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行為善惡的標準是動機不是效果謝謝主席

2021-03-03 21:57:31 字數 4966 閱讀 2902

評價行為善惡的標準是動機不是效果謝謝主席,各位評委,觀眾,大家好: 很高興能與對方辯友討論動機和效果哪個才是評價行為善惡的標準。請允許我和大家一起來明確幾個概念。

何謂善?宅心仁厚為善,品行高尚為善;何謂惡?狠毒霸道為惡,品行低劣為惡。

何為評價?是指美德的準繩和可以效仿的原因和條件。什麼是評價行為善惡的標準呢?

就是一定時期內符合普遍價值觀的標準。(這一段寫得很亂,討論時再改) 但是,是不是所有的行為都是可以用善惡來評價的呢?當然不是。

吃飯睡覺是一種行為,但這樣的行為卻是無所謂善惡的,精神病人、醉酒者、或者受藥物控制的人有時會做出一些奇異的行為,這樣的行為也不能用善惡去評價的,因此我們需要把這些不受主觀意識支配的行為排除在今天的辯題外,也就是不受主觀意識支配的行為是不能用善惡評價的。 在明確了這些前提後,我們將從以下幾個方面論述我方觀點:

一、 動機是可以被明確判斷的。很多人包括對方辯友都簡單的以為動機是一種內部心理過程,但是大家都忽略了由動機所產生出的行為前期準備、行為過程中的努力程度以及行為的堅持性都是誕生最後結果的決定性因素,也就是動機的另一種表現。因此我們得出結論:

與內部心理過程一致的行為也是動機,是可以被明確量化的,即可以判斷,且結論是相對靜止的。最簡單說明,我們會根據乙個人是順手拿起乙個棍子把人打死,還是準備了一根棍子最後把人打死來判斷他是過失殺人還是故意殺人。(例子前的這句話可以再改一下)

二、 效果是由不同主體得出的主觀性極強的結論,是絕對運動的。不同立場、不同時期、不同民族、甚至是不同性別的人在同一件事物的評價上都是完全不同的,就像「一千個觀眾眼裡就有一千個哈姆雷特」。而且效果在行為發生時會因為外部原因導致與動機的背道而馳,因此,用效果這種具有時效性、主觀性、片面性的標準來評價行為的善惡是毫無意義的。

既然大家都認為評價行為善惡的標準是一定時期內符合普遍價值觀的,是乙個相對靜止的標準,那麼我們就應該使用同樣相對靜止的動機去作為評價行為善惡的標準,而不是用絕對運動的效果來評價。 最後,我們都知道從「行為」到效果就是乙個複雜多變的過程,不是所有的行為都能達成想要的效果的,更何況從動機到行為的表現就更複雜了。因此,我們歌頌從動機上、從根本上行善,會有效的淨化心靈,促進社會精神文明的發展;而以效果為標準將使整個社會的道德觀不明確,從而陷入一種有奶便是娘的功力心態之中。

綜上所述,我方認為,評價行為善惡的標準只能是動機不能是效果!

動機:現代漢語詞典解釋為推動人從事某種行為的念頭。

行為善惡:行為,受思想支配而表現在外在的活動。

標準:1衡量事物的準則。2本身合於準則,可供同類事物比較核對的事物。

「評價行為善與惡的標準是效果,不是動機。「他引用《倫理學概論》、《行為科學理論基礎》等著述,指出:(1)善與惡是道德領域範疇的,而非用法律標準來衡量。

所謂「善「就是在人和人的關係中表現出來的對他人,對社會的有益的行為;「惡「則就是對他人,對社會有害的行為。由引可見,文中所說「有益「、「有害「無疑都是要憑藉行為產生的效果來論斷。而「動機「是一種主觀狀態,具有內隱性的特點,動機總是需要通過行為表現出來。

可見單憑動機是根本無法評價行為的。(2)從《行為管理學》上講,同一動機,可以引起種種不同的行為。比如:

想得到一台錄相機時,這種動機可以引起以下種種行為:第一,努力,多獲工資,積起錢來購買;第二,省吃儉用,省下錢來購買。可見這兩種行為於情於理都可以說是善的;但是如果要靠搞歪門邪道,用不義之財來買,這種行為無疑就是惡。

善惡兩種不同的行為都是同乙個動機引起的,如果不憑藉行為產生效果,單單依靠動機,又怎麼能對其行為的善惡作出評價呢?(3)合理的動機還可能引起不合理的甚至錯誤的行為。比如:

家長「棍棒教育「孩子,從家長的動機上講,無疑是想讓孩子成才,是好的動機,是善的動機.

