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接管驗收流程規範

2021-05-12 12:32:35 字數 5403 閱讀 8512

2.2.1 接管驗收應具備的條件

一部電梯安裝完畢,經質監部門驗收後,移交物業管理驗收應具備以下條件:驗收電梯的工作條件應符合gb10058的規定。

1. 提交驗收的電梯應具備完整的資料和檔案

1) 製造企業應提供的資料和檔案:

a. 裝箱單;

b. 產品出廠合格證;

c. 機房井道布置圖;

d. 使用維護說明書(應包含電梯潤滑彙總圖和電梯功能圖);

e. 動力電路和安全電路線路示意圖及符號說明;

f. 電氣敷線圖;

g. 部件安裝圖;

h. 安裝說明圖;

i. 安全部件:門鎖裝置、限速器、安全鉗及緩衝器型式實驗報告結論副本。

2) 安裝單位應提供的資料和檔案:

a. 安裝自檢記錄;

b. 安裝過程中事故記錄與處理報告;

c. 由電梯使用單位提出的經製造企業同意的變更設計的證明檔案。

2. 安裝完畢的電梯及其環境應清理乾淨

3. 電梯各機械活動部位應按說明書要求加註潤油。

4. 驗收用檢驗器具與試驗載荷符合gb10059規定的精度要求,並應在計量檢定週期內。

2.2.2 接管驗收工作標準

驗收時,專案組應做好:

1. 根據《移交裝置清單》核點裝置數量和各種裝置出廠配置的工具、配件。

2. 根據《裝置移交登記表》中的技術引數座裝置執行的驗收除錯。

3. 對裝置房環境進行對應性確認,包括噪音、溫度、濕度測試及防鼠、防洪、防雷擊設施等。

4. 對明顯存在表面損毀和執行引數不符的設施裝置,應在《裝置交接單》中明示設施存在的問題,需要整改的應盡快以《業務協調單》形式書面通知建設單位負責人,避免給公司帶來不必要的損失。

5. 對驗收合格的設施裝置,專案組負責人在《裝置交接單》上簽字確認,報裝置部經理批准後交甲方乙份,自留乙份。《移交裝置清單》和《裝置交接單》均交管理處乙份備查。

電梯系統驗收標準:gb50310-2002《電梯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

2.3接管驗收工作程式

2.3.1 接管驗收程式

1. 按照前期物業管理合同裝置設施清單接管;

2. 移交方對電梯公升降裝置、根據使用手冊分別逐項各種功能的演示,接管方在演示過程中認真進行學習;

3. 移交方按維修保養手冊對裝置按保養部位逐一說明並交代維護保養安全事項;

4. 未開箱使用的新裝置或者技術資料缺失的裝置(特別是進口裝置),經生產廠家操作安全執行培訓的考試合格人員專人操作;

5. 對裝置使用說明書、安全說明、維修手冊、裝置合格證、保修證、圖紙資料逐一書面清點簽字接管,並交檔案室保管;

6. 對裝置附件、備件、逐一分類清點入庫;

7. 建立裝置檔案、檢修維護檔案;

8. 接管驗收清單齊全,必須有移交人(單位)、監交人(單位)、接管人(單位)、移交日期、地點、後續遺留問題處理。

2.3.2 接管驗收的工作內容

接管驗收包括裝置的接管驗收、內業資料的接收、後續和遺留問題的處理以及設施裝置檔案的建立。物業基礎資料和技術檔案指開發商應向物業接收方提供買賣合同、安裝合同、維護保養協議及其他相關的物業基礎資料,安裝施工單位應提供產品相關技術檔案等,以便物業企業對裝置進行正常的執行維護提供相應資料。

2.4 接管驗收的實施

2.4.1 預查驗

2.4.1.1 交付使用前的檢驗及試驗

在電梯交付使用前,應由國家技術監督部門核發下列檢驗及試驗使用合格證。交付使用前的檢驗及試驗——即《電梯製造與安裝安全規範》gb7588-2003中的附錄d內容如下:

1. d1檢驗。這些檢驗尤其應包括下列幾點:

1) 如已經過初步審核,則按審核時提交的檔案與安裝的電梯進行比較;

2) 檢驗在一切情況下均滿足本標準的要求;

