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規定

2021-03-08 00:51:20 字數 4605 閱讀 1234

1、編制目的及依據

1.1 為規範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做好各用電裝置、配電箱、配電線路及安全用電工作,確保不發生漏電、觸電安全事故,特編制本規定。

1.2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管理是本分部安全管理的重點,分部內各部門、各架子隊及現場作業人員應自覺遵守本規定,落實職責,強化監督檢查,增加投入,積極進行隱患整改。

1.3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管理主要依據為: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2005);

《手持式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規程》(gb/t3787-2006);

《鐵路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程》(tb 10304-2009);

《中交第一航務工程局****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規定》(中交一航安字[2008]949號)。

2、基本要求

2.1 各專業電工應每日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進行巡查,每週對配電箱、漏電保護器、各種用電機械裝置、配電線路進行專項檢查,安質部應將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檢查列為日常巡視檢查的重點,分部應組織工程部、安質部、物設部、架子隊及各專業電工對臨時用電進行每月不少於一次的安全專項檢查,並負責督促落實整改工作。

2.2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佈線應採用滿足「tn-s三相五線制」接零保護系統,總配電箱、開關箱必須設定漏電保護裝置,做到「**控制、二級保護」。

2.3 在變壓器或總配電箱電源中性點設定接地,場區內設定不得少於三處的重複接地,各用電裝置做好外殼接零、接地,各工作接地電阻不得大於4ω;供電線路始端、未端必須重複接地;當線路較長時,線路中間應增設重複接地,其電阻不應大於10ω。

進入施工現場的電氣裝置、固定吊裝裝置、炸藥庫等可能因雷電造**身傷害的裝置、設施,均裝設接地線。

2.4 用電裝置實行一機一匣一漏一箱制;不得用乙個開關直接控制兩台以上的用電裝置;漏電保護器符合國家標準《漏電電流動作保護器》(gb6829-1995)的規定,並與用電裝置相匹配。

2.5 分部專職電工應根據現現場情況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由分部總工審核、分部經理批准,並報總監理工程師審批後方可進行現場臨時用電布設。

2.6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布設完成尚未投入使用前,應由分部主管領導、安質部、工程部、物設部等部門及架子隊隊長、專職電工共同對配電線路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3、配電箱安全管理規定

3.1 固定式配電箱及開關箱的底面與地面垂直距離不得小於1.3m,移動式配電箱及開關箱的底面與地面垂直距離大於0.

6m;開關箱安裝漏電保護器、保護器要靈敏可靠,不得出現誤動作,分電箱內有自動空氣隔離開關。

3.2 配電箱、開關箱在使用過程中須遵守下列操作程式:送電操作順序為:

總配電箱→分配電箱→開關箱;停電操作順序為:開關箱→分配電箱→總配電箱(特殊情況除外)。電氣線路在檢修前必須切斷電源,並在電箱上懸掛「禁止合閘,有人操作」的警示牌。

3.3 配電箱明顯部位應設定分類編號、安全警示標誌,箱內有清晰的配電線路圖和責任人名字。配電箱編號要求如下:

總配電箱分類編號 z——001

分配電箱分類編號 f——001

開關箱分類編號 k——001

3.4 配電箱及開關箱應裝設在乾燥、通風及常溫場所,嚴禁設在有瓦斯、煙氣、蒸汽及其他介質的環境中,並採取防曬、防塵、防雨、加鎖措施,距地面2m以上。

3.5 配電箱內應分別設定工作接零和保護接零端子板,嚴禁工作零線與保護零線混接。

4、隧道供電

4.1 隧道內供電線路布置和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4.1.1 成洞地段固定的電線路,應用絕緣良好的塑料絕緣導線架設;

4.1.2 施工地段的臨時電線路應採用橡套電纜,並應掛設在臨時用支架上,斜井應使用鎧裝電纜;

4.1.3 照明和動力電線路安裝在同一側時,必須分層架設,電線懸掛高度為:

電壓380v時不小於2.5m,10kv時不小於3.5m。

36v低壓變壓器應設在安全、乾燥處,機殼接地,輸電線路長度不得大於100m;動力幹線上的每一分支線,必須裝設開關及保險裝置,嚴禁在動力線路上加掛照明設施。

4.2 隧道內通風管、高壓風管、輸水管、照明線、輸電線管路要求平、直、穩;一般要求通風管、高壓風管、水管設定在隧道一側,照明線、輸電線設定在隧道的另外一側分層架設,配電線路無老化、破皮包紮,電線懸掛高度距人行地面:4kv以下不小於2m,6~10kv以下不小於3.

5m。4.3 隧道作業面應有足夠的照明,照明的光照度應充足、均勻,不得有閃爍,隧道施工照明光照度應滿足下表要求:

4.3.1 未成洞地段每隔6公尺設定不低於60 w一處照明燈具,成洞地段每隔10公尺安裝60w一處照明燈具,要求統一高度,設定分割槽開關。

4.3.2 照明電壓的選擇:一般施工場所220v,工作手燈、危險場所、無觸電保護措施、工作場面狹窄場所、特別潮濕場所的移動式照明作業使用36v以下安全電壓。

4.3.3 現場照明一律採用軟質橡皮護套線並設有漏電開關保護,照明導線不准隨地拖拉或纏綁在腳手架等設施構架上。

4.3.4 照明燈具的金屬外殼、金屬支架必須設保護接地或保護接零裝置。

4.3.5 隧道內每隔200m必須設定安全應急燈一處。

4.4 隧道電器接地、接零的要求:

