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電氣裝置管理規定

2021-03-08 07:02:59 字數 3481 閱讀 1382

第一條為加強防爆電氣裝置管理工作、杜絕電氣失爆、確保礦井安全生產,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第二條凡新購置的防爆電氣裝置必須具有「三證」(產品鑑定證書、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兩標」(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防爆電氣裝置防爆標誌)。無以上任何證書或標誌的裝置不得使用。

第三條防爆電氣裝置範圍:防爆型、隔爆型、增安型、本質安全型、增安型兼本質安全型、特殊防爆型、小型電氣裝置設施(包含礦燈)、以及上述裝置的電氣連線。地面庫房的防爆電氣裝置等。

第四條專、兼職防爆檢查員的職責:

1.礦井必須配置專職防爆電氣裝置檢查員,負責全礦井防爆電氣裝置的管理、監督和檢查;對查出的失爆電氣裝置設施必須嚴厲處罰;罰金按各礦井機電部制定的《機電裝置管理違章處罰細則》相關條款執行;

2.機電隊、運輸隊、採煤隊、掘進隊、通維隊的維修電工(通訊、監控專職維修工)既是電氣檢修工又是防爆電氣裝置兼職檢查工,對防爆電氣裝置的檢查、檢修、維護負責;

3.各機電裝置司機對本裝置的防爆電氣裝置、設施的管理、使用和保養負責;

4.專、兼職防爆檢查員,機電裝置司機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取得培訓機構頒發的(防爆裝置檢查員)證件的人員擔任;

第五條防爆電氣效能檢查執行標準:

gb3836.1-2000《防爆電氣裝置標準》

mt/t671-2005《煤礦用防爆型潛水電幫浦》

mt/t945-2005《煤礦用增安型低壓電纜接線盒》

mt/t946-2005《煤礦用增安型高壓電纜接線盒》

mt/t624-2007《煤礦用隔爆型控制按鈕》

mt/t625-2007《煤礦用隔爆型訊號開關》

mt/t705-2007《煤礦用隔爆型低壓插銷》

mt/t718-2007《礦用隔爆兼本質安全型安全柵》

《四川省煤炭產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煤礦用防爆電氣裝置防爆效能標準及執行說明》

《能源公司煤礦用防爆電氣裝置防爆效能檢查標準》

第六條防爆電氣裝置入井檢查及安裝驗收:

1.新到或大、中、小修後的防爆電氣裝置、設施由專職防爆檢查員或機電隊兼職防爆檢查員對其防爆效能檢查、驗收,合格後貼上《防爆合格證》入庫備用;無《防爆合格證》的電氣裝置、設施嚴禁入井;

2.防爆電氣裝置入井檢查設定兩道關口:

⑴第一道關口出庫時由裝置管理員把關,出庫時作好記錄;

⑵第二道關口由井口檢身房檢身員把好關,入井時作好記錄;

3.任何防爆電氣裝置、設施入井前必須到裝置庫房(專職防爆檢查員)辦理出庫登記手續;

4.防爆合格證管理要求:

⑴防爆合格證必須由專職防爆檢查員保管;

⑵防爆合格證上必須有、編號、驗收人簽名或圖章、簽證日期。

5.防爆電氣裝置貼上了《防爆合格證》的同時,還必須有防爆電氣裝置的原始臺帳《礦井防爆電氣裝置貼證登記原始記錄》和《礦井防爆電氣裝置入井登記原始記錄》;臺帳內容與合格證的內容相同;

6.防爆電氣裝置在運輸和安裝過程中失去了防爆效能,不得安裝,更不得投入使用;必須經修復後並由防爆檢查員檢查合格後,貼上《防爆合格證》方能投入使用;

7.安裝中不得損壞防爆裝置的防爆效能並保持裝置的完好,否則要立即處理或更換;

8.任何防爆電氣裝置、設施安裝必須符合裝置安裝質量標準,嚴格把住安裝質量,做到一次性達到防爆標準要求;安裝完畢後必須對其防爆效能進行再一次的全面檢查,確認達到防爆裝置標準要求;

9.防爆電氣裝置安裝驗收:

⑴井下任何防爆電氣裝置、五小防爆電氣安裝完工後都必須組織驗收;

⑵一般小型防爆電氣裝置、設施(三颱件及三颱件以下)由專職防瀑檢查員檢查驗收;

⑶四台件以上防爆電氣裝置、設施由機電隊分管電氣技術人員和專職防爆員共同驗收;

⑷新上採煤工作面、掘進工作面的裝置由機電部電氣負責人、機電隊分管電氣技術人員和專職防爆員組成驗收;

⑸**變電所、採區變電所、移動變電站由機副總工程師組織、機電部長、機電隊長、專職防爆檢查員組成的驗收組進行驗收;

⑹驗收標準按能源公司制定的《煤礦用防爆電氣裝置防爆效能檢查標準》和《機電大型裝置、關鍵裝置驗收技術標準》關於防爆電氣相關條款執行;

⑺所有防爆電氣裝置的驗收都應執行驗收交接單;任何防爆電氣裝置、設施驗收都應有原始記錄;驗收交接單和原始記錄應儲存兩年以上,以備複查;

