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評議黨員工作中的一些具體問題

2021-03-03 23:44:52 字數 4420 閱讀 3752

1.組織處理和執行紀律的關係與區別

黨的組織處理,包括執行黨的紀律。執行紀律是指給黨員以警告、開除黨籍等五種黨紀處分。組織處理還包括取消預備黨員資格、勸告 、宣告除名、不予登記等,這些不屬於黨紀處分,但對純潔黨的組織是完全必要的。

如果把組織處理和執行紀律視為一回事,以為組織處理就是執行紀律,那就縮小了組織處理的範圍和作用。

2.正確對待不合格黨員

正確對待和處置不合格黨員,是民主評議黨員工作的一項重要政策,是檢驗民主評議工作成效的重要尺度。對待不合格黨員,**提出的方針是"堅持標準,立足教育,區別對待,綜合治理"。我們在實際工作中必須認真貫徹這一方針,把教育和處置有效地結合起來,建立起一種正常的處置不合格黨員的機制。

首先,對不合格黨員要堅持從教育入手,不搞不教而誅。要通過黨員標準和黨的優良傳統作風教育,啟發他們的思想覺悟,使他們認識自己的缺點和不足,看到與合格黨員的差距。要滿腔熱忱地耐心教育幫助他們,促使其轉化;要引導他們翻然醒悟,振作精神,正視和改正自己的缺點錯誤,努力做一名合格的共產黨員。

對經過教育仍不改正的,則應採取組織處理措施。

其次,對不合格黨員要堅持實事求是,區別對待,慎重處理,不合格黨員有不同的情況和原因,必須作認真的、具體的分析,根據他們的缺點、錯誤程度和原因以及本人的認識態度和改正的行動等情況,採取不同的方式對待和處理。要把願意接受黨組織教育,決心按黨員標準嚴格要求自己的人,與拒絕接受教育,不肯認真改正的人區別開來,對前者一般採取限期改正的辦法,對後者要勸其 ,勸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第三,對那些經教育不改而被勸退和除名的不合格黨員,黨組織要注意做好他們的思想政治工作,不能歧視和排擠他們,仍然要繼續關心、幫助和團吉他們,教育他們在出黨後做個好公民。有些人經過努力,改正了缺點錯誤,具備了黨員條件時,還可以重新吸收他們入黨。

3.正確對待黨員問題

黨章規定:"黨員有的自由。"因此,黨員自願要求並經黨組織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手續後,可以退出黨組織。黨組織對黨員的要求應按以下原則處理:

⑴尊重黨員權利,允許黨員有的自由。中國共產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做乙個共產黨員不僅是自覺自願的,而且是有條件的。

黨員如果改變了自己的信仰,或由於其他種種原因,不願繼續做乙個共產黨員而要求 ,黨組織應予以批准。

⑵黨員要求 ,應向黨組織提出,不能通過大眾傳媒或其他方式向社會公開。

⑶黨員要求 ,黨組織首先要弄清黨員提出的原因,然後區別處理。對於平時表現很好,只因有模糊認識或一時衝動提出 ,事後又主動撤回申請的,可以不作處理,但是應對其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是預備黨員的,可延長其預備期。

對於那些缺乏革命意志,對共產主義事業喪失信心,或者消極落後,甚至蛻化變質,或者個人主義膨脹,不願接受黨的監督和紀律約束的黨員要求 ,應當及時做出批准的處理;對犯有嚴重錯誤以至有危害黨的行為需要開除出黨的,儘管本人提出 ,但不能按處理,而應按照黨的紀律開除其黨籍。

⑷黨員要求 ,黨組織不要強行挽留,應尊重其意願予以批准。

⑸黨員以後,黨組織仍應從政治上關心幫助他們,不要歧視和排斥,要鼓勵他們做個好公民。黨組織也應從中汲取經驗教訓,切實加強對黨員的教育管理,努力解決黨員的思想入黨問題。

