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勤及加班管理辦法

2021-03-03 22:49:03 字數 2786 閱讀 9022

永旭鞋業****

(總)第990401

一、目的:為了加強公司人員的出勤管理,以免造成公司人力資源的浪費和製造成本的增加,使各部門工作人員的作業時間規劃化,特制定以下辦法。

二、範圍:適用於永旭廠、樣品處、總管理處的所有本地籍從業人員。

三、作業辦法:

1.人員正常出勤作業時間;

1.1公司所有從業人員正工作時間為:每星期休息一天,每天工作八小時。

1.2各廠、處部門每天具體工作的出勤間為:

1.3各部門可以根據工作的需要(包括值班人員),進行作業時間的微調,但必須報備廠區主管核可後實行,並通知總管理處

1.4因為季節的變化需修訂作息時間,由總管理處統一調整後,呈報董事長核准後,公布實施。

2.人員出勤作業標準;

2.1人員考勤方式;

2.1.1公司所有人員上下班、午間休息及加班的考勤以打卡的方式進行,由當班保安人員負責監督執行的原則。

2.1.2新進人員之出勤考核;

所有新進人員於訓練教室受訓期間曠工一天者以及遲到、早退二日(含)以上者均以免職處理。

2.1.3在職人員之出勤考核;

2.1.3.1直接生產人員

2.1.3.1.1遲到、早退十分鐘之內者,當月全勤獎,並依各部門規定處理。

2.1.3.1.2遲到、早退十分鐘(含)以上者,必須請假,若未請假者按曠工處理,並取消當月全勤獎。(依員工請假規定處理)

2.1.3.1.3當月曠工次數超過五次者或連續曠工三天者,予以免職處理。

2.1.3.2管理幹部、間接生產人員;

2.1.3.2.1遲到、早退十分鐘在之內者,取消當月全勤獎,並依各部門規定處理。

2.1.3.2.2若遲到或早退,超過十分鐘(含)以上者,必須請假,並取消當月全勤獎,若未請假者,視為曠工處理(依員工請假規定辦理)。

2.1.3.2.3曠工一天者,除取消當月全勤獎外,且須扣除一日之薪資。

2.1.3.2.4當月曠工次數超過五次以上者或連續曠工三天者,須予以免職處理。

2.1.3.2.5若因公務出差或請假外出未能打卡者,需由各單位之工程師、主任、廠長以及副理以上級別主管於工卡上簽字證明,方可生效,若其主管未於證明者,以曠工處理。

2.1.3.3凡代人打卡者,經查獲均以免職處罰;

2.1.3.4每月各部門行政助理需將所屬部門的違規考勤情況彙整後,交人力資源科,由其轉呈所屬的廠、處主管審核後,在其當月的薪資中扣除。

3.人員的加班

在公司作業時間之外的作業為加班;

3.1生產部門人員加班;

3.1.1人員加班申報

如因生產進度交期和工作的需要時,加班申請由加班當事人或加班之部門行政助理填寫「加班申請單」(見附件一)並註明加班的具體原因。

3.1.2人員加班核決許可權;

3.1.2.1非節慶或例假日之加班由所屬廠、處主管核准;

3.1.2.2節慶或例假日加班申請由廠、處主管初核後,轉呈副董事長核准

3.1.3員加班的審批;

3.1.3.1各部門主管應努力提高其部門人員的工作績效,盡量控制加班。

3.1.3.2所有單位只要超過正常上班時間8小時以外者,必須填寫「加班申請單」,並需經核准。

3.1.3.3為配合生產需要之單位,須由其部門主管於每日15:30之前提交各所屬廠、處主管核准後,方可進行加班作業。

3.1.3.4如各單位加班時間超出加班核准的時間,必須於次日的上午9:00之前將加班申請表內超時加班欄位填注後,呈廠、處主管補簽(並註明超時加班具體原因)。

3.1.3.5 總管理處每日不定時派員到生產單位,對其加班時數及加班人員之正確性進行抽查。

3.1.3.6若加班核決的許可權人員不在時,由其職務**人核准。

3.1.3.7各部門在加班申請,在未獲廠、處或副董事長核准時,不可進行加班作業。

3.1.3.8當加班時間超出申請時間時,必須在加班申請單的超時加班內容之字段上註明超時加班的理由,呈廠、處或副董事長簽核後,方可併入薪資核算。

3.2辦公室人員加班

3.2.1辦公室人員包括採購、財務、總管理處等部門人員。

3.2.2辦公室人員,若確需加班者,必須在「加班申請表」(見附件二)的申**班欄位填寫清楚加班時間等,於當日下午15:30之前提交所屬部門主管核准後,方可加班。

3.2.3人力資源科必須於次日,憑工卡核對其人員

人員加班作業規定

a.各生產單位視其加班人數多少,須有單位主管在場監督,若加班人員超出該部門總人數的2/3時,各部門之最高主管必須在場監督。

b.加班人員憑「加班申請單」加班,非另班人員,不得進入工作場所。

c.加班時間以半小時為單位,以在十五分鐘(不含)內,不予計薪,滿十五分鐘但不足半小時者,以半小時計算。

d.如擅改加班時間者,該員免職處理,如各部門虛報加班工時者,一經查處,部門主管記大過處分,行政助理則於免職。

e.若應屬加班的人員,在沒有請假的情況下,沒加班者,以曠工處理。

f.所有加班時的經律、產量、安全等,由其該單位之主管負責。

g.當加班時間超出申請時間時,必須加班申請單的超時加班內容之位,並註明超時加班理由,經廠、處或副董事長簽核後,方可併入薪資核算。

h.當加班完成後,各部門行政必須核對清楚加班申請單和工卡時間後,將加班單時間統計在「加班統計表」(加班統計表見附件二)

i.加班薪資的計算,必須附有加班統計表和工卡方可計算薪資,且加班統計表的時間要和工卡時間、加班申請表相符為原則。在工卡和加班統計表加班時間不符時,必須重新核對其加班申請表。

四、此管理辦法經董事長核准後,即日起公布補入實施。

永旭\永旭鞋業****附件一

加班申請單

部門年月日

核准複核初核填表:

永旭鞋業****

加班統計表

部門:核准複核初核填表

出勤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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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出勤管理辦法

第一條本公司為使全體員工養成守時習慣準時出勤,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公司員工除下列人員外,均應按規定於上下班時間打卡。一 經總經理核准免予打卡者。二 因公出差填妥 出差申請單 經主管核准者。三 因故請假,經核准者。四 臨時事故,事後說明事由,經主管核准者。第三條本公司員工上下班時間規定如下 上午 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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