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慶石化公司電氣裝置管理規定

2022-05-20 09:59:23 字數 4606 閱讀 714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大慶石化公司電氣裝置管理,確保電氣裝置安全、穩定、長週期執行,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電氣行業技術規程、標準,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公司所管轄的電氣裝置及電氣設施。

第三條本規定是公司電氣裝置管理的基本要求,各二級單位在電氣裝置的選型、設計、購置、安裝、驗收、使用、修理、改造和更新等全過程管理中,必須嚴格執行本規定。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四條電氣裝置由公司電氣管理處負責歸口管理。各二級單位主管部門應設相應崗位和專職技術管理人員;並在主管領導的領導下,負責本單位電氣裝置的管理。

第五條公司電氣管理處負責對公司各二級單位電氣裝置的選型、設計、購置、安裝、驗收、使用、修理、改造和更新等全過程的管理、考核工作。組織審核電氣裝置的年度大修、技措、更新改造專案,審定電氣裝置檢修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或參與電氣裝置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第六條二級單位應根據本單位電氣裝置的特點,依據本規定制定適合本單位的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

第七條二級單位的管理職責至少包括如下幾個方面:

1.嚴格執行電氣裝置的日常檢查制度,做好電氣裝置的維護和保養工作,及時發現和消除隱患,確保安全生產。

2.負責根據本單位電氣裝置的執行狀態及週期組織做好電氣裝置檢修工作。

3.建立健全電氣裝置臺帳,做好電氣裝置技術狀況分析和電氣裝置管理工作總結,不斷提高管理水平。

4.負責編制電氣裝置的年度大修、更新、零購專案計畫,編制月度檢維修計畫並組織實施。

5.組織參與電氣裝置的設計方案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

6.負責電氣裝置備品配件的計畫管理。

7.組織參與電氣裝置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第三章電氣管轄職責分工原則

第八條變配電所管轄界線的劃分,原則上以其上一級變配電所饋線開關下側電纜耳線為界,以下歸使用者管理。

第九條電纜及電纜橋架管轄界線的劃分:自公司熱電廠至乙烯總降壓變電所、橡膠總降壓變電所及4#路4#管架處的電纜主橋架由熱電廠管理,其他電纜橋架(包括主橋架和支路橋架)共用部分由主要使用者負責管理,獨立使用者部分由使用單位負責。電纜原則上由使用單位負責管理並作標誌。

第十條架空線管轄界線的劃分:35kv及以上架空線路,原則上對變電所無門形構架者以穿牆套管及牆壁絕緣子串外側導線線夾為界;對有門形構架者,以門形構架外側導線線夾為界,以內(包括門形構架)的變配用電裝置由變電所歸屬單位負責,以外由使用者負責管理。6kv及以下架空線路,以變配電所饋線開關下側電纜耳線為界,以外由使用者負責管理。

共用架空線原則上以t接點為界;幹線由主要使用者負責,支路由各使用單位負責。變電所內電纜由變電所所屬單位負責巡檢,發現問題通過排程**及時通知電纜所屬單位進行處理。

第十一條公司路燈管轄區域劃分:各二級單位界區內路燈由管轄單位負責;公用路燈,化工區——化工路由物業管理中心負責;環北路、環東路由物業管理中心負責;環南路由水氣廠負責;8#路北側由水氣廠負責;8#路南側由化工一廠負責;13#路由熱電廠負責;20#路南側由熱電廠負責;20#路北側由儲運中心負責;煉油區——煉油消防隊大門及賓館大門到龍鳳大街路燈由煉油廠負責。

第十二條與儀表專業管理轄區界線的劃分:原則上儀表電源以儀表供電箱進線電纜接線端子為分界點,儀表聯鎖以出入控制室第乙個端子排為分界點;與機械專業間的分工各二級單位視具體情況自行規定。設定在電氣配電室或獨立小間內的ups由電氣部門管理。

第四章基礎管理

第十三條各二級單位要建立健全裝置技術檔案資料,並至少具備下述內容:

1、規章制度:巡迴檢查制度,崗位練兵制度,裝置維護保養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臨時用電管理制度;