4.黨員要求是否需要履行審批手續

黨員要求 ,應當經支部大會通過,宣布除名,報上級黨組織備案,不必辦理審批手續。

5.勸退出黨是不是一種黨紀處分

勸黨員 ,是對黨員進行組織處理的一種方式,不是黨的紀律處分,也不能代替黨的紀律處分。因為被勸告者不屬於違犯黨紀的黨員。

6.勸退出黨同開除黨籍的區別

勸黨員和開除黨籍,雖然都是對黨員黨籍的處理,都是為了純潔黨員隊伍,保證黨員質量所採取的組織手段,但兩者有原則區別。勸黨員是通過勸告,使經過教育幫助的不合格黨員,一般在本人同意的情況下 ;開除黨籍是對嚴重違犯黨紀的黨員以最重的紀律處分。

7.預備黨員的民主評議

預備黨員參加民主評議,評議的內容、要求和方法步驟均同於正式黨員。但是,在表彰處理階段,與正式黨員的對待有所不同。一是預備黨員不宜評為優秀黨員。

這是因為預備黨員在預備期中,正在接受黨組織的考察教育,還沒有取得正式黨員的資格。對預備黨員中表現突出的,可以給予口頭表揚或獎勵,特別突出的可用其他方式表彰宣傳他們的事蹟。二是對預備黨員不能做勸其處理。

在民主評議中需要進行組織處理的預備黨員,根據具體情況,有的可以進行批評教育,幫助其在預備期內改正錯誤;有的可以延長預備期;有的可以取消預備黨員資格。

8.民主評議黨員材料的處理

對民主評議黨員中形成的材料的處理,一般做法是:評為優秀黨員的,不合格黨員受到組織處理的,違紀黨員受到紀律處分的,其有關材料除存文書檔案外,應及時存入本人檔案;其他黨員的有關評議材料一般不存入本人檔案,可以按文書檔案儲存一段時間後銷毀。

9.勸退、自行脫黨後《入黨志願書》處理問題

黨員被勸退和自行脫黨以後,其《入黨志願書》仍保留在本人檔案裡,不能隨便處理。

對不合格黨員進行組織處理

1.不合格黨員及其主要表現

不合格黨員主要是指那些喪失了共產主義信念,革命意志衰退,不履行黨員義務,長期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不交納黨費,不做黨組織分配的工作,不起黨員作用的人。其主要表現是:共產主義信念發生了動搖,不願履行黨員義務;組織觀念淡薄,沒有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不做黨組織分配的工作;忘記了黨的宗旨,對群眾疾苦漠不關心;利用職權或工作之便謀取私利,在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工作、生產不積極、不認真,疲沓拖拉,敷衍了事,或長期曠工、消極怠工,完不成本職任務;在大是大非面前不敢堅持原則,對壞人壞事和歪風邪氣不敢開展鬥爭,當國家和集體財產以及人民生命財產遭受嚴重威脅時,袖手旁觀或臨陣脫逃,等等。

2.對不合格黨員進行組織處理的基本要求

首先,對不合格黨員進行組織處理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既要堅持標準,嚴格要求,又要實事求是,切實對黨員的政治生命負責。因此,在實際工作中,要嚴格掌握政策界限,實事求是,嚴肅處置,做到"事實清楚、理由充分、處理恰當、手續完備"。 其次,對不合格黨員進行組織處理,也是提高黨員隊伍整體素質,增強黨組織戰鬥力的必要措施,還是建立黨員隊伍正常的進出口機制,堅持從嚴治黨的重要內容。

因此要採取"堅持標準,立足教育,區別對待,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思想教育和組織處理並重,在民主評議,聽取群眾意見的基礎上,按黨章和有關規定,對不合格黨員區別不同情況做出處理。再次,處置不合格黨員一定要同整頓基層黨組織結合起來,對那些因組織軟弱渙散而產生的不合格黨員,應先整頓組織,過乙個時期再視情況處置不合格黨員。