如果只專注於效果,就勢必把那些出於善良願望並盡了最大努力,只是由於客觀原因不能達到好的效果的行為,看作不道德的行為。這也勢必把一些偽善的行為和「歪打正著」的行為視為道德的行為。

比如,醫生雖然盡了全力去救病人,但由於病情十分嚴重,並沒有挽救病人的生命,但醫生的行為仍應被視為善的。

我們來討論那位與歹徒談判的記者的行為。從動機上來看,我們大致可以確定其動機是善的,他冒著危險與歹徒談判,是為了解救孩子,這一點基本上是明顯的(當然,或許他還有其他目的)。從效果上看,孩子卻仍被殺害了。

但是孩子的死亡與他有必然的關係麼?他面對的是乙個瘋狂而喪失理智的歹徒,沒有人敢預料歹徒在什麼時候會把孩子殺死,即使是專業談判人員前來也不一定做到。因此,並看不出孩子的死亡與記者有必然的聯絡。

而**之所以承認「不應該允許未經訓練過的記者與劫匪談判」,實含有為自己沒能及時救出孩子而開脫的意思。所以,從這個角度看,記者的行為是善的。

人是具有積極能動性的,因此,人們可以認識這種必然,利用這種必然,從而使其朝著人們所預期的目的發展。

心理學中有乙個試驗,是瑞典的心理學家皮亞傑做的,用於評價乙個兒童是否形成了完善的道德意識。

他讓兒童聽兩段故事,第一段故事中,男孩在家裡惡作劇,故意打碎了乙個杯子,第二段故事中,男孩幫媽媽做家務,卻不留神打翻了托盤,15個被子全都碎了。之後心理學家讓兒童判斷那個小孩更惡劣。

研究表明,道德意識發展完全的孩子,才會判斷前者惡劣,在心理學上,這種根據動機來對行為進行判斷,是道德意識成熟的表現。

倫理學方面,康德否定意志受外因支配的說法,而是認為意志為自己立法,人類辨別是非的能力是與生俱來的,而不是從後天獲得。這套自然法則是無上命令,適用於所有情況,是普遍性的道德準則。康德認為真正的道德行為是純粹基於義務而做的行為,而為實現某乙個個人功利目的而做事情就不能被認為是道德的行為。

因此康德認為,乙個行為是否符合道德規範並不取決於行為的後果,而是採取該行為的動機

評價行為善惡的標準是大眾普遍認同接受的道德觀的總結,也就是現行的法律,大家可以發現法律的裁決和量刑都是以該行為造成的後果來論的,而且只能以後果來論。

因為你作為乙個第三方,並沒有條件參與事情發生的過程,而動機是屬於個人的主觀意識形態,只有參與了整個行為產生的過程,才能夠去分析和了解這個動機是善還是惡,在正常的判斷情況下,這是不可能做到的。

1,法律的裁決和量刑都是以該行為造成的後果來論的,但在量刑尺度上會考慮到其作案動機的。尤其是在其司法調查時,為什麼有了人證和物證還必須有其作案動機。再說其結果一樣,而量刑尺度上的問題:

同樣是殺了乙個人,但乙個是報復性故意殺人,而另乙個是正當防衛過當。你說法律會判的一樣嗎?

2,有因才有果。動機是會產生愈多不同的果,但是這些果中也有好的啊,請不要因為世界上有壞人而懷疑全人類都是壞人,這是一偏蓋全的看法。我們要多看到社會的陽光面,要不可是容易成為***,***的乙份子。

(以後對方再說陰暗面,你們可以說:請允許我善意的提醒對方辨友,小心你們成為***,***的乙份子哦)

3,「因為你作為乙個第三方,並沒有條件參與事情發生的過程,而動機是屬於個人的主觀意識形態,只有參與了整個行為產生的過程,才能夠去分析和了解這個動機是善還是惡,在正常的判斷情況下,這是不可能做到的。」

尤其是「只有參與了整個行為產生的過程,才能夠去分析和了解這個動機是善還是惡」,那麼請教警察為了破案和發掘作案動機就必須的參與犯罪分子的犯罪活動啊。可笑,人的思想是對客觀事物的客觀反映,電視電影中為什麼警察總是喜歡問:「受害人有沒有仇人,商業上的競爭者。

」雖然動機有可能有不同效果,但效果卻體現著動機。

判斷善惡的標準是法律,而法律判斷行為的標準是造成的效果,也就是說評價行為善惡的標準是效果。

評價行為,必然是除行為人以外的客觀主體,而我們所能看到的僅僅是行為的發生過程和結果,而對於行為人的主觀意圖我們無從知曉,所以今天我們所說的動機是由行為所推斷出來的,它不具有確定性。就象我剛才拿起瓶子來喝水,那麼大家想想我的動機是純粹的口渴還是為了掩飾緊張呢?

