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公有住房及租金管理辦法

2021-03-07 22:06:55 字數 1426 閱讀 2261

根據廣州市國土局、房地產管理局、物價局《關於調整2023年廣州市住宅房屋租金的通知》(穗國房字[2001]174號)規定,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經2023年 1月 12日校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在我校住房貨幣分配方案實施時,根據不同時段,相應調整我校公有住房租住期限和租金管理辦法。

一、學校公有住房租住期限及相應租金標準

1. 符合住房貨幣分配實施物件並在2023年9月29日以前是我校在職正式教職工和離退休人員,未參加住房貨幣分配之前,租住學校公有住房租金按標準租金計租。

2. 2023年6月30日以前租住學校公有住房按標準租金計租。

3. 2023年7月1日起除未滿租住周轉期租戶以外,在三年以內一律按成本租金計租;滿三年後按1.5倍成本租金計租。

4. 租住學校公有住房周轉期

租住學校公有住房周轉期為4年。

周轉期內按標準租金計租;周轉期滿後三年內按成本租金計租;以後按1.5倍成本租金計租。

5. 提前領取一次性100個月借款的教職工,從借款之日起六個月內退出租住學校的公有住房;若繼續租住學校的公有住房,從第七個月起按1.5倍成本租金計租。

6. 本人或配偶在本市已有自有住房,學校不再安排其租住學校公有住房。如其租住學校公有住房,租金按1.5倍成本租金計租。

7. 配偶在本市其單位已租住公有住房,學校不再安排本人租住學校公有住房。如其租住學校公有住房,租金按1.5倍成本租金計租。

二、公有住房的租金標準

1. 標準租金

執行廣州市穗國房字[2001]174號檔案規定,標準租金基數為:使用面積每平方公尺每月平均價3.5元。

2.成本租金

執行廣州市穗國房字〔2001〕174號文規定,成本租金的租金基數為:使用面積每平方公尺每月平均價13.5元。

具體房間的標準租金、成本租金及市場租金標準依據我校公房分布地段以及結構和裝修等實際情況,按照相關規定進行逐一評估計價。

以上租金標準按廣州市有關檔案調整而調整。

三、租金繳交辦法

當月房租在次月的教職工工資中扣繳。

四、房屋租金標準計算依據及分類樣本參考價

1.租金計算依據及公式

依據廣州市國土局房地產管理局、物價局《關於調整2023年廣州市住宅租金的通知》(穗國房字[2001]174號)規定:

房屋月租金=租金基數×使用面積×(1±地段增減率)+單項裝修金額

2.學校公有住房按主要類別抽取樣本的標準租金、成本租金參考價。

我校公房分布地段以及結構和裝修情況等,抽取主要類別樣本擬就標準租金、成本租金和市場租金的參考標準,僅供參考。具體房屋租金標準依據實際情況和規定進行逐一評估計價。

五、加強公有住房管理

學校公有住房僅供教職工自用,不得將所租住房屋轉租或轉借他人。如有違反,一經查實將解除租賃協議,收回住房。其租住學校公有住房期間全部按2倍成本租金補扣房租。

六、其他

本管理辦法與《廣東工業大學住房貨幣分配實施方案》同時執行,由學校住房貨幣分配領導小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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