3.在處置不合格黨員中,要注意區分幾種界限

注意把已經喪失共產主義信念和黨性立場,反對或抵制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正確決議與不善於學習,思想跟不上形勢,認識糊塗,對黨的方針政策和決議有牴觸,不認真貫徹執行的人區別開來;注意把由於黨組織不健全或軟弱渙散造成黨員不能履行義務,同黨員本人主觀上不願意履行義務區別開來;注意把由於經驗不足和能力所限造成工作上的損失和失誤,同本人思想品質不好,以權謀私,損害國家和人民利益區別開來;注意把因年老體弱或長期患病等實際困難,無力完成黨組織分配的工作,不能經常參加黨的活動,同革命意志衰退,不起黨員作用區別開來。

4.對不合格黨員組織處理的一般程式

對不合格黨員組織處理一般應遵循以下程式:

⑴對在民主評議中初定的不合格黨員的主要問題進行核實,並整理成綜合性寫實材料。材料內容一般包括:黨員簡況,主要問題,評議意見,本人態度等。

⑵支部委員會依照處置不合格黨員的政策界限,提出初步處理意見,並聽取被處置物件的意見。

⑶召開黨員大會,討論支部委員會提出的初步處理意見。

⑷黨支部將黨員大會通過的處置決定、核實的材料一併報送上級黨(工)委審批。上級黨(工)委要認真審查黨支部上報的材料,經過充分討論後做出決定。

⑸黨支部收到黨(工)委批復檔案後,要及時找被處置物件談話,轉告上級黨(工)委的審批意見,做好思想工作。之後,召開黨員大會,宣布黨(工)委決定。

5.怎樣處置不合格黨員

凡是不合格又不願意改正的,勸其 ,勸而不退的,予以除名;雖然不合格但願意改正並有決心按黨員標準要求自己的,採取限期改正的辦法,繼續幫助、教育,到期不改的予以除名;凡是本人要求的,應予批准。

6.限期改正

黨章規定:"黨員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黨員義務,不符合黨員條件,黨的支部應當對他進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限期改正是黨組織對不合格黨員進行教育的一種形式,也是督促這些黨員在規定時間內改正錯誤,提高覺悟,達到合格黨員條件所採取的一種組織處置措施。

限期改正這一組織處置形式,適用於雖然屬不合格黨員,但本人有繼續留在黨內的強烈願望,願意接受黨組織的教育幫助,有改正錯誤的決心和行動的人。對不合格黨員做出限期改正的處置,必須經過支部黨員大會討論,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做出決定,並報上級黨組織批准。

限期改正的時限為一年。在限期改正期滿時,要及時召開支部黨員大會進行討論,認為其仍未改正缺點錯誤,仍未達到合格黨員的條件,黨組織應當勸其 ,勸而不退的予以除名。一般不再延長限期改正的時間。

限期改正不是黨的紀律處分,黨員在限期改正期間,其權利和義務不受影響。

7.勸其

黨章規定:黨員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黨員義務,不符合黨員條件,黨組織應當對其進行教育,要求其限期改正;經教育仍無轉變的,應當勸其 。在勸告某個黨員時,一定要採取嚴肅認真的態度。

對這個黨員的表現進行全面的、歷史的分析,弄清其消極落後的原因,有沒有轉變的可能,是否確實符合黨章規定的勸退條件,實事求是地做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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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在發揮作用方面,是否在工作 生活和學習中起先鋒模範作用 是否積極參與創先爭優活動,開展目標承諾,履行 七權七責 踐行 四大戰略 建功 兩個率先 行動和 三定三評 工作機制要求,密切聯絡群眾,切實為群眾解決問題 是否發揚社會主義新風尚,顧全大局,艱苦奮鬥,克己奉公。五 在遵紀守法 維護團結和穩定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