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安全監理程式和主要內容

2021-03-03 22:03:19 字數 3236 閱讀 9937

1.安全監理計畫及其實施細則的編制:監理工程師在編制專案監理計畫中,應將安全監理計畫單獨列為乙個章節,且應具有對安全監理工作的指導性。

安全監理計畫的編制應根據法律法規、委託合同中安全監理約定的要求,以及工程專案特點、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明確專案監理機構的安全監理工作目標,確定安全監理工作制度、方法和措施,並根據施工情況的變化予以補充、修改和完善。

2.編制專項安全監理細則: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必須在施工開始前編制專項安全監理細則。安全監理細則由專業監理工程師編制,並經總監理工程師(或駐地監理工程師)批准。

3.特種作業人員的進場審查:審核施工單位申報的特種作業人員資格,包括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作業人員、起重訊號工、登高架設人員、爆破作業、電工、預應力張拉、水上作業、大中型機械操作員等特種作業人員的名冊、崗位證書的相符性和有效性。

4.對於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裝置在5台及5臺以上的或裝置總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的,也應該督促施工單位編制臨時用電專項安全方案。

5.專項安全施工方案編制、審核程式:

依據交通部《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下列危險性較大的工程應當編制專項施工方案,並附安全驗算結果,須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監理工程師審查同意並簽字後實施,由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掌握審查簽字規定)

(1)不良地質條件下有潛在危險性的土方、石方開挖;(2)滑坡和高邊坡處理;(3)樁基礎、擋牆基礎、深水基礎及圍堰工程;(4)橋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構件施工等;

(5)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質隧道、高瓦斯隧道、水底海底隧道等;(6)水上工程中的打樁船作業、施工船作業、外海孤島作業、邊通航邊施工作業等;(7)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澆注、爆破工程等;(8)爆破工程;(9)大型臨時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橋的架設與拆除,橋梁、碼頭的加固與拆除;(10)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6.專家論證審查工作的要求和程式:

(1)施工單位應當組織不少於5人的專家組,對已編制的專項安全施工方案進行論證審查。

(2)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專家組必須提出書面論證意見,施工單位應根據專家論證意見進行完善,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監理工程師簽字後,方可實施。

(3)專家組書面論證意見應作為專項安全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實施過程中,監理工程師應督促施工單位嚴格按照專項安全方案組織施工。

7.監工對專項安全方案的審查:

(1)施工單位應當分別編寫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專項安全施工方案,並在施工前辦理監理報審。

(2)監理工程師應按下列方法主持審查:(掌握審查方法)

程式性審查——專項安全施工方案按規定須經專家認證、審查的,是否執行;專項安全施工方案是否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簽認,不符合程式的應退回。

符合性審查——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必須符合強制性標準的規定,並附有安全驗算的結果。須經專家論證、審查的專案應附有專家審查的書面報告,專項安全施工方案應有緊急救護措施等應急救援預案。

針對性審查——專項安全施工方案應針對本工程特點以及所處環境、管理模式,具有可操作性。

(3)專項安全施工方案經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審查後,應在報審表上填寫監理意見,並由監理工程師簽認。

(4)特別複雜的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專案監理機構應報請工程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主持審查。

8.施工單位應當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每年不少於兩次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其教育培訓情況記入個人工作檔案。監理工程師應對施工單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落實情況進行審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

9.三類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監理工程師應對施工單位三類人員取得考核合格證書情況進行審查。

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專案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取得交通主管部門考核合格證書後,方可任職。

監理工程師應對施工單位特種作業人員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情況進行審查。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施工船舶作業人員、爆破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超重訊號工、電工、焊工等國家規定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

10.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要求:

①作業人員進入新的崗位或者新的施工現場前,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者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②加強對全體施工人員節前節後的安全教育,布置學習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進行定期和季節性的安全技術教育;

③施工單位在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裝置、新材料時,應當對作業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④新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4學時。危險性較大的行業和崗位,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於48學時。

11.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要求:

①特種作業人員上崗作業前,必須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和操作技能的培訓教育,增強其安全生產意識,並獲得證書後方可上崗;

②離開特種作業崗位達6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③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的人員,每2年進行一次複審;連續從事本工種10年以上者,經用人單位進行知識更新教育後,每4年複審一次;(掌握複審規定)

④特種作業人員複審的內容包括:健康檢查、違章記錄、安全新知識和事故案例教育、本工種安全知識考試;

⑤未按期複審和複審不合格者,其操作證自動失效。

上崗前**教育和培訓的情況:即企業培訓教育、分公司或專案部培訓教育、班組培訓教育。**教育和培訓必須有書面記載的完整資料,必須有考核合格的記錄。

12.教育培訓的內容:①新工人必須進行公司、專案部和班組的**安全教育培訓,教育培訓的內容包括:

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標準;安全技術知識、裝置效能、安全制度、嚴禁事項;安全操作規程;②特種作業人員,除了進行一般安全教育外,還要經過本工種的安全技術培訓;③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裝置施工和調換工作崗位時,對操作人員進行新技術、新崗位的安全教育。

13.列入建設工程預算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費用主要用於以下方面:

①安全設施建設,例如防火工程、通風工程、安全防護設施等。

②增設安全裝置、器材、裝備、儀器、儀表等以及這些安全裝置的日常維護;

③按國家標準為職工配備勞動保護用品;

④職工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⑤其他預防事故發生的安全技術措施費用,例如用於制訂及落實施工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等。

14.專業性檢查:是針對特種作業、特種裝置、特殊場所進行的檢查,例如:電、氣焊、起重裝置、運輸車輛、鍋爐壓力容器、易燃易爆場所等。

15.安全防護設施: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做好各項施工的安全防護,配備必要的防護設施,這些防護主要包括:

高處作業防護、洞口作業防護、攀登作業防護、懸空作業防護、移動式操作平台防護、交叉作業防護、特殊季節、氣候條件施工防護、臨時用電防護、對毗鄰構造物的專項防護。(共10項防護)

第三章內容

一 sz101型全張輸紙器 1.輸紙器運轉控制 1 輸紙器運轉 按下 輸紙開 sa1 1與27接通 yc2吸合 離合器合上 輸紙器與主機連線 2 手動停轉輸紙器 按下 輸紙停 sb1 sb4中任一按鈕 ka4釋放 1與27斷開 yc2釋放 離合器離開 輸紙器與主機斷開 3 自動停轉輸紙器 紙堆上平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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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主要施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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