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辦案小結

2021-03-03 22:52:00 字數 1318 閱讀 9277

辦案小結

案情簡介:

2023年7月7日,滿洲里市緣合律師事務所接受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指定代欽作為本案申請人蘇志成的委託,**其與被申請人滿洲里市海英木業****的勞動爭議糾紛。申請人於2023年11月1日到被申請人處從事司機工作,雙方口頭約定工資為每月5000元,雙方成立事實勞動關係。被申請人未與申請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也未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為申請人辦理社會保險。

2023年5月20日被申請人車間著火,申請人與工友合力救火,在救火的過程中車間內鋸末和粉塵突然**致使申請人嚴重燒傷。病情穩定後,申請人依法申請了工傷認定及勞動能力鑑定,2023年6月8日,滿洲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作出了編號為(2015)088號工傷認定結論通知書,認定申請人受傷情況為工傷;2023年7月2日滿洲里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滿洲里市(2023年)工傷鑑第090號勞動能力鑑定,確認結論表,鑑定結論確認申請人為六級傷殘,屬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停工留薪期為五個月。

辦案過程:

承辦律師自接受案件後,根據委託人的請求並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耐心細緻的解答了當事人的法律疑問,並向滿洲里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了勞動仲裁申請。根據當事人的受傷程度和相關法律規定為委託人提出了30餘萬元的賠償申請,並當庭提出了如下**意見:

一、請求支付申請人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

二、支付申請人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

四、勞動能力鑑定費。

庭審結果:

2023年1月14日,經滿洲里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滿勞人仲案字(2015)90號仲裁裁決書裁決:

一、被申請人與申請人解除勞動合同。

二、被申請人給付申請人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11月×5000元)55000元。

三、被申請人給付申請人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6個月×5000元)80000元。

四、被申請人給付申請人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46個月×5012元)230552元。

五、被申請人給付申請人停工留薪期工資(5個月×5000元):25000元。

六、被申請人給付申請人住院伙食補助費(15元×45天+46天×20元)1595元。

七、被申請人給付申請人勞動能力鑑定費200元。

辦案體會:

本次勞動爭議仲裁案件我們**的是勞動者一方,深刻體會到了為什麼農民工在某些情形下會和婦女兒童一樣,被當作社會中的弱勢群體對待。經過庭審前充分而又細緻的準備工作,庭審中的據理力爭以及庭後與被申請人的協商溝通,使得其相互理解,承辦律師的全部請求均得到了仲裁庭的支援,委託人對案件的審理結果非常滿意。委託人的認可是我們日後工作的不竭動力,日後還會加強自身業務素質的培養,提高案件辦理的滿意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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