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薦工作規程和保薦業務協調

2021-03-04 00:38:51 字數 658 閱讀 4912

(四)保薦機構更換

(五)保薦代表人推薦要求及更換

1、保薦代表人的推薦要求

保薦機構應當指定2名保薦代表人具體負責1家發行人的保薦工作,出具由法定代表人簽字(不是保薦業務負責人也不是保薦業務部門負責人)的並確保保薦機構有關部門和人員有效分工協作。保薦機構可以指定1名專案協辦人(可以不指定嗎?可以指定2名嗎?

)。2、保薦代表人的更換

**發行後,保薦機構不得更換保薦代表人,但因保薦代表人離職或者被撤銷保薦代表人資格的,應當更換保薦代表人。(即不能主動更換)

保薦機構更換保薦代表人的,應當通知發行人,並在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交易所報告,說明原因。原保薦代表人在具體負責保薦工作期間未勤勉盡責的,其責任不因保薦代表人的更換而免除或者終止。

(六)與保薦義務有關的檔案的簽字要求

持續督導工作結束後,保薦機構應當在發行人公告年度報告之日起的10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交易所報送保薦總結報告書。

(六)與保薦義務有關的保密義務

保薦代表人及其他保薦業務相關人員屬於內幕資訊的知情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不得利用內幕資訊直接或者間接為保薦機構、本人或者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

二、保薦業務協調(掌握)

(一)保薦機構及保薦代表人承擔保薦責任時的權利

(二)保薦業務協調工作的具體要求

保薦督導工作的指導意見

各掛牌公司保薦機構 根據 天津股權交易所保薦機構註冊管理辦法 的規定,以及四月十五日天交所市場主體培訓會所提出的要求,特對近期保薦督導工作做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 掛牌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的,保薦機構應督導其及時披露。二 凡所保薦掛牌企業已披露年報的,保薦機構應對年報進行事後審查,並將書面審查...

保薦人盡職調查工作指引

2007年4月 目錄第一章盡職調查工作的概述 2 第二章盡職調查工作的流程 4 第三章盡職調查工作的內容18 第一章盡職調查工作的概述 目的與意義 第二章盡職調查工作流程概述 一 全面盡職調查 由保薦人牽頭並由其他中介機構參與向公司提交全面盡職調查清單,用於向公司全面地了解業務 法律 財務等各方面的...

產品經理 資源和工作的協調者

當 小張 變成 張經理 之後,小張的思考和工作方式,都會有很大的變化。拋開新產品上市的具體程式不說,小張至少要在思維和觀念上,做好三個方面的轉變和工作。首先是 角色轉換 問題。作為產品經理,已經開始進入 資源分配者 的角色,包括物質資源和人力 時間資源的分配。新產品上市是乙個綜合性的工作,需要各個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