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績效考核管理辦法

2021-03-03 23:00:57 字數 3506 閱讀 843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建立健全公司激勵機制,加強公司本部員工績效考核管理,充分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促進公司經濟效益和管理水平的不斷提高,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員工績效考核管理。

第三條考核原則

通過考核全面評價員工的各項工作表現,禮貌禮儀,使員工了解自己的工作表現與取得報酬、待遇的關係,獲得努力向上改善工作的動力。使員工有機會參與公司管理程式,發表個人的意見。考核目的、考核物件、考核時間、考核指標體系、考核形式相匹配。

第四條以崗位職責為主要依據,堅持上下結合,左右結合,定性與定量考核相結合。

第五條各類考核目的:

a獲得晉公升、調配崗位的依據,重點在工作能力及發揮,工作表現考核;

b獲得確定工資,獎金的依據,重點在工作成績(績效)考核;

c獲得潛能開發和培訓教育的依據,重點在工作和能力適應性考核。

第六條考核時間

公司定期考核,可分為月度,季度,半年,年度考核,月度考核以考勤為主。

第七條公司為特別事件可以舉行不定期考核。

第八條考核內容

公司員工考核表給出了各類指標的權重體系,該權重為參考性的,對不同考核物件,目標應有調整。

第九條各類考核形式有:

a 、上級評議:

b、同級同事評議;

c、自我鑑定;

d、下級評議;

e、外部客戶評議。

各類考核各有優缺點,在考核中宜分別選擇或綜合運用。

第十條為加強對員工績效考核工作的領導,公司本部成立績效考核委員會,由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運營總監及各部室主管組成,主要職責是考核標準的審定、考核結果的確認、員工申訴的仲裁和部門績效考核的組織等。

第十一條人力資源部為公司本部員工績效考核的主管部門,負責員工績效考核的組織實施、指導監督以及考核結果的匯**計、考核資料的整理歸檔等具體工作;總經理辦公室負責各部門年度工作任務計畫和季度工作任務計畫的收集、彙總、審定、印發工作;各部門負責所屬員工績效考核及有關考核資料的儲存、上報工作。

第十二條公司本部員工績效考核分為部門績效考核和員工績效考核兩個層次。部門績效考核由績效考核委員會負責組織,員工績效考核由員工的直接上級(或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

第二章部門績效考核

第十三條部門績效考核的主要內容分任務指標和綜合指標兩部分,每季度考核一次,二者權重為70:30,總分為100分。

第十四條任務指標主要內容、考核內容和考核辦法

任務指標是指部門承擔的主要工作任務,分為固定任務和臨時任務兩部分,其中固定任務指該部門固定的主要工作職責,臨時任務是指由公司總經理室臨時下達的或各部室根據工作需要臨時增加的工作任務。

公司績效考核委員會每季度第乙個月的上旬組織一次考核會,考核各部門上一季度的工作績效,由部門負責人匯報季度工作完成情況及自評結果,考核委員會最終確定各部門的任務指標考核分數,並在考核表上簽字。

任務指標總分70分,公司可以預留不超過10分的分值作為季度工作計畫中未列入的臨時性任務的考核分。每項工作任務按時完成且達到工作標準要求,得滿分,能創造性地開展工作,結合本職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被採納並給公司提高經濟效益或管理水平做出貢獻的,可酌情給予1--10分的獎勵。未完成或未達到工作標準,以及因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社會影響的,可酌情給予1--10分的扣罰。

第十五條綜合指標的主要內容、考核標準和考核辦法

綜合指標主要考核部門綜合管理效能,分為內部管理、服務質量、協作精神三部分,總分30分,三部分權重為15:10:5。

綜合指標每季度考核一次,分考核委員會考核、民主測評兩步進行,權重比例為50:50。委員會考核由考核委員會成員參加,民主測評由各部室分別選派1人參加,均計算去掉乙個(或兩個)最高分和乙個(或兩個)最低分的平均分作為得分。

