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法課堂小結

2021-03-03 22:03:19 字數 1638 閱讀 5862

在老師有條不紊的安排下,我們知道了這學期的課堂安排,知道我們每節課應該學什麼、做什麼,這是老師有心的結果。

第三篇相愛

一學期以來,我積極參與並印象深刻的有3件事。第一件是案例匯入。因為是第一組登台表演,所以我們沒有參照物,沒有經驗可循,當時為了確定採取什麼形式就折騰了好久,還好集眾人智慧型,我們在乙個星期內還是把它給搞定了。

分工也分的挺順利,大二的師弟師妹們思維活躍,想的案例,大三的法學院同學們根據案例寫的稿子,我們經濟的,都乙個班,聯絡起來比較方便,所以負責上台表演。分工明確,做起事來效率也快,而且在聯絡上,大家也是有忙必幫,不推脫。難怪說(自創的),「不是一家人,不選一堂課」。

第二件事是經驗交流會。也是在那場經驗交流會上,我才知道課本後的案例竟然是跟我一樣還是學生的人寫的,不免瞠目結舌。當時挺佩服他們的,同時也在想,乙個學期下來,我能不能也寫出那樣優秀的文章。

其中有個女生說到她修改文章時,老師把她唯一一段是自己思考後寫的給刪了,我想,對於我們非法學專業的同學來講,如果真能挖掘出案件事後的社會性思考,那真的很了不起,而老師,要我們交**,也許更多的是想培養我們寫**的能力,能力也許體現在內容上,但有時也可以是格式上。

第三件事是「我評案例」課堂實踐活動。本打算一直做「幕後」的我,最終也藉著這平台去露了個臉,當然,更主要的是因為事出突然。班長一找到我,就跟我說,你們組上去演個小品吧。

一頭霧水的情況下,拿到他給我的案例,才明白原來是叫我們以小品的形式上台展現乙個案例,之後再進行一下法律分析。事情總是在弄明白後,我們才發現,原來從頭到尾那麼簡單。所以我們小品準備的也比較順利,群眾演員沒有經過「彩排」上場後也沒出差錯。

我相信,這件事印象深刻的應該不止我,還有他們。

第四篇相戀

乙個人的未來,取決於他和什麼人一起「混」。這句話聽著比較俗,但確實也是那麼一回事兒。上過**老師的課,都應該深深的體會到微笑的美,不管課堂來了多少人,不管來的人在下面各自幹著怎樣的事,講台上的老師,永遠都是面帶微笑。

以至於有時我在下面做其他作業,抬頭一瞬間發現老師也望著這邊(角度問題加上自戀的想法),我還覺得心虛,趕緊盯著***看。

上以案說法課,我沒有摘抄筆記的習慣,但老師講過的案例,提出的思考,讓我也學到了不少東西。「彭宇案」的發生,雖然讓我今後可能在幫扶他人的時候有所謹慎,但是我更不願像「小月月」事件再次發生;「齊玉岺案」,作為中國公民,尤其是正處於受教育階段的我們,應該積極維護自己的受教育權,知識改變命運,如果一開始齊玉岺知道了自己的權利受損,說不定現在的她會有不一樣的人生;「蔣韜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招聘單位通過各種無關緊要的藉口限制求職者,嚴重侵犯了公民的平等權,現如今,不僅性別、身高拿來當藉口,連星座都用的上,某公司的招聘要求上「**座不要」便引起了公憤......

第五篇離別

以案說法課就要結束了,雖然只有不長不短的十五周,但是課堂內容豐富,老師授課好,教學方式又新穎,怪不得選課的時候大家爭兒求之。我沒有做到每節課都認真聽講,但基本上做到了每節課都去上課,這是對老師的尊重,更是自己堅持的原則。我雖然是學經濟的,但是我覺得掌握一點基本的法學知識對於我們來講是非常必要的,所以我很認同學校的「培養經、管、法全面人才」的教學理念。

從最初的法學通論,到現在自己選的通識選修課「信訪」和「以案說法」,以及我們經濟專業所涉及到的「競爭法學」「法經濟學」等,我不斷獲取到了法律知識,並對當今社會上的一些法律案件有了更進一步的認識。學好知識的同時,我在頭腦中也明晰了什麼事該做,什麼事不該做,什麼事合法,以及什麼事違法。

以案說法課堂小結

刑事司法學院偵查1201班林琳學號 1205010141 這學期很榮幸地選修了 老師的 以案說法 課,起初選這門課是因為一方面是因為想拿到學分,另一方面聽選過課的同學說很好,再加上我是刑司學院的,也算是半個法學人了,所以對法學案例比較感興趣,沒想到真的選上了。老師十分的認真負責,和藹可親,課堂上風趣...

以案說法課堂心得

其實在初中和高中的學習中,我們已經接觸過一些法律基礎知識,但知識限於一些基本的公民權利和法律概念,並沒有深入了解。曾經對法這門學科存在誤解與畏懼,誤解在於我曾經認為法律方面的學科是很枯燥乏味的,適合記憶力好的人學習,畏懼在於我以為學好的關鍵就是背法條,能熟悉所有法條更是非常艱難與辛苦的過程,所以很害...

以案說法課程總結

初窺法律 上次選課還在眼前,轉眼間,這門課程就要塵埃落定了,一學期的時光如白駒過隙。一切都太快了,快的我還來不及看更多的書籍,咀嚼老師的語詞,我離開這門課堂了。其實,我覺得我是沒有什麼資格談法學,談感想的,因為我對這門博大的學問了解的實在是太少了,我只能從粗淺的層面講述一下我對法學的看法。記得有句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