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危害防治制度

2021-06-27 16:44:27 字數 1665 閱讀 4222

一、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促進企業的經濟發展,實現公司所確定的職業健康安全目標,特制定本制度。

職業病:是指企業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職業病危害;是指對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導致職業病的各種危害,職業病危害因素包括:職業活動中存在的各種有害化學、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過程中產生的其他職業有害因素。

二、適用範圍

公司所屬各單位和個人在從事接觸粉塵、電氣焊、切割打磨、噴漆作業、電工等有毒有害作業時均應執行本辦法。

三、防治方針

職業病的防治工作要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各施工專案單位應當為勞動者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並採取措施保障勞動者獲得職業衛生保護。

四、職業病危害種類

根據企業經營和作業現場的具體情況確定本單位的職業危害為六大類:

1、生產性粉塵的危害:在對車體打磨維修中,砂輪使用、模具的加工。破損件的拆除,均可產生大量的粉塵,長期吸入這樣的粉塵可發生塵肺病。

2、焊接作業產生的金屬煙霧危害;在焊接作業時可產生多種有害煙霧物質,如電氣焊時使用錳焊條,除可以產生錳塵外,還可以產生錳煙、氟化物,臭氧及一氧化碳,長期吸入可導致電氣工人塵肺及慢性中毒。

3、生產性躁聲和區域性震動危害:作業中使用的機械工具如鑽孔機、電鋸、打磨機及一些動力機械都可以產生較強的躁聲和區域性的震動,長期接觸躁聲可損害職工的聽力,嚴重時可造成躁聲性耳聾,長期接觸震動能損害手的功能,嚴重時可導致區域性震動病。

4、高溫作業危害;長期的高溫作業可引起人體水電解質紊亂,損害中樞神經系統,可造**體虛脫,昏迷甚至休克,易造成意外事故。

五、防護措施

(一)作業場所防護措施:

1、各單位應根據本單位的具體情況識別、確定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種類,制定相應的防治措施。

2、在確定的職業危害作業場所的醒目位置,設定職業病危害告知警示標誌。

3、工作現場在進行材料切割加工、破損件拆除等有大量粉塵作業時,應配備行之有效的降塵設施和裝置,對工作地點和機械進行降塵。

4、在烤漆房等封閉的作業場所進行噴烤漆時,要採取強制性通風措施,配備行之有效的通風裝置,進行通風,並配備防毒口罩和防化學的勞保用品。

5、對從事高危職業危害作業的人員,工作時間應嚴格加以控制,並有針對性的急救措施。

(二)個人防護措施:

1、加強對施工作業人員的職業病危害教育,提高對職業病危害的認識,了解其危害,掌握職業病防治的方法。

2、接觸粉塵作業的施工作業人員,在作業中應盡量降低粉塵的濃度,採取噴水的措施降低揚塵。並正確佩帶防塵口罩。

3、從事噴漆作業的施工人員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施工,施工前要檢查作業場所的通風是否暢通,通風設施是否運轉正常,作業人員在施工作業中要正確佩帶防毒口罩。

4、電氣焊作業操作人員在施工中應注意施工作業環境的通風或設定區域性排煙裝置,使作業場所空氣中的有害物質濃度控制在國家衛生標準之下,在難以改善通風條件的作業環境中操作時,必須佩帶有效的防毒面具和防毒口罩。

5、進行雜訊較大的施工作業時,施工人員要正確佩帶防護耳罩,並減少雜訊作業的時間。

6、長期從事高溫作業的施工人員應減少工作時間,注意休息,保證充足的飲用水,並佩帶好防護用品。

7、從事職業危害作業的職工應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定期進行身體健康檢查,單位應將檢查結果告之本人,並將體檢報告存入檔案。

職業危害防治制度

2015年1月 職業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為加強職業衛生管理,有效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使安全生產由控制 事故向全面做好職業安全健康拓展,根據 職業病防治法 以及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 關於做好煤礦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察工作的指導意見 結合我礦實際,規定如下 一 明確工作目標。全礦職業衛生工作以 職業病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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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危害防治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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