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護理員國家職業標準

2021-03-20 18:44:43 字數 2247 閱讀 1193

1. 職業概況

1.1 職業名稱

養老護理員。

1.2 職業定義

對老年人生活進行照料、護理的服務人員。

1.3 職業等級

本職業共設四個等級,分別為:初級(國家職業資格五級)、中級(國家職業資格四級)、高階(國家職業資格**)、技師(國家職業資格二級)。

1.4 職業環境

室內,常溫。

1.5 職業能力特徵

手指、手臂靈活,動作協調;表達能力與形體知覺較強;有空間感與色覺能力;有一定的學習能力。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畢業。

1.7 培訓要求

1.7.1 培訓期限

全日制職業學校教育,根據其培養目標和教學計畫確定。晉級培訓期限:初級不少於180標準學時;中級不少於150標準學時;高階不少於120標準學時;技師不少於90標準學時。

1.7.2 培訓教師

應具有本職業或相關專業較豐富的知識、實際操作經驗和教學經驗。培訓初級養老護理員的教師應具有本職業高階職業資格證書;培訓中級養老護理員的教師應具有本職業技師職業資格證書或相關專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1.7.3 培訓場地裝置

培訓機構應具備標準教室及有必要的教學教具裝置的實習場所。培訓場地衛生、光線和通風條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1.8 鑑定要求

1.8.1 適用物件

從事或準備從事本職業的人員。

1.8.2 申報條件

——初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經本職業初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畢(結)業證書。

(2)在本職業連續見習工作2年以上。

——中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初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中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畢(結)業證書。

(2)取得本職業初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認定的、以中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中等以上職業學校本職業(專業)畢業證書。

——高階(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中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經本職業高階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畢(結)業證書。

(2)取得本職業中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6年以上。

(3)取得高階技工學校或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認定的、以高階技能為培養目標的高等職業學校本職業(專業)畢業證書。

——技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高階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經本職業技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畢(結)業證書。

(2)取得本職業高階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8年以上。

(3)取得本職業高階職業資格證書的高階技工學校本職業(專業)畢業生,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

1.8.3 鑑定方式

分為理論知識考試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論知識考試採用閉卷筆試方式,技能操作考核採用現場實際操作方式。理論知識考試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實行百分制,成績皆達60分以上者為合格。

技師還須進行綜合評審。

1.8.4 考評人員與考生配比

理論知識考試考評人員與考生配比為1:20,每個標準教室不少於2名考評人員;技能操作考核考評員與考生配比為1:10,且不少於3名考評員。

1.8.5 鑑定時間

理論知識考試時間為90 min;技能操作考核時間為90~120 min。

1.8.6 鑑定場所裝置

理論知識考試在標準教室進行,技能操作考核在有教學教具裝置的實習場所進行。

2. 基本要求

2.1 職業道德

2.1.1 職業道德基本知識

2.1.2 職業守則

(1)尊老敬老,以人為本。

(2)服務第一,愛崗敬業。

(3)遵章守法,自律奉獻。

2.2 基礎知識

2.2.1 老年護理基礎知識

(1)老年人生理、心理特點。

(2)老年人的護理特點。

(3)老年人的常見疾病。

(4)老年人的營養需求。

(5)養老護理員職業工作須知。

2.2.2 相關法律、法規知識

(1)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相關知識。

(2)勞動法的相關知識。

(3)其他相關法律、法規。

3. 工作要求

本標準對初級、中級、高階和技師的技能要求依次遞進,高階別包括低階別的要求。

3.1 初級

3.2 中級

3.3 高階

3.4 技師

4. 比重表

4.1 理論知識

養老護理員國家職業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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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護理員國家職業標準真正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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