第七條防爆電氣裝置管理要求:

1.防爆電氣裝置實行分片、分割槽管理;

⑴原則上實行誰使用、誰負責管理;

⑵礦井所有瓦斯監控及超限斷電裝置系統,由通風隊維護管理或歸口給指定的單位;

⑶礦井通訊電纜及通訊設施由礦通訊站維護管理或歸口給指定的單位;

⑷採煤隊、掘進隊、運輸隊配備了維修電工,其防爆電氣裝置的使用、維護、檢修、保養、管理由本單位負責;

⑸無責任區域的防爆電氣裝置由機電隊全權負責使用、維護、檢修、保養、管理;

2.專職防爆裝置檢查員對礦井防爆電氣裝置進行全方位的監督、檢查、管理;

3.各礦應根據本礦實際情況制定行之有效,可操作的防爆電氣裝置管理制度;

第八條小型防爆電氣裝置、設施管理要求:

1.小型電氣裝置、設施範圍:

⑴煤電鑽、防爆接線盒、防爆按鈕、防爆電鈴、防爆燈具、防爆特殊型插銷、皮帶機綜合保護裝置、礦燈;

⑵本質安全型通訊**機、本質安全型瓦斯監控儀、超限斷電裝置、各種探頭等;

2.小型防爆電氣裝置、設施是管理工作的薄弱環節,因此必須加強管理,杜絕漏查、漏檢,消滅失爆;

3.井下使用中的煤電鑽、防爆接線盒、防爆按鈕、防爆電鈴、防爆燈具、防爆特殊型插銷、皮帶機綜合保護裝置;通訊**機、本質安全型瓦斯監控儀、超限斷電裝置、各種探頭等必須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

4.礦燈歸屬機電隊管理,礦燈必須建立一整套管理制度,各礦的礦燈管理可參照《能源公司礦燈管理規定》執行;

5.以上小型防爆電氣裝置、電氣設施原則上由誰使用,誰負責並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建立臺帳、做好原始記錄。

第九條防爆電氣裝置定期巡迴檢查及整改:

1.採、掘、機、通、運隊使用的移動防爆電氣裝置,每日由各自的維修電工巡查維護一次,發現失爆立即整改;

2.有人值班的機房(硐室)每班由司機巡迴檢查一次,發現失爆,立即整改;

3.機電隊的兼職防爆檢查員每週對井下防爆電氣裝置巡迴檢查,(檢查次數由各礦機電部決定)發現失爆立即整改;

4.專職防爆檢查員每週對井下防爆電氣裝置巡迴檢查三次以上,發現問題立即整改;

5.機電科每月組織相關人員對井下防爆電氣專項檢查一次,發現問題立即整改;

6.建立防爆檢查臺帳,並由專職防爆檢查員對每次的防爆檢查記錄儲存,對失爆的電氣裝置及時發出整改通知單和罰款通知單,同時備案複查;

7、監督井下防爆電氣裝置、設施是否按規定要求進行了檢查,其方法是:看防爆裝置外殼上有無《標籤》以及檢查後填寫的原始記錄;每次檢查了的防爆電氣裝置都必須在裝置的外殼貼上《標籤》,裝置外殼無《標籤》的一律視為沒作此項工作,並對各責任人按失職處理;

8、凡井下使用中的防爆電氣裝置、設施都必須有檢查原始記錄,缺原始記錄的一律視為沒作此項工作,並對各責任人按失職處理。連隊配有電工的必須有防爆檢查《標籤》和《防爆檢查原始記錄》。

第十條地面煤倉、洗煤廠的防爆電氣裝置列入防爆檢查範圍。

第十一條防爆電氣裝置失爆處罰:

1.防爆電氣裝置管理要與使用單位和個人的經濟責任掛鉤;

2.處罰按各礦制定的《機電裝置管理違章處罰細則》執行。

防爆電氣裝置管理標準

qg xq0301 09 一 制定依據 本標準依據以下標準 檔案 的條款制定 煤礦安全規程 河南省煤礦防爆電氣檢查細則 等標準 檔案 二 適用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防爆電氣裝置管理。三 防爆電氣裝置入井 一 防爆電氣裝置,在入井前必須經機電科專職防爆檢查員檢查其 產品合格證 防爆合格證 煤礦礦用產品安全...

防爆電氣裝置管理制度

3 監督檢查分管單位的維護保養 定期測試 檢查檢修等制度落實執 況,及時向機電部長匯報。4 防爆檢查組對新到貨的防爆裝置按照電氣裝置防爆效能檢查標準及相關規定要求進行驗收,把好驗收關。5 對入井前的防爆電氣裝置 小型電器進行防爆檢查。對證件齊全 防爆效能符合標準要求的電氣裝置 小型電器由專職防爆檢查...

防爆電氣裝置管理制度

為加強我公司井下電氣裝置的防爆管理工作,消除電氣裝置失爆現象,保證礦井的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一 採購的防爆電氣裝置必須有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和防爆檢驗合格證。出庫領用時,應由裝置管理組按照防爆標準進行檢查,符合防爆要求方可領用,不合格的嚴禁領用。二 採購的電纜必須有礦用安全標誌 產品合格證和 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