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煤礦職業危害各項防治制度

2021-03-03 20:31:36 字數 4872 閱讀 3318

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一、本廠各級人員的職業健康監督管理職責

(一)主要負責人職業健康安全職責

1. 主要負責人是本廠職業健康監督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職業健康監督管理負全面領導責任。

2.認真貫徹執行《職業病防治法》、《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等有關職業安全健康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標準,並自覺接受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的培訓、考核,提高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水平。

3.按國家有關規定設定職業健康安全機構,配備專(兼)職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支援職業衛生監管部門和職業衛生專(兼)職管理人員的工作。

4.組織建立、健全和完善本廠的各項職業衛生監督管理制度,審批職業衛生技術措施經費使用計畫,並貫徹實施。

5.定期聽取職業衛生管理部門的情況匯報,研究解決職業衛生監督管理等有關問題。

6.督促各班組(部門)職工做好本職範圍內的職業衛生工作。

7.組織、主持職業衛生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督促落實防範措施。

(二)職業衛生專職管理人員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職業病防治法》、《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等職業衛生的法律、法規以及本廠管理制度,全面落實職業衛生責任制,組織制訂和發布本單位職業衛生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2.設定本單位職業衛生管理部門,並配備足夠數量的專(兼)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支援職業衛生管理人員開展工作,保證職業衛生管理經費和職業衛生獎勵資金的落實。

3.每年至少主持召開四次職業衛生工作會議,總結職業衛生工作經驗和教訓,研究和解決有關職業衛生中的重大問題,布置年度或階段性的職業衛生管理工作。

4.堅持「四同時」,即在計畫、布置、檢查、總結時,同時計畫、布置、檢查、總結職業衛生工作。

5.負責組織本單位職業衛生事故(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協助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6.向職工代表大會或員工代表報告職業衛生管理情況,聽取意見和建議,改進職業衛生管理工作。定期向本廠報告履行職業衛生管理職責的情況。

(三)兼職職業衛生管理人員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勞動保護、職業衛生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規範標準,做好職業衛生工作的宣傳教育和管理工作,推廣先進經驗。對本單位或本部門的職業衛生工作負檢查、監督的責任。

2.深入生產作業現場,指導存在職業危害崗位從業人員的工作,掌握職業衛生工作情況,調查研究生產中的職業危害因素,提出改進意見和措施,並對執**況進行監督檢查。

3.參加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職業衛生安全技術措施計畫,並對執**況進行監督檢查。

4.組織本部門新工人的職業衛生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工作。

5.發生職業衛生事故立即向上級報告,積極施救,自覺配合有關人員進行事故調查,要吸取事故教訓,提出防護措施建議。

(四)生產班組長職業衛生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本單位的各項職業衛生管理規章制度,領導本班組人員文明安全作業,對本班組人員在生產勞動中的職業衛生負責。

2.根據生產任務和本組人員的技術、體力等特點,合理安排任務,交待職業職業衛生方面的注意事項,並做好職業衛生安全技術交底工作。在生產過程中,經常檢查本組的環境因素、危險源控制狀況,做到班前布置,班中檢查,班後講評,並做好交**記錄工作。

3.組織本班組職工認真學習職業衛生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並隨時檢查執**況。對新職工和調換工種的職工要進行職業衛生知識教育,達到要求後才能上崗操作。

4.班前要對本組所使用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裝置、勞動防護用品用具進行檢查,發現問題立即採取改進措施,對本組不能解決的問題應及時上報。

5.發生職業衛生事故立即向上級報告,積極施救,自覺配合有關人員進行事故調查,要吸取事故教訓,提出防護措施建議。

(五)生產操作工人職業健康安全職責

1.自覺學習本單位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職業衛生知識。牢記 「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職業衛生工作方針,增強職業衛生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2.自覺遵守各項職業衛生安全規章制度和本工種的職業衛生操作規程,不違章作業,並制止他人違章作業。遵守勞動紀律,服從領導和職業衛生管理人員的指揮。

3.按作業要求正確穿戴個人勞動防護用品,正確使用維護職業衛生防護設施裝置,發現職業衛生防護設施裝置不能正常工作,應當及時向上級報告並組織維修。

4.發生職業衛生事故應當立即向上級報告,積極施救,自覺配合有關人員進行事故調查,要吸取事故教訓,提出防護措施建議。

5.積極參加職業衛生的各項活動,從實際出發,提出改善勞動條件的合理化建議。

二、本廠各職能部門的職業衛生管理職責

(一)職業衛生管理辦公室職責

1.在分管職業衛生的副廠長直接領導和縣級職業衛生管理部門的指導下,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職業衛生工作的法律、法規,協助領導綜合管理本單位的職業衛生工作。

