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進修學習人員管理制度

2021-03-04 00:25:03 字數 796 閱讀 2968

一、外出進修學習(3個月以上)須從專業發展出發,以德才選人,並具有一定專業基礎(醫生執業5年以上,**執業1年以上)的醫護人員。

二、每年年末由科教科(護理部)根據醫院各專業發展的需要擬訂下一年度進修計畫,醫院根據情況每年選派兩名醫護人員外出進修,根據進修申報情況,由科教科交院長辦公會批准後方可具體安排。

三、原則上不允許個人聯絡外出進修,特殊情況須事先徵得科室負責人和主管院長同意後方可自行聯絡。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在三年內暫不派出進修:①違反醫德醫風有關規定受處罰者;②病、事假超過乙個月;③醫療事故的主要負責人;④不服從醫院工作安排。

五、進修期間須遵守進修接受單位的規章制度。

六、進修期間不得私自更換專業,不得無故中途停止學習;特殊情況需延長進修時間或提前返院時,應事先徵得進修接受單位同意並報請本院主管院長批准。

七、進修期間按規定享受生活補助,不享受醫院獎金、勞務費。一般不准請假,特殊情況需請假時,須經進修接受單位同意。進修費用(包括進修費、住宿費、交通費等)先由本人承擔,待學習期滿後,視進修完成情況,按有關規定核准報銷。

八、進修期間住宿由接受單位安排,按接受單位住宿收費標準報銷,不能安排住宿的,原則上不派進修或按同城市安排住宿單位收費標準報銷,超額部分自理。

九、進修期滿須及時返院,返院後可休息1~3天。上班後應分別向科室負責人及本院主管院長匯報學習情況,並遞交進修證書及進修費用單據存檔,在科內或院內就其所學專業進行匯報講座。

十、進修人員應當根據所學專業情況和醫院情況提出開展新技術工作計畫。

十一、進修後三年內不得調離醫院,否則,由個人返還進修期間一切費用。

十二、本規定公布之日起執行

外出進修學習管理

四 經醫院批准的長 短期進修學習人員外出前,須到醫務科簽定協議,並到人力資源部辦理外出學習相關手續。進修學習期間費用及工資福利待遇,按醫院人力資源部 財務科相關規定執行。五 進修學習期間,因違反進修醫院的規章制度或醫療行為過失被進修醫院退回醫院者,進修費用由進修者全額承擔,5年內不得提出各種形式的進...

外出進修人員管理制度

為加快醫院人才培養,提高醫院整體業務能力和學術水平,完善人才梯隊建設。經院領導班子研究決定,每年選送各科室業務骨幹和業務能力突出的專業人員到上級醫院進修學習。外出進修人員需符合以下條件的,科室同意後申報到醫務科 1 需為我院正式職工,具有執業醫師資質者。2 本科畢業後有3年以上工作經驗,大專畢業有4...

外出進修學習管理規定

巴醫字 2009 105號 巴彥淖爾市醫院外出進修學習管理規定 暫行 為進一步加強我院醫務人員外出進修學習管理工作,提高臨床醫技醫師的業務素質和醫院整體醫療服務水平,完善人才梯隊建設,促進醫院良性發展,特制定本規定。一 申請外出進修學習的必備條件 一 熱愛醫院和本專業,思想進步,業務素質較高,能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