倫理學告訴我們,一切有利於社會進步的行為為善行,反之為惡行,這本身就是乙個結果判斷,那麼無疑結果是評價行為善惡的標準。

像是有人溺水,另一人去救,雖然溺水的人救回來了,但自己卻犧牲了。不得不說,這是愚蠢的英勇。沒有考慮到自己是否有能力,就盲目地衝動地發善心,完全不可取。

所以僅有好的動機,是遠遠不夠的。

秦始皇修建長城的目的是為了阻擋匈奴的入侵,他不逼著奴民修長城,就算奴民不累死也是被匈奴打死,還會有更多的老百姓死於不幸。

大家都不會忘記梁山水泊的那竿替天行道的大旗吧!試想如果我們現在也僅僅靠著一時的衝動,也就是所謂的替天行道的動機,到處是你打我殺的英雄再世!那我們還要法律作什麼用呢?

試問你現在為了愛情殺了人我們難道能因為你所謂天真浪漫的愛情定你無罪釋放嗎?

顯然是不可能的嘛!難道對方辯友想看到那屍橫遍野的慘狀嗎?別在所謂的動機的虛假中欺騙自己了!

首先,這是因為效果上的善惡,相對於動機的善惡,表現得更直接,也更明顯。它直接表現出有利於或有害於社會和他人的利益,合乎或不合乎歷史發展的要求。其次,只有弄清楚了效果的好壞,才能進一步去考察動機的善惡。

這是人們考察行為善惡的實際過程。特別是考察他人行為的善惡時,人們一般是在行為已經帶來了後果,才進一步想到要考察這一行為中的因果關係和行為者的責任問題,並由此而分析這一行為過程中的客觀環境和行為者的主觀動機。最後,檢驗動機的善惡主要憑藉行為者的行動及其效果。

動機是評判行為善惡的標準

主席,評委以及對方辯友,大家晚上好。今天很高興能與對方辯友來**關於行為善惡的標準問題。首先開篇明義。

我們把符合道德的行為稱著為善,即不符合道德的行為叫做惡。此處的動機是指由特定需求引起的並產生行為的特殊心理需求,所謂效果,是指動機所引起的行為產生的現象。

從動機和效果的定義中我們可以看出,行為的存在是我們談論善惡的前提。馬克思說過:思想指引行為。故我方認為評價行為善惡的標準是動機,理由如下:

第一:效果是行為的外在表現,動機是行為的內在本質。本質更能反映特性,動機作為標準更具有根源性,即符合作為標準的條件。

如果以效果為標準將會只會過分重視現象而一定程度上忽略了本質,因而我們將無法透過現象看本質,就如汶川**時,大量的志願民眾擁入災區,造成了交通堵塞,這個從效果上來看,我們只能斷定他們帶來了麻煩,但從動機上來看很明顯就是善意的行為,難道我們要指責這群志願同胞,那麼災後的復興工作又有誰會去做,因此只有透過這個交通堵塞的表象才能看到善意的本質啊!

第二.動機貫穿和指導行為的整個過程並產生效果。動機能明確地指引我們去從事社會活動,指導善事或惡事的形成。但得強調的一點是當客觀環境佔據主導時,此刻的效果是不能用來判斷這種行為,因為道德評判的不是客觀條件而是人。

對方辯友必須明確的是動機由始至終,一則成分比重大,二則動機是效果產生得前提,基礎性強,指導行為從而產生效果。

評價行為善惡的標準是動機不是效果

謝謝主席,各位評委,觀眾,大家好 很高興能與對方辯友討論動機和效果哪個才是評價行為善惡的標準。請允許我和大家一起來明確幾個概念。何謂善?宅心仁厚為善,品行高尚為善 何謂惡?狠毒霸道為惡,品行低劣為惡。何為評價?是指美德的準繩和可以效仿的原因和條件。什麼是評價行為善惡的標準呢?就是一定時期內符合普遍價...

評價行為善惡的標準是動機

主席,評委,對方辯友大家好。非常感謝對方的精彩陳詞。古人云 名不正則言不順 只有對概念進行了清晰的界定,我們才能展開一場有意義的辯論。根據哲學大辭典解釋,動機是指能引起,維持乙個人的活動,並將該活動導向某一目標。動機具有引導作用。效果是由動機所引起的行為產生的現象。善是指仁慈 善良。惡是指 罪惡。善...

評價行為善惡的標準是結果不是動機總陳

謝謝主席,也謝謝對方辯友慷慨激昂的一番話,雖然我不知道對方辯友的動機是什麼,但是因為對方辯友這種願意分享自身思想的無私行為,所以我們才能夠對這個辯題了解的更加深刻!可惜的是,我還是要指出對方辯友在整個邏輯體系中出現的幾個小小的錯誤 第一 對方辯友對主觀與客觀的概念不清。我們說,動機是有個人主觀屬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