2.編制、補充、修訂各種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並監督檢查執**況。

3.編制本單位職業衛生管理工作計畫和實施方案,並提出獎懲意見,報領導審批。

4.負責職業危害因素申報、危害因素日常檢測工作,建立、健全職工衛生檔案。

5.督促檢查有關部門做好勞動防護用品定期發放等工作,並參加驗收。

6.組織對職工進行職業衛生安全教育,包括新進人員的職業衛生安全教育。

7.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防火、防爆、防塵、防毒、職業病防治工作和特種裝置的安全防護裝置的檢查工作。

8.對患有某種工種禁忌症的人員,不得安排從事該工種操作。

9.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及時組織安排本單位職工進行職業健康體檢。

(二)財務部門職業衛生工作職責

1.及時將職業衛生工作措施經費使用計畫列入生產財務計畫,專款專用,確保經費的落實,並監督其合理使用。

2.按規定安排職業衛生專項經費,用於改善生產過程環境和勞動條件,消除職業衛生事故隱患。

(三)工會組織職業衛生職責

1.依法對職業衛生工作實行群眾監督,協助行政及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職業衛生安全法律、法規。對違反職業衛生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的行為,工會組織有權制止、申訴和控告。

2.參與討論本單位職業衛生工作。

3.定期檢查安全技術和工業衛生措施計畫的執**況,督促行政部門有計畫地改善勞動條件。

4.監督有關部門及時提取和合理使用安全技術措施經費。

5.參加職業衛生檢查和重大事故(事件)的調查處理。

職業危害告知制度

一、目的

為了有效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履行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告知義務。切實保護本廠員工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結合我單位生產特點,制定本制度。

二、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廠存在粉塵、雜訊、高溫等職業危害因素的作業場所的管理。

三、職業衛生告知形式:

合同告知、公告欄告知、警示告知、原材料和裝置危害告知、培訓告知等。

四、職業危害告知控制程式

1.本廠應當為員工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並採取措施保障勞動者獲得職業健康保護。

2.與已進、新進本廠的員工簽訂職業病危害勞動告知合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職工,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

未與在崗員工簽訂職業病危害勞動告知合同的,應按國家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與員工進行補簽。

3.員工在已訂立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時,本廠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應向員工如實告知現從事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所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並簽訂職業病危害因素勞動變更職業病危害因素告知補充合同。

4. 本廠應當在醒目位置設定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應當在其醒目位置,設定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對作業人員進行告知。警示說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後果、預防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5. 專職職業健康管理機構應定期對職業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實**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確保告知制度的落實。

6. 專職職業健康管理機構每年對員工進行職業病危害預防控制的培訓、考核,使每位員工掌握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預防和控制技能。

五、危害告知的內容

1、規章制度告知;職防制度、操作規程、年度計畫。

2、應急告知:發生事故時,職工如何避險、如何救援

3、危害告知:將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危害、及濃度(強度)監測結果告知勞動者。

4、合同告知:與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同時,告知其工作場所可能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及可能造成的後果、職業衛生防護設施情況及防護程度。

職業危害申報制度

一、 目的

為了有效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結合本廠的生產特點,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按《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存在粉塵、生產性毒物等職業危害因素都必須依法申報。

三、申報專案

分為粉塵類、放射性物質類(電離輻射)、化學物質類、物理因素、生物因素、導致職業性**病的危害因素、導致職業性眼病的危害因素、導致職業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的危害因素、職業性腫瘤病的職業病危害因素九大類。

四、申報內容

1、用人單位的基本情況;

2、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濃度或強度;

3、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生產技術、工藝和材料;

4、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施。

五、申報程式

1、進行新、改、擴、技術改造或者技術引進建設專案的,自建設專案竣工驗收之日起30日內進行申報;

2、生產技術、工藝、材料變更後導致原申報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相關內容發生重大變化的,自發生變化這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

3、用人單位工作場所、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發生變化的,自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

4、經過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發現原申報內容發生變化的,自收到有關檢測、評價結果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

職業衛生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一、 目的

為了有效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提高員工對職業危害因素的認識與預防技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廠生產特點,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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