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稅務局績效管理考評暫行辦法

2021-03-04 09:38:37 字數 1590 閱讀 6875

第一條為建立辦事高效、運轉協調的行政管理體制,科學、客觀、公正的考核評價全系統工作人員的工作實績和效能,努力打造一支政治過硬、業務精湛、作風優良、執法公正、服務規範的一流的地稅幹部隊伍,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全市地稅系統科級以下幹部職工。

第三條考核的內容

依據全市地稅系統工作人員的崗位職責,突出以履行職責和完成工作目標任務情況為主要依據,全面考核德、能、勤、績、廉,重點考核工作實績。績效管理考評的內容主要由公共部分和工作業績(領導幹部與所在單位工作實績考核掛鉤,基層一般幹部與崗位業績考核掛鉤,機關幹部與處室工作實績考核掛鉤)兩大部分組成,公共部分見附件,工作業績部分以市局下發的對各單位、各部門考核辦法為準。

第四條考核的組織

1、市局成立以局長為組長,其他局領導為副組長,機關各處室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績效管理考評領導小組,在市局「三個一流」工程考核考評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負責全系統績效考評的組織領導和指導工作。

2、各縣(市、區)局、市局各分局、稽查局成立相應的「三個一流」績效管理考評領導小組,並明確專門科室負責承辦,參照市局下發的有關考核辦法和考核內容等組織實施對所屬單位和個人的考評工作。

第五條考核的頻率

1、對科級領導幹部的績效考評一年組織一次,與對所在單位的考核同步進行。

2、市局各分局、稽查局對所屬人員的績效考評每季度組織一次。

3、市局機關幹部的績效考評與對處室的考核同步進行。

第六條考核的計分方式

幹部職工績效考評得分的計分採用百分制形式,所有統計得分保留一位小數。

1、各縣(市、區)局、市局各分局、稽查局主要負責人和市局機關處室科級領導幹部的績效考評得分=領導幹部公共部分績效考評得分×25%+單位(部門)工作業績考評得分(折算成百分制)×70%+特別加分(折算成百分制)×5%-特別扣分

2、各縣(市、區)局、市局各分局、稽查局副科級領導幹部的績效考評得分=領導幹部公共部分績效考評得分×25%+單位(部門)工作業績考評得分(折算成百分制)×20%+分管單位工作業績考評得分(折算成百分制)×50%+特別加分(折算成百分制)×5%-特別扣分

3、市局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績效考評得分=一般工作人員公共部分績效考評得分×25%+單位(部門)工作業績考評得分(折算成百分制)×70%+特別加分(折算成百分制)×5%-特別扣分

4、基層一般工作人員的績效考評得分=一般工作人員公共部分績效考評得分×25%+崗位工作業績考評得分(折算成百分制)×70%+特別加分(折算成百分制)×5%-特別扣分

第七條考核資料的整理、歸檔和上報

所有績效管理考評資料要齊全規範、內容真實,整理歸檔做好上級考核備查工作。同時在考核結束5日內,按照任免管理許可權將所屬人員的績效考評得分上報上級人事部門。

第八條考核結果的運用

考核結果可作為幹部職工崗位責任津貼發放、個人評先評優、先進表彰、職務調整、崗位輪換、教育培訓和福利享受等方面的依據。

第九條本辦法由市局績效管理考評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十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附:1、科級單位領導幹部績效考核共同部分指標

2、市局一般幹部績效考核共同部分指標

3、市地方稅務局績效管理考評得分情況表

附件一:

科級單位領導幹部績效考核共同部分指標

附件二:

市局一般幹部績效考核共同部分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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