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優秀員工評選標準

2021-03-03 22:55:02 字數 916 閱讀 6865

4) 酒樓優秀員工的評選不受重複限制,當月評選員工可參加下月評選。

5) 評選只針對酒店一線員工,管理人員(執行總監、樓面經理、廚師長,後廚主管)不在評選範圍。

4、優秀員工材料的上報:

各部門上報優秀員工材料時,要使用行政辦下發的《優秀員工推薦表》,「推薦表」必須認真如實填寫,字跡要工整,同時要保證材料的真實性。

5、優秀員工的獎勵:

1) 當選優秀員工的人員,評選當月可獲得現金100元的物質獎勵。

2) 並在酒樓一樓張貼每月優秀員工**。

3) 每月評選的優秀員工由酒樓老闆授予「微笑勳章」,並在日常工作中佩戴。

4) 連續三個月(或在6個月內三次獲得優秀員工)除得到現金100元獎勵外,,還可獲得迷你ipad一台。同時具有獲評年度優秀員工的資格。

5) 獲得年度優秀員工,可獲得酒樓獎勵出省旅遊一次;

6、優秀員工檔案的管理:

行政部負責設立酒樓優秀員工檔案,對每月評選出的酒樓優秀員工資料進行整理並存檔。

三、責任

1、各部門必須嚴格按照評選條件,本著公平、公正、公開和嚴謹的原則進行評選,凡出現不按照評選條件進行評選的現象,一律給予責任部門負責人50元過失處分。

2、各部門每月必須將評獎結果按時上報執行總監,凡每月3日前未上報優秀員工的部門,將給予部門負責人20元過失處分並需立即補報;部門當月若無符合條件的員工,需提前書面通知執行總監棄權。

3、各部門必須保證上報優秀員工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如核實上報材料有弄虛作假現象,一律給予責任部門負責人100元過失處分。如各部門上報優秀人員材料,出現內容缺乏、字跡潦草等現象,一律給予責任部門負責人10元過失處分。

4、其它違反本規定者,將按酒店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四、本規定自2023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

頒布人:陳貴榮下發時間:2023年1月10日

報:艾總財務艾總傳達:酒樓各部門

2023年優秀員工評選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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