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湖地產造價管理規定

2021-03-07 01:54:55 字數 4843 閱讀 1665

目錄一、 關於設計變更、現場簽證、竣工圖編制的規定 1

二、 工程預(結)算編制審核補充規定 4

三、 部分定額執行問題的統一意見 8

一、 關於設計變更、現場簽證、竣工圖編制的規定

為規範與該合同有關的設計變更、現場簽證、竣工圖編制(以下簡稱「變更」「簽證」「竣工圖」)的管理工作,分清責任,提高結算效率,保護雙方的利益,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承包人對於發包人正式發出的變更、簽證,應及時、完整地執行,並在保證滿足工程質量和進度要求的同時,同步進行竣工圖的編制;發包人應按照變更、簽證的內容及其完成情況,及時確認相應結算資料和對應竣工圖編制情況、足量地支付承包人變更、簽證的價款。

第二條:關於變更、簽證辦理、竣工圖的約定

(一)發包人發出的變更、簽證通知單,應加蓋發包人指定的(如:************x工程專案部)印章,否則承包人可以不接受。

有效印章式樣如下:

①發包人指定印章式樣:

***工程專案部(蓋章)

②承包人指定印章式樣: (蓋章)

(二)合同履約中,雙方填製的變更、簽證單都應使用本協議後附的標準**,否則發包人可以不予審核費用,承包人可以不予接受。

(三)承包人隨工程進度同步完成竣工圖的編制,並接受發包人的檢查和達到發包人《建設工程竣工圖管理辦法》的要求,否則發包人可以把承包人月度進度款的支付比例及基礎結算總價的支付比例降低10%(如原約定為80%,則調為70%);情節惡劣的可對承包人處以每次5000.00~20000.00元的違約金處罰。

(四)雙方均應對變更、簽證通知單分專業連續編號、妥善儲存;雙方都應設定變更、簽證事項的單據交付記錄,交付對方單據時應要求對方簽收,接受方不得拒簽。

承包人應當按照上述方式同步同編號反映在竣工圖上,由發包人現場工程師定期檢查和簽字確認。

第三條關於變更、簽證、竣工圖的計價及結算的約定

(一)變更、簽證的計價嚴格執行與其相關主合同的經濟條款,執行相同專案的綜合單價或套用相同的定額、取費標準、材料調差方式。當沒有合適的定額套用時,雙方可按當時當地的市場合理低價協商確定。

(二)在雙方核對變更、簽證價款時,承包人負責事先就每張變更、簽證通知單各做乙份完整結算書,提交發包人;發包人不接受承包人以彙總方式編制的多項變更、簽證事項結算書。

(三)結算書的內容必須完整、準確,若結算**超過最終審定價 10 %,發包人將把最終審定價總額降低 5 %。結算書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①結算總費用;

②原合同相同工作內容的綜合單價;

③套用定額編號的直接費計價表;

④其他直接費、間接費的取費表;

⑤綜合調差係數和主材調差依據;

⑥定額以外專案的工料機分析;

⑦變更簽證單原件;

⑧所有相關的往來函件、其他需說明的與造價有關的問題。

(四)承包人接受發包人發出的變更通知單後,應立即組織計算變更費用,最遲在該變更內容全部施工完畢後10日內(從監理及發包人現場工程師確認完工日期計算),向發包人報送完整變更費用結算書;每遲報一天,發包人將扣除最終審定價的 2 %,扣完為止。

(五)原則上雙方應在每項變更、簽證實施前,先商談確定總費用;特急變更、簽證也應在施工後 10 天內談定價款;承包人提交的變更、簽證結算書,應與事先商談的**一致。

(六)關於臨時用工簽證事項,雙方應在簽證通知單上協商確定以下問題:工作內容及工作量、工作時間、工作人數、取定的人工單價(指綜合單價,已含管理費和利潤)。

(七)對於隱蔽工程和事後無法計算工程量的變更和簽證,必須在覆蓋或拆除前,承包人會同監理、現場發包人工程師、造價工程師共同完成工程量的確認和費用談判,否則發包人可以不計價款。