3) 根據製造標準,直觀檢驗本標準無特殊要求的部件;

4) 對於要進行特性試驗的部件,將其鑑定證書上的詳細內容與電梯特性進行比較。

a) d2試驗和校驗。這些試驗和校驗應包括下列各點:

1) 鎖閉裝置;

2) 電氣安全裝置(gb7588-2003中的附錄a);

3) 懸掛原件及其附件,應校驗他們的特點是否符合記錄或檔案(維修養護管理內容)內表示的特性;

4) 制動系統:應在載有125%額定載荷的轎廂以檢修速度下行,並切斷電機和制動器供電的情況下,進行試驗;

5) 電流或功率的測量及速度的測量;

6) 絕緣檢驗:

a. 不同電路絕緣電阻的測量(做此項測量時,全部電子部件要斷開連線)。

b. 機房接地端與易於意外帶電的不同電梯部件間的電氣連通性的檢查。

7) 極限開關;

8) 曳引檢查;

a. 在相應於電梯最嚴重的制動情況下,停車數次,進行曳引檢查,每次試驗,轎廂應完全停止。

試驗應這樣進行:上行,轎廂空載;下行,轎廂內載有125%額定載荷,上下限是否有效。

b. 應檢查:當對重支承在被其壓縮的緩衝器上時,空載轎廂不能向上公升起。

c. 對於額定載荷不是按要求計算的非商用汽車電梯,也應用150%額定載荷對曳引做靜態檢查。

d. 應檢查平衡是否按電梯製造廠的規定。這種檢查可通過電流測量並結合速度測量(用於交流電機);電壓測量(用於直流電機)。

9) 限速器:

a. 應沿轎廂下行方向檢查限速器的動作速度。

b. 9.9.11.1.1和9.9.11.2條所規定的停車控制操作檢查,應沿兩個運動方向進行。

10)轎廂安全鉗:安全鉗夾緊瞬間時能吸收的能量已在特性試驗期間做了檢查。交付使用前試驗的目的是檢查正確的安裝,正確地調整並檢查整個組裝件,包括轎廂、安全鉗、導軌及其建築物的連線件的堅固性。

試驗是在轎廂正在下行期間,同時制動器開啟,曳引機連續運轉直到鋼絲繩打滑或鬆動,並在下列條件下進行:

a. 順時式安全鉗或具有緩衝作用的瞬時式安全鉗,轎廂應載有均勻分布的額定載荷而且安全鉗的夾緊應在檢修速度時進行。

b. 漸進式安全鉗。轎廂應載有均勻分布的125%額定載荷,而且安全鉗的夾緊應在減低的速度(即平層速度或檢修速度)下進行。

然而各地區的規範可以規定乙個較高的試驗速度,但不超過額定速度。特殊情況。對於額定載荷不是按電梯的空間結構要求計算的非商業用汽車電梯,也應有150%額定載荷對曳引做靜態檢查。

在試驗之後,應確認未出現對電梯正常使用不利影響的損壞。在特殊情況下如有必要,可以更換摩擦部件。

11)對重安全鉗:

a. 由限速器操作的對重安全鉗,應在同轎廂安全鉗一樣的條件下(在轎廂內無任何過載)進行試驗。

b. 不是限速器操作的對重安全鉗應進行動態試驗。在試驗之後,應確認未出現對電梯正常使用不利影響的損壞,在特殊情況下如有必要,可以更換摩擦部件。

12)緩衝器:

a. 蓄能型緩衝器。應按照下列方法進行試驗:

載有額定載荷的轎廂應放置在緩衝器(或各緩衝器)上,鋼絲繩應放鬆,同時,應檢查壓縮情況是否符合gb7588-2003中附錄c要求的特性曲線所給出的條件。

b. 具有緩衝復位運動的蓄能型緩衝器。應按照下列方法進行試驗:

額定載荷的轎廂或者對重應以檢修速度與緩衝器接觸,在使用減行程緩衝器並驗證了減速度情況下以計算緩衝器行程的速度與緩衝器接觸。試驗之後,應確認未出現對正常使用有不利影響的損壞。

2.4.1.2 電梯安全驗收

電梯專業公司經過預查驗後,進入電梯驗收階段。驗收工作應按電梯安裝驗收規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10060-93《電梯安裝驗收規範》)進行。

