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會計核算辦法職工薪酬

2021-03-03 23:57:07 字數 2540 閱讀 1175

xx銀行職工薪酬核算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我行的職工薪酬核算,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及對應的應用指南等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職工薪酬,是指我行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而給予員工各種形式的報酬以及其他相關支出。包括: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以及其他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

第二章確認原則

第三條與我行相關經營業務直接相關的職工薪酬,計入當期業務及管理費用。

第四條在建工程過程中發生的我行相關人員的職工薪酬,通過在建工程科目累計,待在建工程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轉入固定資產。

第五條針對於我行的軟體系統外購或者開發時所產生的職工薪酬的確認,應參見《xx銀行無形資產核算辦法》相關規定。

第六條因我行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係而給予的補償,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確認為預計負債,同時計入當期職工薪酬:

我行已經制定正式的解除勞動關係計畫或提出自願裁減,並即將實行;

我行不能單方面撤回解除勞動關係計畫或裁減建議。

第七條對於內部退休的員工,由於這部分職工不再為我行帶來經濟利益,我行應於職工內退的當月,將依據內退協議未來需支付給內退員工的相關支出,確認為當期業務及管理費用。

第三章核算辦法及賬務處理

第八條我行計提應付職工薪酬時,應當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計提基礎和計提比例對各職工專案進行計提。其中包括: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等。

對於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計提基礎和計提比例的,我行應當根據歷史經驗資料和實際情況,合理預計當期應付職工薪酬。例如:我行設立的用於員工的日常醫療報銷和大病醫療報銷的補充醫療保險金,按照每季職工工資總額的4%於季末計提,作為福利費計入業務及管理費。

第九條對於在職員工為我行工作所產生的應付職工薪酬在會計年度末一年以後給付的,我行應當選擇恰當的折現率,以應付職工薪酬折現後的金額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業務及管理費用;應付職工薪酬金額與其折現後金額相差不大的,也可按照未折現金額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業務及管理費用。

第十條我行以外購商品作為非貨幣性福利提供給職工的,應當按照該商品的公允價值和相關稅費,核算應計入業務及管理費用的職工薪酬金額。

第十一條我行將擁有的房屋等資產無償提供給職工使用,將住房每期應計提的折舊計入當期損益中的業務及管理費科目進行核算,同時確認應付職工薪酬。

第十二條租賃住房等資產供職工無償使用的,將每期應付的租金計入當期損益中的業務及管理費用科目進行核算,並確認應付職工薪酬。

第十三條我行辭退員工時,應嚴格按照辭退計畫條款的規定,合理預計並確認辭退福利產生的應付職工薪酬。

對於職工沒有選擇權的辭退計畫,應當按照辭退計畫條款規定的擬解除勞動關係的職工數量、每一職位的辭退補償標準等,計提應付職工薪酬。

我行對於自願接受裁減的建議,應當預計將會接受裁減建議的職工數量,根據預計的職工數量和每一職位的辭退補償標準等,計提應付職工薪酬。

付款時間超過一年的辭退福利,我行應當選擇恰當的折現率,以折現後的金額計量應付職工薪酬。

第十四條對於內退的員工,我行應將自職工內退次月至正常退休日期間,我行擬支付的內退人員工資和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等費用,採用恰當的折現率折現後,將折現額確認為應付職工薪酬,計入當期業務及管理費用。

於資產負債表日,我行應對該折現額進行複核,因估算假設變化及福利標準調整等因素引起的差異於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並相應調整資產負債表內所確認的應付職工薪酬。

第十五條應付職工薪酬計提的具體賬務處理

(一)計提應付職工薪酬

借:業務及管理費用――職工薪酬/在建工程

貸:應付職工薪酬

向職工支付應付薪酬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存放**銀行款項等

貸: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其他應付款

銀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借:其他應付款

貸:存放**銀行款項等

支付相關個人所得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存放**銀行款項

劃轉補充醫療保險金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吸收存款――活期存款

(二)無償向職工提供住房等固定資產使用的

借:業務及管理費用――職工薪酬/在建工程(固定資產月折舊額)

貸:應付職工薪酬(固定資產月折舊額)

借:應付職工薪酬(固定資產月折舊額)

貸:累計折舊(固定資產月折舊額)

(三)租賃住房等資產供職工無償使用的

借:業務及管理費用――職工薪酬/在建工程(租金)

貸:應付職工薪酬(租金)

支付租賃住房等資產供職工無償使用所發生的租金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存放**銀行款項等

(四)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係給予的補償或內退人員福利

借:業務及管理費用――職工薪酬

貸:應付職工薪酬

支付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係給予職工的補償或內退福利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存放**銀行款項

第四章附則

第十六條本辦法由xx銀行會計部制定並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實施。本辦法實施前的有關規定與本辦法內容相牴觸的,以本辦法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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