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方稅務局個人績效管理實施細則

2021-03-04 09:38:37 字數 2964 閱讀 1884

***市地方稅務局

個人績效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全國稅務系統個人績效管理辦法》,結合本局工作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適用於***市地方稅務局全體工作人員。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三條本局個人績效管理在市局黨組統一領導下,由績效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以下簡稱績效辦)統籌組織開展,各分局、科室安排專人負責本部門個人績效管理日常運轉工作。

績效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組長:

副組長:

成員:績效管理工作辦公室主任:

成員:第四條各分局、科室負責人的績效管理由領導小組統一領導,績效辦組織實施;各分局、科室其他人員的績效管理由其所在部門組織實施。

第三章績效內容

第五條各分局、科室主要負責人的績效內容為其所在各分局、科室的組織績效成績;各分局、科室副職及以下人員績效內容包括組織績效成績、工作努力程度、加減分專案。

第六條組織績效成績。實行與當年度各分局、科室組織績效成績按一定比例掛鉤方式進行考評。

第七條工作努力程度。按照個人完成工作任務的努力程度及質效,採取領導測評的方式進行考評。個人工作任務包括各分局、科室人員承接的組織績效任務、崗位工作任務和各分局、科室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務。

第八條加減分專案。個人績效的加減分專案為其所在各分局、科室組織績效考評中的加減分專案。

第九條分值權重。除加減分專案外,個人績效考評實行百分制,根據職務分別設定績效內容的分值權重。

(一)各分局、科室主要負責人:本各分局、科室的組織績效成績佔100%權重。

(二)各分局、科室副職:本各分局、科室的組織績效成績佔50%權重,工作努力程度佔50%權重。

(三)分局各股室負責人:本各分局、科室的組織績效成績佔30%權重,工作努力程度佔70%權重。

(四)其他工作人員:本各分局、科室的組織績效成績佔10%權重,工作努力程度佔90%權重。

第四章日常管理

第十條各分局、科室應明確崗位職責,從確定任務、過程管理、分析改進等方面,對各分局、科室的個人績效實施日常管理。

第十一條確定任務。各分局、科室可結合工作實際,根據職務分別確定各分局、科室副職及以下工作人員的工作任務。制定個人工作任務,應明確工作目標、標準、完成時限及具體措施。

(一)因崗位職責及工作性質等原因,個人工作任務難以提前計畫和制定的,可按個人實際已完成任務進行考評。

(二)個人工作任務確定後,因工作需要發生變化的,應及時進行調整。具體調整方法由各級稅務機關確定。

第十二條過程管理。各分局、科室及其工作人員應加強個人工作任務執行的過程管理。通過制定任務分解落實計畫、製作工作台賬、建立績效溝通機制等措施,實施過程控制,促進自我管理。

工作人員確因崗位職責及工作性質無法制定工作任務計畫的,可根據實際承辦具體任務情況,及時逐項進行工作記實或工作小結。

第十三條分析改進。各分局、科室應定期對個人工作任務執行過程中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督促整改落實。

第五章考評實施

第十四條考評週期。各分局、科室主要負責人的個人績效,以年度為考評週期;各分局、科室副職及其他工作人員的個人績效,以月度為考評週期。

第十五條考評方式。

(一)組織績效成績。將各分局、科室年度組織績效成績以百分制換算後,按相應權重計算個人的組織績效成績。計算公式如下:

個人的組織績效成績=(各分局、科室組織績效成績÷1000)×100(分)×權重比例

(二)工作努力程度成績。每個考評週期按百分制進行計分,年終平均計算並按相應權重換算個人績效成績。

1.對於各分局、科室副職,分管局領導和各分局、科室主要負責人分別佔60%和40%的權重。計算公式如下:

工作努力程度成績=(分管局領導測評分數×60%+各分局、科室主要負責人測評分數×40%)×權重比例

2.對於分局各股室負責人,各分局、科室主要負責人和分局分管領導分別佔60%和40%的權重。計算公式如下:

工作努力程度成績=(各分局、科室主要負責人測評分數×60%+分管司領導測評分數×40%)×權重比例

3.對於其他工作人員,各分局、科室主要負責人、分局分管領導、股室負責人分別佔20%、30%和50%的權重。計算公式如下:

工作努力程度成績=(各分局、科室主要負責人測評分數×20%+分局分管領導測評分數×30%+股室負責人測評分數×50%)×權重比例

沒有分局分管領導和股室負責人的機關科室,其權重比例計入科室主要負責人。

(三)加減分專案分值。各分局、科室副職及以下工作人員以其在所在各分局、科室組織績效考評加減分專案中的得分分值按年據實計算,不設上下限。

第十六條年度考評成績確認。

(一)對各分局、科室主要負責人,在年度組織績效成績公布後,由績效辦直接得出其全年實際成績,報領導小組確認。

(二)對各分局、科室副職,在年度組織績效成績公布後,由績效辦將其年度個人的組織績效成績、工作努力程度成績和加減分專案分值彙總計算,得出全年實際成績,報領導小組確認。

(三)對各分局、科室其他工作人員,在年度組織績效成績公布後,由各分局、科室將其年度個人的組織績效成績、工作努力程度成績和加減分專案分值彙總計算,得出全年實際成績,由本各分局、科室確認。

各分局、科室負責人對考評成績有異議的,由績效辦受理並反饋;各分局、科室其他人員對考評成績有異議的,由所在各分局、科室處理。

第十七條考評結果確定。各分局、科室主要負責人和副職在市局機關確定等次,機關科室其他人員在市局機關同類人員中確定等次,分局其他人員正在本分局內確定等次。全年績效考評成績在規定的評定範圍內排名前40%的,考評等次為「優秀」。

第六章結果運用

第十八條個人績效考評結果作為幹部管理的重要參考,主要運用於稅務人員幹部任用、評先評優、公務員年度考核等方面。

第十九條市局建立幹部個人績效檔案,記錄各分局、科室工作人員年度績效考評成績、考評結果等次等內容。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細則所稱「各分局、科室副職」是指除各分局、科室主要負責人以外的其他負責人;「各分局、科室主要負責人」包括各分局、科室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人員。

第二十一條本細則由市局績效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各分局、科室可根據工作需要,參照本細則制定具體操作規範。

第二十二條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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