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銷售回款的管理辦法

2021-03-04 00:34:12 字數 2600 閱讀 8153

為確保公司回款指標的完成,提高按揭款的放款及時性及按揭工作效率,現針對認購、簽約及按揭各階段置業顧問的工作職責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認購階段:

1、工作職責:

(1)客戶簽訂認購協議同時簽署徵信查詢授權書(附身份證),客服部認購當日彙總交財務部。財務部應在次日下班前反饋客戶徵信情況。對於徵信有連三累六逾期情況的客戶,置業顧問要提前與銀行溝通解決辦法,如果銀行不能解決,必須與銷售經理協商此客戶的付款方式後再簽約。

(2)全面了解專案按揭貸款銀行對各業態及對不同客戶辦理按揭需提交的所有資料,客戶簽約前,置業顧問應**告之客戶簽約時間及應備齊的資料,且必須以簡訊方式提醒。

(3)從認購協議的簽訂到買賣合同簽訂時間不能超過5天,超過5天簽約的必須由銷售經理在認購協議處簽字確認。

(4)凡有按時簽約折扣的,必須在認購協議約定時間內簽約,否則按時簽約折扣一律收回。

2、考核辦法:

(1)簽約後如果因客戶徵信問題,銀行三個月內不能放款,相應置業顧問罰款300元/套,特殊情況由銷售經理簽字確認後可不納入考核。

(2)簽約時,如客戶不清楚按揭應提交的資料,且置業顧問無法提供簡訊憑據,相應置業顧問罰款50元。

二、簽約階段:

1、工作職責:

(1)客戶簽約前置業顧問應提前確定簽約銀行,保證客戶簽訂買賣合同時能同時簽訂按揭合同,特殊情況下不能同時簽訂買賣合同和按揭合同,須對客戶按揭合同的簽訂進行跟蹤及催促,確保客戶在簽訂買賣合同3日內簽訂按揭合同。

(2)客戶簽訂按揭合同後,置業顧問須引導客戶填寫《個人住房貸款申請表》或《公積金貸款審批表》並交由銀行工作人員蓋章確認資料是否收集完畢。

(3)置業顧問應於合同簽訂之日起開盤期3天,持續銷售期2天,將合同資料整理完善(含銀行簽字確認的《個人住房貸款申請表》或《公積金貸款審批表》)交客服部,經客服部確認合同資料齊全後,雙方在合同交件記錄本上簽字確認。如因銀行未能及時到場或首付款未齊,或其他特殊情況,經銷售經理簽字確認可不納入考核。

2、考核辦法:

(1)置業顧問逾期交件處以100元/套的罰款,特殊情況延期交件的由銷售經理簽字確認後可不納入考核。

(2)客戶如未按照認購協議約定時間簽訂買賣合同,逾期7天內,處以相應置業顧問100元/套,逾期7-14日的,罰款200元/套,逾期14天以上,罰款300元/套。特殊情況逾期簽約的經銷售經理簽字確認後可不納入考核。因徵信問題致使無法如期簽訂買賣合同的情況除外。

(3)買賣合同簽訂1天內未簽署按揭合同,逾期3-5天,相應置業顧問罰款100元/ 套,7天以上,罰款200元/套,超過14天的停崗一周。特殊情況由銷售經理簽字確認後可不納入考核,公積金辦理須在簽訂合同後當天引導客戶填寫《公積金貸款審批表》,並在3個工作日內前往公積金中心辦理手續,如逾期3-5天,相應置業顧問罰款100元/ 套,7天以上,罰款200元/套,超過14天的停崗一周。

(4)以上罰款採取累計制。

三、銀行審批階段

1、工作職責

(1)銀行審批過程中要求客戶增補的個人按揭資料或因銀行審批退件導致按揭資料需重新補充的,需於接到客服部發放的差件明細起3日內補齊所缺資料,若超過該期限未能補齊的,則該戶納入當月個人考核指標範圍內進行考核。

(2)每週四客服助理根據銀行反饋資訊對按揭臺帳進行更新,並按置業顧問列印出客戶的差件清單由置業顧問簽收。

(3)每週五晚會,銷售經理、客服助理對置業顧問上週的資料催收情況進行梳理,對未收齊資料的情況進行統計,特殊情況不予考核的由銷售經理簽字確認。

(4)對客戶徵信不良銀行無法解決的客戶,從銀行首次反饋資訊起超過14天未能解決的,由財務部在14天內協調銀行予以解決,28天內仍無法解決,由客服助理在1個工作日內發函處理,置業顧問**告知函件通知。

(5)對於客戶惡意拖欠資料的,從銀行首次反饋資訊起時間超過7天未能解決的,由置業顧問確認後,交由客戶助理發函處理。

(6)客服部發函後,置業顧問應於7日內**回訪客戶,並及時反饋資訊,由部門經理負責對客戶的付款方式變更進行談判處理。

2、考核辦法

(1)超過3日仍未按期補件,給予50元/套的處罰;

超過5日不能按期補件的置業顧問,給予100元/套的處罰並作取消休假和調休資格處理;

超過12日不能補齊給予200元/套的處罰,並作停崗及停發佣金處理。

(2)超過20日未能補齊資料的,銷售經理可根據情況,將該套物業按揭轉其他置業顧問接手,按揭部分佣金由接手置業顧問提取。

四、按揭付款方式佣金提取辦法

1、按揭首付款佣金的提取條件:房屋首付款齊且按揭銀行工作人員已在《抵押貸款合同審批表》上蓋章確認為依據。如特殊情況銀行工作人員不能到現場蓋章的,以客服部在向銀行工作人員核實後在銀行人員已簽字的《抵押貸款合同審批表》再簽字核實作為按揭首付佣金提取的依據。

2、如置業顧問異動,未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和銀行按揭合同的客戶,則對接手客戶的置業顧問進行考核,相應的銷售佣金由接手的置業顧問計提;已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和銀行按揭合同的客戶,則仍由原置業顧問繼續跟蹤客戶按揭資料情況,佣金正常發放。若原置業顧問在離職後半月內未能督促客戶補齊按揭資料,按揭部分的佣金由接手的置業顧問計提,並對接手客戶的置業顧問進行考核。

3、如離職置業顧問佣金由接手置業顧問計提的,佣金提取依據:由接手置業顧問填寫《抵押貸款合同審批表》交銀行工作人員填寫最後資料補齊時間並蓋章確認。

本辦法為《樂山萬達廣場營銷部銷售管理制度》的重要補充部分,於2023年3月15日起執行。

樂山萬達廣場營銷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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