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醫外出進修學習管理規定

2021-03-04 09:42:40 字數 3027 閱讀 6781

洛陽中隧醫院

為進一步規範我院專業技術人員外出進修學習管理工作,提高專業技術人員業務素質和醫院整體醫療服務水平,完善人才梯隊建設,合理、有序的安排我院專業技術人員外出進修學習,促進醫院良性發展,特制定本規定。

一、擬選送外出進修學習者必備條件

(一)政治覺悟高,思想素質過硬。熱愛醫院和本專業,對本院發展有強烈的認同感,業務素質較高,能安心本專業的學習和工作,遵守醫院的各項規章制度,積極配合科室及醫院的工作,且具備一定的培養潛質。

(二)進修者必須具備在我院執業資質,在本院工作滿二年者。新聘專業技術人員在試用期或執業證書未變更到本院時不得進修。

(三)進修專業必須與科室或醫院業務發展相關,科主任書面材料推薦,經醫務科審核報醫院院長辦公會討論批准後方可安排進修學習。

(四)近一年內發生醫療事故或上年度發生有明顯過錯的醫療糾紛者;一年受到兩次以上投訴者不得進修。

二、辦理外出進修程式

(一)進修程式:個人申請→科室同意→醫務科審核→院長辦公會(分管院長)批准。

(二)長期(三個月以上或一年者)進修:次年外出進修計畫由各科室於本年度11月份之前提出,申請進修人員必須在本年度填寫《外出進修學習人員申請表》經科室討論同意科主任簽字後報醫務科,年底由醫務科統一上報院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院長辦公會議批准後,按進修醫院要求時間提前一周辦理外出進修學習相關手續。經醫務科審核,報請分管院長批准,並簽定《進修協議書》後實施。

(三)短期(一般為1至3個月)進修學習或培訓先由本人申請或憑會議通知,科主任簽字同意並安排好科室工作,經醫務科科長審核簽字,分管院長批准後可外出學習。

(四)專題進修(通過有計畫、有目標的短期學習掌握專業技術,有利於新技術、新專案的開展):進修人員在遞交進修申請書時要寫清擬開展的新技術專案和重點學習內容以及技術專案可行性分析報告,進修歸來,一年內開展相應的工作。

(五)進修單位的確定原則上由醫務科統一聯絡安排。經同意後也可由科室或個人聯絡。

三、相關規定

(一)乙方應承擔進修、住宿、交通、進修期間賠償及其罰款的費用。同時乙方需要向甲方交納抵押金(短期為一仟元、半年為叄仟元、一年為伍仟元),進修返院工作期滿後全額退返乙方抵押金。

(二)經醫院批准進修人員,本人如想繼續繳納社保五險,醫院承擔院方應承擔的五險費用,同時個人應繳納個人應承擔自付費用。

(三)乙方在進修期間可以正常晉公升職稱、晉級、計算工齡。

(四)乙方在進修醫院必須認真學習,遵紀守法,進修期滿,必須取得相應的學分和合格證書。

(五)乙方進修期滿回院後,進修半年者兩年內不得調離甲方單位,進修一年者三年不得調離甲方單位, 不得改變專業, 否則,乙方向甲方繳納違約金(進修半年者回院工作不滿一年者繳納一萬元違約金、回院工作不滿兩年者交納伍仟元違約金。進修一年者回院工作不滿一年者繳納壹萬伍仟元違約金、回院工作不滿二年者繳納一萬元違反約金、回院工作不滿三年者繳納伍仟元違反約金),同時不退還進修時所交的抵押金。

(六)凡乙方延期進修者,應及時向甲方補交抵押金,否則甲方有權終止乙方進修,並按第八條協議向甲方進行賠償。

(七)要求進修人員擬進修醫院應為國內或省內有一定知名度的**醫院及專科醫院,或者是所進修學科水平在國內處於領先水平。

(八)原則上不允許跨專業、跨學科進修,確因醫院或科室工作需要等原因,須經院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

(九)進修人員必須按計畫完成學習任務,不准以進修為由去從事其他職業,不准缺勤曠工,進修結束後需向醫院上交考勤及進修鑑定書。並按時返回單位上班。進修期間不得隨意更改進修專業、不得隨意提前終止或延期進修,如確因醫院或科室有特殊情況需要更改專業或提前終止、延期進修者,須經科室主任、醫務科、院領導逐級批准。

(十)經醫院批准的長、短期進修學習人員外出前,須到醫務科簽定協議,並到院辦辦理外出學習相關手續。

(十一)進修學習期間必須自覺遵守進修醫院的院規院紀,因違反進修醫院的規章制度或醫療行為過失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均由個人承擔,被進修醫院退回醫院者應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5年內不得提出各種形式的進修、上學和參加學術會議的申請。

(十二)未履行相關審批程式,任何人不得擅自外出學習與進修。

四、進修學習後管理規定

(一)進修學習結束返院後,應及時到醫務科、院辦公室報到,辦理銷假相關手續,並將新的資訊和學習內容以書面形式報醫務科,提出改進工作的計畫和措施,醫務科可據情安排院內講座。

(二)進修返院後一月內將結業證書、鑑定表影印件及書面進修總結或學術成果報告交醫務科存檔。

(三)進修者進修回院後在臨床工作中應積極開展並推行新技術、新業務。醫院將對進修回院後1到2年內開展新技術、新業務有突出貢獻者給予重獎。

五、本規定自二0一三年五月起執行。

二0一三年四月十二日

進修協議書

甲方:洛陽中隧醫院

乙方:甲乙雙方就進修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根據醫院實際需要和乙方的申請,同意乙方去醫院進修科,進修時間為個月(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乙方承擔進修、住宿、交通、進修期間賠償及其罰款費用。同時乙方需要向甲方交納元抵押金。甲方向乙方交納進修期間的五種保險,進修回院工作年滿後全額退返乙方抵押金。

三、進修期間不享受工資及福利待遇。

四、乙方在進修期間可以正常晉公升職稱、晉級、計算工齡。

五、乙方在進修醫院必須認真學習,遵紀守法,進修期滿,必須取得相應的學分和合格證書。

六、進修返院後一周內將結業證書、鑑定表影印件及書面進修應及時到醫務科、人事科報到,辦理銷假相關手續,並將新的資訊和學習內容以書面形式報醫務科,提出改進工作的計畫和措施,醫務科可據情安排院內講座。

七、進修者進修返院後在臨床工作中應積極開展並推行新技術、新業務。醫院將對進修回院後1到2年內開展新技術、新業務有突出貢獻者給予重獎。

八、乙方進修期滿返院後,進修半年者兩年內不得調離甲方單位,進修一年者三年不得調離甲方單位, 不得改變專業, 否則,乙方向甲方繳納違約金(進修半年者回院工作不滿一年者繳納一萬元違約金、回院工作不滿兩年者交納伍仟元違約金。進修一年者回院工作不滿一年者繳納壹萬伍仟元違約金、回院工作不滿二年者繳納一萬元違約金、回院工作不滿三年者繳納伍仟元違約金),同時不退返進修時所交的抵押金。

九、凡乙方延期進修時間者,應及時向甲方補交抵押金,否則甲方有權終止乙方進修,並按第八條協議向甲方進行賠償。

十、以上協議雙方簽字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乙份。

甲方:乙方:

簽訂時間: 年月日

外出進修學習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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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進修學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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