4.4.1 中性點不接地系統中的電氣裝置應採取保護接地,接地電阻不得超過4ω。

4.4.2 接地體可用角鋼、圓鋼或鋼管,但不得用螺紋鋼,其截面不小於48mm2,一組一根,接地體間距不小於2.5m,埋入地面深度不小於2m。

4.4.3 同一電源系統中,應採用同一保護方法,即不得一部分裝置作保護接零,另一部分作保護接地。

4.4.4 保護零線用黃綠雙色專用線,其截面積應不小於工作零線截面的1/2,且不得小於2.5mm2,保護零線應使用多股銅芯線,嚴禁使用單股銅芯線或其他線代替。

4.4.5 固定掛式電箱應裝設端正、牢固;下底與地面的垂直距離大於1.

3m,小於1.5m。移動立式電箱應裝設在堅固的支架上;下底與地面的垂直距離大於0.

6m,小於1.5m。

4.4.6 總配電箱應靠近隧道洞口設定,分配電箱應設定在用電裝置負荷相對集中的地方。

4.4.7 四芯電源線的開關箱內嚴禁配有380v和220v兩種電壓,且必須裝設漏電保護器,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應不大於30ma,漏電動作時應小於0.1s。

4.5 隧道內需要高壓進洞時,現場安裝變壓器一般要求設定在避車洞內,同時設防護欄和警示牌,配有專用滅火器及高壓安全用具。

5、現場安設變壓器、增設配電房的要求:

5.1 露天高壓變壓器房間的面積應不小於3m×3m,圍牆高度不低於3.5m,圍牆內地面平整無雜草,外牆根設有3%散水坡,門向外開啟,在圍牆外適當高度懸掛「高壓危險、切勿靠近」等警示牌;變壓器安裝在離地面0.

5m的基礎上。

5.2 配電間高度不低於3m,面積應不小於3m×3m,屋頂禁用易燃材料,且有可靠的防雨雪設施,配電間房門向外開啟,有色標和「配電重地、閒人免進」警示標語,並配鎖實行專人管理。

5.3 配電間必須符合「五防一通」的要求。

5.4 變配電間內應配有安全防護用品和砂箱、滅火器等絕緣滅火器材,並有各類警示標誌牌,以便維修時使用;各條線路應統一編號並作出用途標記,做到室內清潔無雜物。

6、自備電源應滿足下列要求:

6.1 自備發電機組應採用三相四線制中性點直接接地系統,接地電阻值不得大於4ω。

6.2 發電機組應與外電線路電源連鎖,嚴禁並列執行。

6.3 發電機組應設定短路保護和過負荷保護裝置。

6.4 多台發電機組並列執行時,必須在機組同期後方可向負荷供電。

6.5 施工單位必須配備滿足初期支護錨噴、襯砌混凝土施工、排水、應急照明、通風等用電負荷的自備電源,並與大電實現10分鐘內快速切換。

7、架空線路應滿足下列要求:

7.1 架空線應採用絕緣導線,並架設在標準的專用電桿(水泥杆、木桿)上,嚴禁架設在樹木或腳手架上。專用電桿要符合標準規定。

7.2 架空線路之間及與各種設施之間最小垂直距離,應滿足下表中要求:

8、一般管理規定

8.1 交直流弧焊機應放置在防雨、通風良好的地方,一次線長不得超過3公尺,二次線長不超過30公尺並嚴禁有接頭。電焊機

一、二次線接線柱應安裝防護罩,同時應設有二次空載降壓保護或二次漏電保護。

8.2 照明線、動力線應架高或埋深布設,架設高度應滿足要求,埋深時不得小於0.7m深,過路電纜線應穿管或採取其他措施進行保護;露出地面電纜應採取穿管保護,避免暴曬老化。

8.3 洞口工程等場地外臨時用電線路不能纏掛在鋼筋、模板、腳手架、樹上;電動機具、電源線不能帶電隨地拖拉;停止使用的電器裝置、電源線和開關應及時拆除並作好標識。

8.4 室內線路及燈具安裝高度不得低於2.4m,室外燈具距地面不得低於3m,照明專用迴路應有漏電保護。

生活區佈線應保證照明線路與插座用電分路設定,照明電壓為36v安全電壓,插座設定應高於床鋪面30cm,宿舍內設漏電保護器,嚴禁私拉亂接電線,嚴禁違章使用熱得快、電熱毯、電飯鍋等大功率電氣裝置。

8.5 施工現場用電,要嚴格遵守用電設計規定,不得擅自拉線盒裝設插座、插板。

8.6 生活用電要嚴格遵守用電規定,不得私拉亂扯,不得隨意裝設插座、插板,不得使用電爐盒較大功率的電氣裝置。

8.7 專用或大負荷電器裝置保護零線設定符合要求,保護零線與工作零線不得混接。

8.8 配電線路不得老化,應按規範要求對破皮處所進行包紮處理,並對線路過道進行特殊防護處理。

8.9 施工工地要有專項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有接地電阻值測試記錄、電工巡視維修記錄,填寫真實、臺帳內容齊全、實行專人管理。

8.10 檢修與維護電器裝置時,應嚴格執行停電作業制度,並在開關把柄上掛設「有人操作,嚴禁合閘」警示牌,同時設專人值守防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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