2、規程:電氣裝置維護檢修規程,電氣試驗規程,電業安全工作規程,事故調查及處理規程;

3、電氣圖:一次系統圖,二次接線圖,電纜走向圖,防雷防靜電接地平面圖,模擬圖,要求與現場一致,最低配發到所管理班組的值班小班;

4、工作票:執行操作票,檢修工作票,臨時用電票;

5、記錄:檢修記錄,試驗記錄,裝置缺陷記錄,事故記錄;

6、裝置技術檔案:主要電氣裝置臺帳及技術檔案,電氣裝置臺帳及技術檔案,一、二次系統圖,電氣裝置故障記錄及事故報告。

第十四條每月5日前填寫電氣裝置綜合月報,季度總結要體現在月報中,每年12月25日前寫出年度電氣工作總結材料,並報公司電氣管理處。

第五章電氣裝置修理、改造、更新及安全執行管理

第十五條電氣裝置的使用單位應對所屬裝置進行維護保養,對電氣裝置的巡檢負主要責任。因巡檢不到位和不及時而引發的電氣裝置事故或故障,主要考核使用單位(佔考核比重的70%)。

第十六條各二級單位應掌握近、中、遠期電力發展規劃,參加電氣基建、技措、安措、大修及更新改造等專案的規劃、審查、裝置選型、檢查、除錯驗收及試運工作。

第十七條各二級單位應根據生產需要和裝置狀況,編制電氣裝置更新(大修)計畫;根據電氣裝置綜合狀況,結合生產情況,編制電氣裝置檢(維)修計畫,並負責計畫的落實、檢查和考核。電氣管理處負責審批並監督執行。

第十八條新上工程專案以及主要電氣裝置的修理、技術改造和更新等應進行可行性研究和技術經濟論證,選擇經濟合理的最佳方案。在實施過程中,應積極採用已通過技術經濟論證或試用證實可行的「四新」技術。

第十九條涉及電力設施增加、增容的專案應執行「大慶石化公司新裝、增容電力設施審批表」,否則不得進行相應施工工作。

第二十條現場施工必須嚴格執行相關管理規定,確保工程質量。做到資料圖紙齊全、準確(包括隱蔽工程竣工圖的管理)。存檔圖紙要及時補充完善,保證其準確性和連續性。

第二十一條各二級單位應制訂和執行電氣安全技術措施及避免事故措施,定期開展電氣裝置的安全檢查,包括防爆、防雷、防靜電、防小動物、防化凍、防汛防潮、防誤操作以及其它常規檢查等。對發現的問題應限期處理,按月填入電氣綜合月報,並及時向公司匯報。對暫時無法處理的問題應按qhse要求進行風險評價並做出預案。

第二十二條電氣裝置的故障必須填寫裝置故障分析報告,影響較嚴重的須填報事故報告。

第二十三條各二級單位應準確、及時、完整地收集各類故障資訊並及時錄入裝置管理資訊系統存檔,對發生的電氣事故和裝置故障、異常及重大缺陷等,必須認真分析原因,採取有效措施及時處理,並按有關規定填寫報表呈報公司電氣管理處及其他有關部門。事故的調查處理必須執行「四不放過」的原則。重大電氣裝置事故由電氣管理處組織調查。

第二十四條電氣裝置的檢修應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需外委檢修時,履行審批手續。

第二十五條直流電源及ups的蓄電池應一年至少活化一次,並制定相應活化制度。僅有一組電池的ups在裝置不停工活化時,應保留20%的電池電量以保證此時電源波動不影響裝置生產。

第二十六條新敷設的控制電纜在普通支架上不能超過1層,在橋架上不得超過3層;新敷設的動力電纜在普通支吊架上不能超過1層,橋架上不得超過2層。廢棄電纜須及時拆除。

第二十七條在由熱電廠管理的系統主橋架上增加和拆除電纜(含更換)時,需填寫聯絡單(見附件1)向熱電廠提出申請。

第二十八條 35kv及以上架空線檢修計畫在每年2月15日前上報審批,6kv架空線檢修由二級單位自行安排。

第六章電氣裝置的狀態監測管理

第二十九條電氣裝置要採用狀態監測和故障診斷技術指導電氣裝置的檢修,預防和減少故障的發生。

第三十條各二級單位成立電氣監測網路,監測人要相對固定。

第三十一條對電氣轉動裝置,主要監測其發熱和振動情況,實行「五定」制度,即:

定點:規定裝置的監測點並做明顯標識;

定時:規定監測人的監測時間;

定期:規定監測間隔週期,定期收集記錄統計分析;

定人:規定監測人、檢查和負責人。

定指標:參考有關標準制定相應指標,分良好、滿意、不滿意、不合格四個檔次。

第三十二條電氣靜止裝置(指變壓器、開關櫃、控制盤、ups、直流電源、電纜接頭等非轉動裝置)主要監測元件及連線部位的發熱情況。對發熱異常情況進行監測並記錄。靜止裝置監測標準執行dl/t 664—1999《帶電裝置紅外診斷技術應用導則》

第三十三條監測要有資料、有分析、有結論,發現問題要有措施、有落實、有反饋。對暫不能處理的問題按qhse要求做出預防措施。

第三十四條各二級單位應按在生產流程中的重要性、安全性、可靠性、備用性、可修性以及經濟性等因素將電氣裝置分成a類、b類和c類,對電氣裝置進行分類管理。評定標準見附件2。

對全部靜止裝置和a類、b類轉動裝置,監測率應達到100%,監測週期由各二級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制定,b類可較a類週期適當延長,c類轉動裝置監測率應不低於90%,c類裝置監測週期可根據各二級單位實際情況較b類延長。

第三十五條以上所列為開展電氣裝置的狀態監測的最基本內容,各二級單位根據各自擁有的監測儀器情況可增加監測專案。

第三十六條要定期對監測結果進行總結分析,並形成監測報告報分廠備案。

第三十七條電氣管理處對電氣監測工作組織檢查,達不到要求的要進行考核。

第七章電氣裝置的選型、設計、安裝與驗收

第三十八條電氣裝置的選型應本著安全第

一、環保優先的原則,優先選擇技術成熟、效能穩定、結構可靠、製造安裝手段簡單可行、投資合理的技術方案。

第三十九條電氣裝置的更新、技措專案設計必須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設計委託部門應對設計單位資質進行審查和確認。

第四十條電氣裝置的更新、技措專案設計應符合最新版本的技術標準和規範,達到技術先進、安全可靠、經濟合理的要求,並根據實際生產需求選擇效能、技術合理的電氣裝置。

第四十一條電氣裝置施工前,應進行設計審查和設計交底工作,此項工作由電氣管理處組織,設計單位、電氣裝置所屬單位、施工單位參加。根據審查意見修訂設計圖樣後,方可作為施工圖下發。

第四十二條電氣裝置安裝施工應選擇具有相應資質、有良好業績的施工隊伍,按公司規定簽訂施工合同和安全合同。

第四十三條施工單位必須按照有關規範、標準編制施工方案,並經電氣裝置所屬單位、電氣管理處審核同意。

防爆電氣裝置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加強防爆電氣裝置管理工作 杜絕電氣失爆 確保礦井安全生產,特制定本管理規定。第二條凡新購置的防爆電氣裝置必須具有 三證 產品鑑定證書 生產許可證 產品合格證 兩標 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 防爆電氣裝置防爆標誌 無以上任何證書或標誌的裝置不得使用。第三條防爆電氣裝置範圍 防爆型 隔爆型 增安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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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電氣裝置故障管理和狀態檢查 第一節電氣裝置故障的分類 氣田的現場特點是 高溫 潮濕 灰塵大,這對電氣裝置的影響都非常大。高溫會降低現場電氣裝置的絕緣,縮短其使用壽命,影響現場電子裝置的工作效能 灰塵因其流動性強的特點,其中含有的導電物質使帶電裝置的絕緣降低,給電氣裝置的安全執行帶來隱患,當導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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