當變更、簽證工作內容完成之後,承包人要及時督促監理和發包人現場工程師在完工後5日內簽字確認,否則發包人可以不予審核費用。

(八)因設計變更或現場簽證涉及到可重複利用的材料時,應在拆除前與發包人談定材料的可重複利用率,否則視為承包人100%的**利用。

(九)雙方核定變更、簽證事項的**後,應在結算書上註明最終審定**,並由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有效印章式樣如下:

①發包人指定印章式樣: ************************xx

造價採購部(蓋章)

②承包人指定印章式樣: (蓋章)

(十)每月5日前,甲、承包人應就截止上月末已確定最終費用和已經發生但尚未確定最終費用的變更、簽證費用結算書,進行綜合性核對,並形成核對與商談記錄清單。發包人按照主合同約定的付款方式和時間,支付變更、簽證的費用款項。

超過每月5日,發包人未收到承包人的綜合性核對邀請,每超過一天,發包人將扣除核對最終審定價的 2 %,扣完為止。

本規定做為合同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其他條款與本規定有矛盾時,以本協議為準。

二、 工程預(結)算編制審核補充規定

為了統一工程預(結)算的編制辦法,提供準確的預(結)算編審依據,減少工作中的反覆,提高工作效率,特對工程預(結)算的編制提出如下規定:

1 基礎工程結算各施工單位應配備足夠的專業專職預算人員

1.1 基礎土石方現場收方

1.1.1 挖孔樁收方:

挖孔樁的總高以承包人接收場地時的地貌標高到樁底的高度,斷面尺寸按設計,挖孔樁的總高度、護壁的高度、以及挖孔樁土石的高度分別以現場實收為準,如需擴大頭的樁,其擴孔的高度按設計高度。

1.1.2 基坑收方:基坑的高度以承包人接收場地時的地貌標高到坑底的高度,基坑的長度寬度按設計和有關計算規則,只收基坑的深度以及土石高度。

1.1.3 地梁、擋牆基礎(帶形基礎)、管溝收方(即沒有嵌巖要求的基礎):

此部分收方長、寬按設計,深度以承包人接收場地時的地貌標高到設計的地梁、擋牆基礎、管溝底面標高,現場收方只需確認土石的高度或比例。

1.2 現場收方的準備工作

基礎施工前承包人與甲方和監理共同在基礎平面圖上確定各基礎的基礎自編號,現場收方以基礎自編號形成收方資料彙總。

承包人應作如下準備:乙個硬質資料夾、記錄資料的統一**、鋼捲尺(下端需吊有重物,最好是線錘)、一把小捲尺、至少兩名工作人員(測量和記錄)。每次基礎收方應先向專案工程師提交需收方基礎工程的質量驗收情況。

1.3 現場收方的操作流程

基礎開挖到設計的要求,由監理、甲方工程師(設計、地勘)驗收合格(或整改後複查驗收合格),甲方工程師到現場收方,施工方提供乙份經監理簽字的本次要收方的基礎樁號(自編號),按本文《基礎土石方現場收方》分別進行現場收方,雙方各作記錄,現場收方完成後,三方(甲、乙、監理)及時當面核對資料並在承包人的原始記錄上簽字,承包人以原始記錄為依據整理成正式收方工程量彙總**(加蓋承包人公章)及經手人簽字,交甲方和監理單位審核簽字蓋章,以此作為基礎工程基礎土石方結算依據。

1.4 基礎結算時間安排:基礎竣工並經設計、地勘、質監、監理、發包人驗收合格後20天,承包人編制完成基礎工程結算並提交給發包人,由發包人安排時間審核承包人的基礎結算。

