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陽縣地方稅務局公務接待管理辦法

2021-03-04 09:59:02 字數 1277 閱讀 2473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八項規定精神,進一步規範縣局公務接待活動,根據 《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和 《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結合縣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務接待堅持有利公務、熱情對等、務實節儉、嚴格標準、簡化禮儀、高效透明、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的原則。

第三條縣局公務接待工作,統一由局辦公室體負責,相關業務對口單位協助。

第四條實行公務接待審批制度。所有公務接待活動,須經分管辦公室的局領導批准。大型接待活動,辦公室應事先擬定接待方案,經批准後執行。

第五條公務接待要嚴格控制接待範圍,嚴格接待審批程式。對無公函的公務活動和來訪人員一律不予接待,嚴禁將非公務活動納入公務接待範圍,不得用**報銷或者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第六條各直屬及派出單位原則上不允許發生招待費支出,確需發生支出的應事前報分管領導審批。

第七條公務接待不在機場、車站、高速路進出口組織迎送活動,不跨地區迎送,不張貼懸掛標語橫幅,不獻花,不鋪設地毯,會場或活動場所內不設果盤,不擺花草。

第九條接待物件原則上自行用餐。確因工作需要,縣局可安排接待餐一次,但要嚴格控制陪餐人數。接待物件在 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接待物件超過 10人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接待物件人數的三分之一。

第十條縣局安排的接待餐,根據接待物件的規格、人數、接待地點,嚴格控制一定的費用標準。公務接待就餐原則上安排在縣局廉政灶,確需安排在外置待來訪客人的,須經縣局分管領導批准。接待餐應以家常菜為主,不得提供香菸和高檔酒水。

第十一條公務接待住宿一般安排在協議酒店,住宿用房均安排普通標準間,房間不得額外配發洗漱用品,住宿費用由接待物件自理。

第十二條公務接待不得超標準接待,不得組織旅遊和與公務活動無關的參觀,不得組織到營業性娛樂、健身場所活動,不得安排**文藝演出,不得以任何名義贈送禮金、禮品、紀念品和土特產品等。公務接待一般不安排車輛,因工作必需時,應安排集中乘車。

第十四條實行公務接待清單制度。公務活動結束後,各要如實填寫接待清單,包括接待物件的單位、姓名、職務和公務活動專案、時間、場所、費用等內容,並由相關負責人審簽。接待費報銷憑證應當包括財務票據、派出單位公函(**通知記錄)和接待清單。

接待費原則上採用公務卡或財務轉賬方式結算,一般不得以現金方式支付。

第十三條縣局原則上不安排外出聯絡工作的用餐接待,確因工作需要進行接待的,須經縣局主要領導批准,縣局辦公室應出具具有公函性質的接待說明作為報銷憑證之一。

第十四條加強外出公務活動管理,科學安排外出學習考察活動。嚴禁到省外沒有特別需要的一般性學習交流、考察調研,嚴禁重複性考察,嚴禁以各種名義和方式變相旅遊。

第十五條加強公務接待經費的預算管理,實行總額控制,單獨列示,厲行節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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