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的解除案例

2021-03-03 22:57:58 字數 894 閱讀 3766

問:(1)劉某與原國有企業的勞動合同是否已經解除?(自己解答,僅供參考)尚未解除,理由:正式合同期間勞動者對勞動合同的解除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p148

(2)外資企業在本案中是否應承擔責任?(不會)

3、 黃某與某館簽訂了為期5年的勞動合同,合同中有一條款:「鑑於賓館服務行業本身的特殊要求,凡在賓館工作的女性服務員,合同期內不得結婚。否則企業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黃某還依照賓館內部規定,向賓館交納了2000元抵押金。合同履行約1年後,黃某的男友單位籌建家屬樓,為能分到房,黃某與男友結婚,不久懷了孕。賓館得知後,以黃某違反合同條款為由作出與黃某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並沒收了黃某交納的抵押金

問:(1)某賓館能否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不能

(2)某賓館違反了我國勞動法哪些規定?

原告:中國東方航空江蘇****

被告:丁某、府某

案情:2023年9月,丁某、府某從部隊轉業到中國東方航空江蘇****從事飛機駕駛工作,雙方訂立了書面勞動合同。2023年7月,丁、府向中國東方航空江蘇****遞交辭職報告,未獲准。

2023年8月13日,丁、府就不再去單位上班。此起勞動糾紛經省勞動仲裁委裁決未達成共識。江寧區法院審理後認為,丁、府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違反了服務期限的約定,已構成違約,並給中國東方航空江蘇****造成損失。

江寧區法院判決兩飛行員各賠償100萬元,同時航空公司為其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法官點評:這起因飛行員跳槽引發的航空公司索要鉅額賠償案,為全國首例。勞動自由原則是勞動法的一項基本原則,勞動者依法定原則行使辭職而不受約束,但本案中飛行員不是一般普通勞動者,其飛行作業關係著重大生命財產安全,基於其職業的特殊性。

根據權利義務對等原則,案件判決在堅持勞動自由原則的同時,對飛行員單位變更予以適當限制是必要的。

課件上的案例,你看看,我就不給你寫答案了

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第二十五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

解除勞動合同申請

本人因原因,不能繼續履行簽訂的 勞動合同 需在年月日離崗。特此申請解除勞動關係,請予批准。申請人簽名 簽章 年月日勞動合同 勞務協議 終止協議 根據雙方簽定的勞動合同 勞務協議 用人單位 甲方 按以下條款之一 原因決定解除 終止與乙方簽定的勞動合同 勞務協議 1 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或不勝任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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