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員國家職業標準

2021-03-03 22:15:03 字數 3297 閱讀 4017

1.職業概況

1.1職業名稱

保安員。

1.2職業定義

合法從事安全管理和安全服務工作的人員。

1.3職業等級

本職業共設五個等級,分別為:初級保安員(國家職業資格五級)、中級保安員(國家職業資格四級)、高階保安員(國家職業資格**)、保安師(國家職業資格二級)、高階保安師(國家職業資格一級)。

1.4職業環境

室內、室外。常溫。無毒、無腐蝕性等正常環境中。

1.5職業能力特徵

身心健康,具備相應崗位所要求的身高和體能標準,具有一定的觀察、理解、表達、判斷、應變、自衛、自控、溝通、指揮、

協調及自主學習的能力。

1.6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畢業。

1.7培訓要求

1.7.1培訓期限

依法成立的專業保安培訓機構,根據其培養目標和教學計畫確定。晉級培訓期限:初級保安員不少於200標準學時;中級保安員不少於150標準學時;高階保安員不少於200標準學時;保安師不少於250標準學時;高階保安師不少於150標準學時。

1.7.2培訓教師

培訓初級保安員、中級保安員、高階保安員的教師應具有保安師及其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或公安、法律等相關專業中級以上(含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培訓保安師、高階保安師的教師應具有公安、法律或相關專業副高階以上(含副高階)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1.7.3培訓場地裝置

具有滿足教學需要的標準教室及示教裝置、實訓場地及訓練器材、裝置。

1.8鑑定要求

1.8.1適用物件

從事或準備從事本職業的人員。

1.8.2申報條件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報初級保安員:

(1)本職業保安員經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2)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三個月以上。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報中級保安員:

(1)取得本職業初級保安員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1年以上。

(2)取得依法成立的專業保安培訓機構中級職業畢業(專業)證書。

(3)軍隊退役人員、單位保衛員及其它相關安全專業人員、政法院校中專以上畢業者,願意從事本職業的。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報高階保安員:

(1)取得本職業中級保安員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

(2)取得依法設立的保安專業大專畢業證書。

(3)取得大專畢業證書,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1年以上。

(4)取得大學本科學歷畢業證書。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報保安師:

(1)取得本職業高階保安員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

(2)取得大專畢業證書,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

(3)取得大學本科畢業證書,連續從事本職業3年以上。

(4)取得碩士畢業證書,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報高階保安師:

(1)具有大專學歷,取得本職業保安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者。

(3)具有大學本科學歷,取得本職業保安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者。

(4)具有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取得本職業保安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者。

1.8.3鑑定考試方式

分為理論知識考試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論知識考試採用閉卷的方式,技能操作考核採用現場實際操作和現場問答等方式。理論知識考試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實行百分制,成績達60分以上者為合格。

保安師和高階保安師還須進行綜合評審。

1.8.4考評人員與考生配比

理論知識考試考評人員與考生配比為1:20 ,每個標準教室不少於2名考評員;技能操作考核以考評人員與考生配比為1:3的比例依次進行 ;體能測試以考評人員與考生配比為1:

5的比例依次進行 ;保安師與高階保安師的綜合評審成立專門的評審委評審,評審委成員不少於5人。

1.8.5鑑定時間

理論知識考試時間不少於90分鐘;技能操作考核時間按實際操作專案需要確定;保安師與高階保安師的綜合評審時間不少於30分鐘。

1.8.6鑑定場所裝置

理論知識考試在標準教室進行,技能操作考核在能夠滿足技能操作的場所進行。

2.基本內容和要求

2.1職業道德

2.1.1職業道德基本知識

2.1.2職業守則

愛崗敬業,忠於職守,遵紀守法,誠信明禮,鑽研業務,提高技能,增強體能,加強修養,為客戶提供優質的安全服務。

2.1.3工作紀律

(1)保安員必須盡職盡責地做好本職工作,依約保護客戶的安全。

(2)保安員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必要時協助公安機關維護社會治安。

(3)保安員要文明執勤,禮貌待人,以理服人。

(4)保安員要廉潔奉公,不謀私利。

(5)保安員要依約遵守服務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嚴守服務單位的商業機密。

2.2基礎知識

2.2.1基礎理論知識

(1)保安服務業的產生和發展

(2)保安服務的基本法則

(3)保安服務組織的概念、性質、任務及組建的條件、程式

(4)保安服務組織和保安員禁止從事的活動

(5)保安人員的基本素質及行為規範

(6)保安人員的職責和許可權

2.2.2基本業務知識

(1)保安勤務知識

(2)安防技術知識

(3)消防安全知識

(4)現場保護知識

(5)佇列知識

(6)保安禮儀常識

(7)安全管理知識

(8)安全諮詢知識

2.2.3相關法律、法規知識

(1)基本法律常識:我國憲法、刑法、刑事訴訟法等法律中的相關知識。

(2)民商事法律常識:我國民法通則、民事訴訟法、合同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規中的相關知識。

(3)行政法律法規: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消防法、交通安全法、信訪條例、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中的相關內容。

(4)部門規章與地方性法規:公安部等有關部委制定的相關規章和地方性法規。

(5)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及部門規章:其他與保安業務有關的法律法規及部門規章。

2.3專業技能

2.3.1安全防範技術裝置操作技能

2.3.2消防器材操作技能

2.3.3計算機操作技能

2.3.4防衛技能

2.3.5初**災的撲救

2.3.6聚集人群的控制與疏散

2.3.7交通疏導

2.3.8民商事調查技能

2.3.9其他相關技能

3.工作要求

本標準對初級保安員、中級保安員、高階保安員、保安師和高階保安師的技能要求依次遞進,高階別涵蓋低階別的要求。

3.1初級保安員

3.2中級保安員

3.2.1中級保安員(守衛專業方向)

保安員國家職業標準

1.4職業環境 室內 室外。常溫。1.5職業能力特徵 身心健康,具備相應崗位所要求的身高 體能 技能標準,具有一定的觀察 理解 表達 判斷 應變 自衛 自控 溝通 指揮 協調及自主學習 執行的能力。1.6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畢業。1.7培訓要求 1.7.1培訓期限 保安培訓機構,根據其培養目標和教學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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