1.5 基礎結算審核資料

基礎竣工並經設計、地勘、質監、監理、發包人驗收合格,承包人即可辦理基礎結算。承包人辦理基礎結算應向發包人提供如下結算資料:基礎結算書2份(分別提交給發包人和監理單位),經發包人和監理審定的挖孔樁(鑽孔樁)單樁基礎土石方現場收方工程量彙總表1份,施工場地交接平面高程驗收記錄1份,基礎設計交底圖紙會審紀要1份,基礎設計變更通知書和現場有關經濟技術簽證單1份,基礎結算工程量計算書1份,以及發包人認為承包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關資料等。

2 主體工程預算

2.1 土建主體工程施工圖預算

2.1.1 土建主體工程施工圖預算的編制、審核時間以發包人具體安排的工作計畫各階段時間為準。

2.1.2 土建主體工程施工圖預算編製的依據:

以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圖說、施工圖設計交底圖紙會審紀要、經監理及建設方審批的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現行施工及驗收規範、設計選用的有關的工程(通用或標準)施工圖集、發包人施工介面通知、甲供材料及裝置明細表及認價通知書和發包人《施工圖預算編製要求》等為編制依據。

2.2 主體安裝工程施工圖預算

2.2.1 主體安裝工程施工圖預算的編制、審核時間以發包人具體安排的工作計畫各階段時間為準。

2.2.2 主體安裝工程施工圖預算編製的依據:

以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圖說、施工圖設計交底圖紙會審紀要、經監理及建設方審批的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現行施工及驗收規範、設計選用的有關的工程(通用或標準)施工圖集、發包人施工介面通知、甲供材料及裝置明細表及認價通知書和發包人《施工圖預算編製要求》等為編制依據。

2.3 主體施工圖預算審核資料

承包人在發包人安排的施工圖預算編製階段時間內,完成施工圖預算的編制並提交2份施工圖預算給發包人,同時還應提交的資料報括施工圖設計交底圖紙會審紀要,經監理及建設方審批的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甲供材料及裝置明細表及認價通知書,施工圖預算主要工程量計算稿,套用的有關的工程(通用或標準)施工圖集,以及發包人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關資料等。

3 工程結算

3.1 土建工程結算

3.1.1 土建主體工程結算的編制、審核時間以發包人具體安排的工作計畫各階段時間為準。

3.1.2 土建主體工程結算編制的依據:

以工程施工圖說、施工圖設計設計變更或技術變更核定單、現行施工及驗收規範、設計選用的有關的工程(通用或標準)施工圖集、發包人材料裝置認價通知書和發包人《施工圖預算編製要求》等為編制依據。

3.2 安裝工程結算

3.2.1安裝工程結算的編制、審核時間以發包人具體安排的工作計畫各階段時間為準。

3.2.2 安裝工程結算編制的依據:

以工程施工圖說、施工圖設計設計變更或技術變更核定單、現行施工及驗收規範、設計選用的有關的工程(通用或標準)施工圖集、發包人材料裝置認價通知書和發包人《施工圖預算編製要求》等為編制依據。

3.3 工程結算審核資料

承包人在發包人安排的工程結算編制階段時間內,完成工程結算的編制並提交2份工程結算給發包人(土建或安裝工程),同時還應提交的資料報括施工圖設計變更或技術變更核定單、發包人材料裝置認價通知書,現場經濟技術簽證單,設計變更調整結算工程量增減對照表和調整工程量計算式,工程結算主要工程量計算稿,套用的有關的工程(通用或標準)施工圖集,以及發包人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關資料等。

龍湖地產造價管理制度 造價篇

附表 目錄一 關於設計變更 現場簽證 竣工圖編制的規定 1 二 工程預 結 算編制審核補充規定 4 三 部分定額執行問題的統一意見 8 一 關於設計變更 現場簽證 竣工圖編制的規定 為規範與該合同有關的設計變更 現場簽證 竣工圖編制 以下簡稱 變更 簽證 竣工圖 的管理工作,分清責任,提高結算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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