第十六條部門考核成績的確定

每季度部門任務指標和綜合指標的得分合計,即為部門季度績效考核得分,作為部門員工績效考核的參考依據。

第三章員工績效考核

第十七條員工績效考核堅持直接上級考核為主的原則,實行逐級考核。

第十八條一般員工考核

一般員工是指部門負責人以下員工。一般員工由部門負責人組織考核,考核週期可以是每週一次、每月一次或每季度一次,由部門自行確定。

任務指標,分值分配和考核標準由部門負責人根據本部門特點參照部門任務指標考核辦法自行制定。任務指標的得分由部門負責人依據員工工作計畫和本部門考核標準評定。綜合指標,從品德素養、敬業精神、協作精神和服務質量四個方面進行考核。

綜合指標考核由民主測評、部門負責人考核兩部分組成,其權重比例為50:50,民主測評由本部門所有員工參加,必要時部門負責人可以邀請相關部門員工參加。

為了使考核真正起到激勵作用,部門負責人要嚴格根據標準考核,對完不成工作任務、達不到工作標準或因失職對部門或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社會影響的,要堅決扣分,對創新性地開展工作、給部門或公司提高經濟效益或管理水平做出貢獻的員工,要堅決獎勵考核分。

扣罰分、獎勵分的原則:

部門對員工扣罰的分數總和≥本部門績效考核扣罰分×本部門員工人數;

部門對員工獎勵的分數總和≤本部門績效考核獎勵分×本部門員工人數;

部門負責人每季度將本部門一般員工的績效考核得分彙總、簽字報分管領導審核確認後,於次季度第乙個月的上旬將考核結果書面報人力資源部。

第十九條部門負責人以上管理人員的考核

部門負責人、總經理助理、運營總監、副總經理的績效考核每季度一次,仍分任務指標和綜合指標兩部分,總分100分,任務指標70分,綜合指標30分。

部門負責人的任務指標考核,由分管領導根據所在部門季度績效考核結果和本人工作情況直接評定;總經理助理、運營總監和副總經理由總經理根據所分管部門季度績效考核結果和本人工作情況直接評定。

部門負責人的綜合指標考核,由分管領導考核和民主測評兩部分組成,權重比例為50:50;總經理助理、運營總監和副總經理的綜合指標考核由總經理考核和民主測評兩部分組成,權重比例為50:50。

部門負責人、總經理助理、運營總監、副總經理的民主測評由人力資源部組織,和部門綜合指標的民主測評一同進行,參加人員也相同。

第四章考核結果的確認和獎懲兌現

第二十條考核結果確認

員工季度績效考核得分=任務指標得分+綜合指標得分

第二十一條獎懲兌現

員工的季度績效考核得分作為月考核工資發放的依據。公司績效考核委員會確定部門季度績效考核成績後,人力資源部書面通知各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根據本部門員工績效考核辦法組織本部門員工績效考核,得分書面報送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據此發放員工下一季度月考核工資。

員工本季度月考核工資=員工月考核工資標準十員工上季度績效考核得分

第五章申訴和投訴

第二十二條申訴。如果員工認為考核結果有失公平,員工有權向

部門負責人提出質詢,對部門負責人答覆仍不滿意的,可以向人力資源部提出申訴,人力資源部接到員工申訴後5日內就申訴事項組織重新考核,考核結果送考核委員會仲裁,仲裁結果作為最終考核結果。

第二十三條投訴。,人力資源部對投訴事項進行調查核實後向公司分管領導匯報,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後對主要責任人進行相應的處罰,同時對投訴人給予1--10分的年度考核獎勵分。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二o一四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管理人員綜合指標考核標準

管理人員姓名崗位職務:

員工年度綜合考評評分標準

員工績效考核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1 為公平 公正 科學地評價員工工作績效,完善激勵與約束機制,突出對優秀員工的激勵,充分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有效地促進工作績效改進,合理配置人力資源 2 建立規範的考核平台,進一步規範 統 一 完善工廠考評體系,更好地指引各部門開展考評工作 第二條原則 嚴格遵循 公平 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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