1. 主題內容與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電梯安裝的驗收條件、檢驗專案、檢驗要求和驗收規則。

本標準適用於額定速度不大於2.5m/s的乘客電梯、載貨電梯,不適用於液壓電梯、雜物電梯。

2. 引用標準

《電梯製造與安裝安全規範》(gb-7588)

《電梯用鋼絲繩》(gb-8903)

《電梯技術條件》(gb-10058)

《電梯試驗方法》(gb-10059)

《交流電梯電動機通用技術條件》(gb-12974)

3. 安裝驗收條件

驗收電梯的工作條件應符合gb10058的規定。提交驗收的電梯應具備完整的資料和檔案。

1) 製造企業應提供的資料和檔案:

a. 裝箱單;

b. 產品出廠合格證;

c. 機房井道布置圖;

d. 使用維護說明書(應含電梯潤滑彙總圖表和電梯功能表);

e. 動力電路和安全的電氣線路示意圖及符號說明;

f. 電氣敷線圖;

g. 部件安裝圖;

h. 安裝說明書;

i. 安全部件:門鎖裝置、限速器、安全鉗及緩衝器型式試驗報告結論副本,其中限速器與漸進式安全鉗還須有除錯證書副本。

2) 安裝企業應提供的資料和檔案:

a. 安裝自檢記錄;

b. 安裝過程中事故記錄與處理報告;

c. 由電梯使用單位提出的經製造商企業同意的變更設計的證明檔案。

3) 安裝完畢的電梯及其環境應清理乾淨。機房門窗防風雨,並標有「機房重地,閒人免進」字樣。通向機房的通道應暢通、安全,底坑應無雜物、積水與油汙。

機房、井道與底坑均不應有與電梯無關的其他設定。

4) 電梯各機械活動部位應按說明書要求加註潤滑油。各安全裝置安裝齊全,位置正確,功能有效,能可靠地保證電梯安全執行。

5) 電梯驗收人員必須熟悉所驗收的電梯產品和本標準規定的檢驗方法和要求。

6) 驗收用檢驗器具與試驗載荷應符合gb-10059規定的精度要求,並均在計量檢定週期。

2.4.2 檢驗專案及檢驗要求

2.4.2.1 機房檢驗

1. 每台電梯應設有乙個切斷電梯的主電源開關,該開關的位置應能從機房入口處能迅速地接近,如幾台電梯共用同一機房,各台電梯主電源開關應易於識別。其容量應能夠斷開電梯正常使用情況下的最大電流,但該開關不應切斷下列供電電路:

1)轎廂照明和通風;

2)機房和潤滑間照明;

3)機房內電源插座;

4)轎頂與底坑的電源插座;

5)電梯井道照明;

6)報警裝置。

2. 每台電梯應配備供電系統斷相、錯相保護裝置,該裝置在電梯執行中斷也應起防護作用。

3. 電梯動力與控制線路應分離敷設,從進機房電源起零線和接地線應始終分開,接地線的顏色為黃綠雙色絕緣電線,除36v以下安全電壓外的電氣裝置金屬罩殼均應設有易於識別的接地端,且應有良好的接地。接地線應分別直接接至接地線柱上,不得互相串接後再接地。

4. 線管、線槽的敷設應平直、整齊、牢固。線槽內導線總面積不大於槽淨面積60%,線管內導線總面積不大於管內淨面積40%;軟管固定間距不大於1m,端頭固定間距不大於0.1m。

5. 控制櫃、屏的安裝位置應符合:

1)控制櫃、屏正面距門、窗不小於600mm;

2)控制櫃、屏的維修側距牆不小於600mm;

3)控制櫃、屏距機械裝置不小於500mm。

6. 機房內鋼絲繩與樓板孔洞每邊間隙均應為20-40mm,通向井道的孔洞四周應築一高50mm以上的台階。

7.曳引機承重樑如需埋入承重牆內,則支撐長度應超過牆厚中心20mm,且不應小於75mm。

8.在電動機或平衡飛輪上應有與轎廂公升降方向相對應的標誌。曳引機、平衡飛輪、限速器輪外側面應漆成黃色。制動器手動松閘扳手漆成紅色,並掛在易接近的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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