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輔導教師工作守則

2021-03-03 23:24:46 字數 2275 閱讀 6016

《余姚市第七中學心理輔導教師工作守則》

一、總則

1、浙江省中小學心理輔導教師須獲得由浙江省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指導中心認定頒發的「浙江省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教師資格證書」,持證上崗,並按照資格證書規定的等級職責實施相應範圍的輔導工作。

2、中小學心理輔導的主要目的在於維護學生的心理健康,包括防治心理疾病和提高學習生活質量,促進其成材。

3、中小學心理輔導教師的首要責任是尊重學生的人格尊嚴與潛能,並保障其權益。在輔導過程中應鼓勵學生的自我成長與發展,以助人自助為輔導宗旨,避免其養成依賴輔導關係的習性。

二、尊重來訪者的權益

4、心理輔導教師應尊重來訪者的自主決定權。來訪者有接受或拒絕輔導的權利,心理輔導教師在輔導前應告知輔導關係的性質、目的、過程、技術的運用、限制及損益等,以幫助來訪者做決定。

5、心理輔導教師不應向來訪者做不實的承諾,不可誇大輔導的效果,或隱藏輔導的***。心理輔導教師應給予來訪者詢問的機會,並且做出適當的回答與解說。唯有當來訪者對於心理輔導的相關疑問獲得澄清,且來訪者表示同意接受輔導,心理輔導才可以正式開始。

6、心理輔導教師應根據來訪學生的需要、能力及身心狀況,與其共同研擬輔導計畫,討論並評估計畫的可行性及預期的效果,盡量尊重來訪者的自主決定權,並為其最佳利益著想。

7、心理輔導教師在開展輔導服務時,應尊重來訪者的文化背景與個別差異,不得因年齡、性別、種族、國籍、出生地、宗教信仰、政治立場、生理殘障、語言等因素而予以歧視。

三、心理輔導教師的專業責任

8、心理輔導教師應覺知自己的專業知識與能力限制,不得接受或處理超越個人專業知識與能力的個案。

9、心理輔導教師應對自我的身心狀況提高警覺,若發現自我身心狀況欠佳,則不宜從事輔導服務,以免對來訪者造成傷害。必要時,應暫停輔導服務。

10、心理輔導教師在輔導過程中應謹言慎行,避免對來訪者造成傷害。應覺知自己的價值觀、信念、態度和行為,不得強制來訪者接受自己的價值觀。

11、心理輔導教師提供輔導時,應設法就問題的界定、改變的目標、使用的技術及諮詢的預期結果與來訪者達成較一致的看法。

12、心理輔導教師與來訪者之間不得建立輔導以外的任何關係。盡量避免雙重關係(盡量不與熟人、親友、同事建立輔導關係),更不得利用來訪者對輔導員的信任謀取私利。

13、心理輔導教師應不定期地參加專業訓練,接受現場督導,不斷提高自身業務水平。

四、心理輔導中的保密原則

14、心理輔導教師應嚴格遵守保密原則,有責任向來訪者說明心理輔導工作者的保密原則,以及應用這一原則時的限度。

15、在心理輔導工作中,一旦發現來訪者有自我傷害、傷害他人或危害公共安全的情況,必須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發生(必要時應通知有關部門或家屬)。或與其他心理輔導教師進行磋商,但應將有關保密的資訊暴露限制在最低範圍之內。

16、心理輔導工作中的有關資訊,包括個案記錄、測驗資料、信件、錄音、錄影和其它資料,均屬專業資訊,應在嚴格保密的情況下進行儲存,不得列入其它資料之中。

17、心理輔導教師只有在來訪者同意的情況下才能對輔導過程進行錄音、錄影。在因專業需要進行案例討論,或採用案例進行教學、科研、寫作等工作時,應隱去那些可能會據以辨認出來訪者的有關資訊。

五、心理測量的使用

18、心理輔導教師開展心理測量之前,應接受必要的心理測量專業知識訓練。要審慎選用心理測量工具,評估其信度、效度、常模和實用性,避免誤導。

19、心理輔導教師在實施心理測量之前,應告知來訪者測量的性質、目的、過程及結果的運用,尊重其自主決定權。

20、心理輔導教師在解釋測驗資料時應力求客觀、正確及完整,應審慎配合其它測驗結果及測驗以外的資料做解釋,避免偏見和成見、誤解及不實的報導。

六、轉介與結束諮詢

21、當心理輔導教師認為自己不適合對某個來訪者進行輔導或其輔導問題超出自身能力之外時,應向來訪者作出明確的說明,並本著對來訪者負責的態度將其介紹給另一位合適的心理輔導教師,同時做好轉介時來訪者的情緒處理。

22、當心理輔導教師認為來訪者有精神疾病方面問題時,應及時諮詢精神科醫生,並將來訪者轉診至相關醫療機構**。

23、心理輔導教師應按照輔導計畫提前告知來訪者輔導結束的日期,針對來訪者對輔導結束的看法與需求作適當處理。只有在下述情形中,心理輔導教師可徵求來訪者同意提早結束輔導或轉介: a.

來訪者不再受益時,可結束輔導。b. 來訪者不需要繼續輔導服務時,可結束輔導。

c. 輔導不符合來訪者的需要和利益時,可結束輔導。 d.

來訪者主動要求轉介時,可結束輔導,幫其轉介。e 由於受主客觀等因素影響,心理輔導教師難以繼續提供有效輔導,可結束輔導,幫其轉介(注:轉介機構為余姚市中小學心理技術支撐單位的新生代陽光心理諮詢中心等轉介預約**:

0574

以上守則,請心理諮詢輔導老師共同遵守.

余姚市第七中學

心理教師工作守則

1 正式諮詢時,心理諮詢教師應向來訪者說明自己的專業資格 諮詢目的 諮詢技巧 諮詢程式上的規則及可能影響諮詢關係的各種限制條件。2 心理諮詢教師與來訪者應對角色的界定 預期的目標 採取的策略及可能的結果等有所了解,並取得一致。3 心理諮詢教師並非心理醫生,一般不對學生做診斷性評價,不能更不能擅自開具...

心理輔導教師工作總結

工作總結參考範本 撰寫人部門 時間一年的時光就像天空中隕落的流星,還沒來得及留下美好的記憶就已經匆匆離去了,轉眼又是乙個新年。每當一年的最後一天,我都是最快樂 幸福的 聯歡晚會。這樣的晚會是一學期孩子成果的乙個展示,看著孩子們的精彩表演,看著家長們興奮 投入的看著自己孩子成果的展示,那種快樂的表情從...

心理諮詢工作守則

1 熱愛心理諮詢事業,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2 尊重 關心和理解來訪者,與來訪者相互溝通,建立平等 信賴的工作關係。3 忠於科學,實事求是,堅持真理,以當事人為中心,提供最佳心理諮詢服務。堅持整體性 發展性 堅持性 靈活性等原則,保證諮詢工作準確有效。4 明確自己工作性質,在自己的職責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