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安樂死的一些看法

2021-03-03 22:47:34 字數 1530 閱讀 6107

安樂死是我國及世界各國所討論的乙個熱點話題,安樂死的起源要追溯到古希臘斯巴達人,他們為了保持健康與活力,初四生來就存在病態的嬰兒,後來因為文藝復興強調人文主義,這一思想便沉寂了一段時間,直到二十世紀三十年代,納粹德國為了實行種族滅絕政策,以安樂死為藉口,並大肆宣傳。直到2023年,安樂死在英國合法化,隨後美國也出台同樣政策,這才重新引起了世界上的討論。

之所以會引起世界範圍的關注與討論,是因為這樣乙個古老的問題,在當代觸及了醫學倫理學的矛盾,即一方面要求醫生解除病人的痛苦,另一方面又要求延長病人的生命。這對矛盾困擾了一代又一代學者。

在中國,安樂死問題的討論是由王明成事件引起的。有的人支援安樂死合法化,他們認為對生命的選擇是乙個人的權利,結束自己的生命並不會影響社會,同時,還可以解除病人的痛苦。但有人認為,生命是屬於社會的,活著便是一種義務,還有人認為安樂死的合法化可能會導致**,醫生會利用法律的漏洞,或為利益而使患者提早的結束生命,還有人認為安樂死本身是種自殺行為,雖然自己結束了痛苦,但給家人帶來了巨大的痛苦。

在我看來,拋開其他因素不談,安樂死是可以被推廣的。當危重病人在生命的最後時刻,一定是最痛苦的,如果在病人同意的情況下實行安樂死,便可以使病人減少痛苦,更安詳地離開我們。但這只是理想狀態下,如果真要保證安樂死的推行,法律的保護是必不可少的。

如果缺乏法律的約束,那這將會是乙個巨大的漏洞,這樣的漏洞會使一些人為了謀取利益,而進行違法的活動,到那時這不僅僅是簡單的社會道德或是利益問題,更是關係到人命,這同時是對人生存權利的忽視。人生存的權利高於一切,如果連人的生存權都無法保障,那麼如何建設乙個法制社會,和諧社會,國家怎樣才能更好的發展。

如果說法律保障是實行安樂死的基礎,那我想傳統文化和傳統思想也不得不提,文化也是指導人們行動的重要因素。在中國,2000多年來一直是儒家思想佔主導,這樣儒家思想對我們的日常生活影響最為深刻。儒家思想強調的是身體髮膚,受之父母,隨意傷害自己的身體是不符合孝道的,更是不符合社會倫理的要求,現在人們固守這種思想,所以,想要改變社會上人們固有的觀念也是非常困難的,如果想要推行安樂死,必要的宣傳是必不可少的,並且要讓人們了解安樂死這一新興事物,只有真正了解,才會認識到這種措施的利弊,這樣才能讓人們接受這新的事物。

法律和文化是推行安樂死的必要條件,而最重要的還是經濟方面的問題。當前我國還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經濟發展還是我們的中心任務。雖然我國gdp總量排在世界第二,但是眾多的人口,還是使我們的人均量排在了世界平均水平之下。

在這種情況下,造成了社會保障體系不健全、醫療資源有限,是一般家庭根本無力承擔昂貴的醫療費。安樂死可以減輕親人和社會的負擔,同時使更多的醫療資源用於「可以**」的普通病人。在一定程度上,雖然高額的醫療費用可以延長病人的生命,但複雜的**手段不僅給醫務人員帶來了巨大的壓力,而且使病人的痛苦也增加了,這樣用痛苦換生命的做法,不一定是最好的,不如在生命的最後階段好好享受這最後的時光,讓病人盡量不帶痛苦地離開。

即使我比較支援安樂死,同時我也看到了其中的不足。安樂死的施行,可能會讓醫生消極**,不願再全力**疾病,這樣的後果可能會失去**機會,使醫學的發展腳步放緩。

在安樂死這條路上,我們還要積極探索,我國政治經濟發展不平衡,醫療衛生體系與法律法規不健全,醫療水平不高的國情下,將安樂死合法化還不具備條件。安樂死仍將是個熱議的話題。

就安樂死的看法

但這些都不能阻止安樂死合法化的呼聲。病人應有尊嚴死去的自主權,這是擁護安樂死的人很充分的理由。著名作家史鐵生在 安樂死 一文中說 與其讓他們 植物人 無辜地,在無法表達自己的意願無從行使自己的權利的狀態下屈辱地呼吸,不如幫他們凜然並莊嚴地結束生命。這才是對他們以往人格的尊重,才是人道。曾是安樂死合法...

安樂死不是個人權利一辯稿

謝謝主席,大家好!初拿辯題,我方覺得好委屈。因為從常理看,人應該是有選擇死亡的方式自由的,而這種自由又沒有充分理由加以限制。那麼將安樂死視為一種個人權利,似乎也無可厚非。不過還好,我們知道作為社會人存在的個人,所擁有的權利不僅僅取決個人意志。法律也不可能脫離社會而存在,而安樂死是不是個人權利這一問題...

關於考研的一些看法

首先,本人認為考研要麼不考,要考就非名校不上,因為名校一般都佔據著有利的地理位置,優良的教學資源,並且名校出來的人都有一種榮譽感,校友會這樣的組織很健全,並且名校的人在各行各業都佔據著領導地位,便於以後以校友甚至同學的名義拉關係,這在注重關係的中國尤為重要!而且,名校都有自己濃厚的文化氣質,受過名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