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3日國家檔案局國檔發〔1985〕42號通知印發)
檔案館是永久保管檔案的基地,檔案館建築是檔案館工作的基礎。為有利於檔案的長久儲存和建築檔案館舍時有所遵循,特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適用於各級綜合檔案館。軍隊系統及專業性檔案館,除專業的特殊要求外,應參照執行。
一、檔案庫房的溫濕度要求(見表)
檔案庫房的溫濕度表
二、各類技術用房的溫濕度要求
1.膠片及縮微技術用房的溫濕度要求(見表)
膠片及縮微技術用房溫濕度表
2.電子計算機用房的溫濕度要求
參照gb 2887—82計算站場地技術要求。
3.其他技術用房的溫濕度要求(見表)
檔案館其他技術用房溫濕度表
《檔案館溫濕度管理暫行規定》編制說明
一、制定原則
1.有利檔案製成材料的儲存。
2.盡可能限制檔案黴腐菌的生長繁殖。
3.參***和專用房間的特殊要求。
4.考慮國民經濟條件的可行性。
5.根據我國地理位置和氣候條件。
二、參考依據
1.現行測定紙張物理強度的標準溫度為20±2℃;相對濕度為50%~60%。
2.參考了有關檔案製成材料測定的標準溫度。如:
雙面複寫紙標準(gb 2801—81)中規定複寫次數,正反色差測定的列印溫度為25±1℃;又如:藍黑墨水標準(qb 551—81)中貯存溫度為2~37℃。
3.黴腐菌的最適宜溫度範圍為25~37℃,最低相對濕度要求(見表):
幾種黴菌生長要求的最低相對濕度表
4.參考國外部分國家的檔案館溫濕度管理現行規定(見表):
國外一些檔案館溫濕度表
三、幾點說明
1.庫房溫、濕度,根據節約能源的原則,在不同季節可選用14~24℃範圍內的某一適當溫度。
2.地下庫溫度可不受此規定的限制。
3.辦公及其他輔助用房不做規定。
檔案館溫濕度管理暫行規定
1985年11月23日國家檔案局 國檔發 1985 42號通知印發 檔案館是永久保管檔案的基地,檔案館建築是檔案館工作的基礎。為有利於檔案的長久儲存和建築檔案館舍時有所遵循,特制定本規定。本規定適用於各級綜合檔案館。軍隊系統及專業性檔案館,除專業的特殊要求外,應參照執行。一 檔案庫房的溫濕度要求 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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