制說明 為促進職業技能鑑定站的管理工作規範化 科學化,制定本資格條件 以下按照40人 週期標準設定 二 適用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鑑定初級 中級 高階 技師 高階技師製公尺工的職業技能鑑定站。三 人員配置 一 站長 負責鑑定站的全面管理工作。具有本專業中等技術職務或技師以上職業資格,大專以...

職業技能鑑定報考條件

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報初級工 1 學徒期滿或從事本職業工作1年以上的在職人員 2 經批准的辦學機構進行的初級培訓,獲得畢 結 業證書的學員 3 職業技術院校的畢 結 業生。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報中級工 1 取得初級資格證書後並連續從事本專業工作1年以上,並經中級工培訓獲得畢 結 業證書的...

茶藝師職業技能鑑定所考場設定標準

一 編制說明 為促進職業技能鑑定所管理工作規範化 科學化,根據勞動保障部頒發的 茶藝師國家職業標準 制定本標準 以下配置情況是按30人以上 批的鑑定能力設定 二 適用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設定茶藝師 茶藝館 餐飲以及茶葉銷售等工作崗位 初級 五級 中級 四級 高階 技師 二級 高階技師 一級 級別的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