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職工停薪留職管理規定

2021-03-04 00:28:09 字數 1295 閱讀 7023

為保證我廠生產和工作的正常運轉,適應我廠以人為本,人才興廠;各盡所能,績效與分配掛鉤及人員合理流動的人事管理需要,特制定如下規定:

一、停薪留職的物件及要求

1、職工原則上須滿5年及以上的服務期,方可申請停薪留職,廠職工停薪留職管理規定。未滿5年而要求停薪留職的,停薪留職期間的第一年至第五年依次向廠部交其檔案工資60%、50%、40%、30%、20%的管理費。

2、鼓勵待聘、解聘人員辦理停薪留職手續。待聘、解聘人員申請停薪留職的,五年期內免交管理費。

3、凡本廠職工自願停薪留職,須由本人書面申請,經所在車間(科室)同意,報廠部批准後,辦理移接交手續,並簽訂停薪留職協議。

4、停薪留職時間以年為單位,期限為一年以上(含一年)三年以下(含三年)。期滿可續簽,也可回廠上班。回廠上班的,應在協議期滿前乙個月向廠人事科提出書面申請,廠部根據工作需要重新安排崗位或待聘、競聘上崗。

5、停薪留職協議一經簽訂,不得隨意終止。

二、停薪留職人員待遇

1、停薪留職期間可連續計算工齡,可參加國家政策性工改、調資,增加檔案工資及辦理正常調動手續。

2、職工停薪留職五年期內(停薪留職時間累計計算,下同),工齡不到xx年的,不發生活費;工齡10-14年的,第一年發300元/人、月;工齡15-19年的,第一年發350元/人、月;工齡20-24年的,第一年發400元/人、月;工齡25-29年的,第一年發450元/人、月;工齡30年以上的,第一年發500元/人、月,管理制度《廠職工停薪留職管理規定》。第二年開始按上述標準每年20%遞減;從停薪留職的第六年開始停發生活費,並向廠部交納其本人檔案工資20%的管理費。拒不繳交管理費的,按自動離職處理,其個人檔案移交某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3、根據現行社會保險統籌政策及要求,停薪留職期間廠部為其辦理住房公積金和各類保險的相關手續,但其住房公積金和各類保險金的個人和單位繳納部分均由個人按時交至廠財務科。因個人不按時繳交以上費用而造成的後果,由其本人自負。

待聘、解聘人員在停薪留職五年期內,其住房公積金和各類保險金的個人繳納部分由個人負擔;單位繳納部分由廠部支付。

以上個人應繳交的費用在停薪留職協議期滿後(續簽停薪留職協議或要求上班前)一次**清。

4、停薪留職人員不佔所在車間、科室編制。停薪留職期間保留職工身份,終止原職務和崗位權利,停發工資及福利待遇。

5、按照「個人申報、社會評價、單位聘用、職能指導」以及「評聘分開」的原則,停薪留職人員可參加工人等級申報、技術職稱評定,但其停薪留職時間不計入崗位任職時間,停薪留職期間所從事工作不作為技術職稱、工人等級晉公升的依據。

6、停薪留職人員可參加由廠部統一組織的特殊工種上崗培訓、專業崗位繼續教育、學歷教育等,但不享受廠部的有關優惠政策,培訓教育費、驗審費、**費等概由本人負擔。

廠職工停薪留職管理規定

待聘 解聘人員在停薪留職五年期內,其住房公積金和各類保險金的個人繳納部分由個人負擔 單位繳納部分由廠部支付。以上個人應繳交的費用在停薪留職協議期滿後 續簽停薪留職協議或要求上班前 一次 清。4 停薪留職人員不佔所在車間 科室編制。停薪留職期間保留職工身份,終止原職務和崗位權利,停發工資及福利待遇。5...

停薪留職規定

停薪留職制度 第一條為了規範本公司對停薪留職人員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辦理停薪留職手續 1 久病不癒超過乙個月者 2 因特殊情況暫時不能上班者。第三條凡屬第二條第1款情況的,由分管領導填寫 停薪留職通知單 經人力資源部核准報送公司領導審批後呈送本人。第四條凡屬第二條第2款...

停薪留職規定

xx公司停薪留職規定 第一條為了規範本公司對停薪留職人員的管理,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辦理停薪留職手續 1 久病不癒超過乙個月者 2 因特殊情況暫時不能上班者。第三條凡屬第二條第1款情況的,由部門主管填寫 停薪留職通知單 經人力資源 部核准後呈送本人。第四條凡屬第二條第2款情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