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志願者協會財務管理制度

2021-03-03 22:50:32 字數 2619 閱讀 5805

河南農業大學陽光

志願者協

會財務管

理制度 河南農業大學

陽光志願者協會

2023年12月5日

河南農業大學陽光志願者協會

財務管理制度

一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協會的財務管理,健全財務制度,規範經費收支,保障協會工作的正常執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範圍為河南農業大學陽光志願者協會。

二 、財務管理設定

第三條財務管理由辦公室具體經辦,陽光志願者協會會長為首問負責人,分管副會長對會長負責。

第四條辦公室設定專人專門負責財務管理,設定協會財務總賬和各類專項資金明細賬。設定原始憑證以及各種單據的保管夾,分類整理和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第五條各種財務收支兩條線的登記必須按照規定程式,準確填寫登記**、時間、大小金額、事由等明細項。所有財務報表不得擅自塗改,不得補填,漏填。確需更改的,需經理事會同意,並在更改後簽章。

第六條各種財務收支的登記以權責發生制為依據。

三 、財務收入

第七條協會的財務收入主要的**包括:

(一) 團委及其他上級組織撥款

(二) 贊助收入

(三) 捐贈收入

(四) 獲得獎勵

(五) 其他收入

第八條取得財政收入後,經手人須在一日內將所得財務收入送交辦公室。辦公室相關人員進行填寫登記(一式兩份),並將所得收入計入財務總賬;需要設立明細賬的專項資金,按規定設立明細賬。簽收單乙份交財務送交人,乙份留辦公室作為原始憑證保管。

第九條協會財務收支情況均需及時向團委匯報,並將相關資料向協會公開。

第十條財務收入中的現金應在銀行設立活期賬戶保管,實物應根據其性質分類進行妥善保管。

四、財務支出

第十一條協會財務支出實行「量入為出」原則。做到勤儉節約,科學配置資源,努力節約支出,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

第十二條協會財務支出途徑主要包括:

(一) 協會大型活動

(二) 專項資金使用

(三) 獲得資金使用批准的各部門活動

(四) 獲得資金使用批准的志願者服務隊活動

(五) 其他獲得資金使用批准的活動

(六) 志願者表彰或獎勵

第十三條獲得資金使用批准的部門、志願者服務隊和其他活動的資金,原則上採取先墊後報的方式,即先由活動負責人墊付資金,活動後再出具相關單據至辦公室報賬。報賬時需持有的單據包括:會長簽署意見的《陽光志願者協會活動專案申報表》、活動的財務使用清單、籤蓋有財務專用章的發票單據(發票單據需填寫具體開票時間、有相關單位的財務專用公章、詳細金額和專案等資訊)。

收據需經理事會同意後方予報銷。

第十四條辦公室經辦人員審核發票無誤後,按照發票金額支付現金。同時申領人填寫收據(一式兩份),並由申領人和辦公室經辦人員簽章。收據乙份交申領人,另乙份連同發票留辦公室作為原始憑證保管。

同時將支出專案計入財務總賬。

第十五條協會大型活動及金額大於100元的活動,協會可預支資金。需該活動財務負責人持理事會簽章的《陽光志願者協會活動專案申請表》至辦公室申領,辦公室負責人員根據《活動申請表》中的「財務預算」劃撥資金和物品,有理事會審批意見的,以審批意見為準。

第十六條辦公室支出資金時,需申領人填寫收據(一式兩份),詳細記錄支出時間,事由,大小金額二,購買物品等情況,並由申領人和辦公室經辦人員簽章。收據一式兩份,乙份留辦公室作為原始憑證保管。同時將支出專案記入財務總賬。

第十七條協會預支資金的活動,活動結束後,該活動的財務負責人必須持預支收據和附有相關發票的財務清單至辦公室報賬。報賬程式同十三條。

第十八條對於預支資金的申報,根據財務使用清單,實報實銷,資金有剩餘的,辦公室應**資金,並登記收入,開出收據,資金超出的,經理事會書面批准後,方可報銷。

第十九條專項資金的使用,若專項資金有具體財務使用要求,依據該要求執行,若無要求,參照其他資金使用方式執行。

第二十條若在緊急情況下需使用資金,可以打**或口頭取得理事會同意,辦公室確認無誤後發放資金,但應在之後立即補辦手續。

五、財務核查

第二十一條辦公室每月進行一次財務審計,審計內容包括:

(一) 財務收支以及餘額是否匹配

(二) 賬戶登記是否真實、及時、準確和清晰

(三) 原始單據是否和賬戶登記向符合,是否有損壞,審計過程中,若發現問題,應立即上報理事會。

第二十二條辦公室有權利和義務考察資金使用效率,並向理事會提出相關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三條理事會不定時對財務狀況進行核查,原則上一學期不得少於一次。

第二十四條每學期末,會長需在理事會會議,部長級會議和全體會議上做本學期財務報告。部長級會議和全體會議成員有權對財經報告提出質疑,或不通過該報告

六責任認定

第二十五條財務管理的責任人包括:會長、辦公室分管副會長、辦公室主任、具體財務負責副主任、幹事、各申請資金的負責人等。

第二十六條若財務報告被質疑,理事會需根據質疑內容,有理事會負責核實,調查,並公布調查結果和處理結果。

第二十七條由於財務相關負責人個人原因造成的錯誤或損失,需該人承擔賠償責任,由非人為原因造成錯誤或損失,有理事會商議解決。

第二十八條財務責任的處理方式包括:警告、嚴重警告、賠償追回款項、銷賬等。

第二十九條協會各部門級志願者服務隊應該已經本制度制定各自財務管理制度。

本制度自2023年12月5日頒布之日起實施

河南農業大學

陽光志願者協會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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