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額抵押合同網路

2021-03-03 21:53:06 字數 4525 閱讀 5151

合同編號:

抵押人(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抵押權人(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為了確保債權確定期間內債務人以下均稱「債務人」)在本合同項下擔保的最高限額為人民幣(大寫內與乙方簽訂的編號為的借款合同(包括本合同第三條第三款確定的需要併入本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範圍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項下債務人的義務能得以切實履行,甲方願意提供不可撤銷的抵押擔保。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以「抵押財產清單」所列財產設定抵押。

本合同所附「抵押財產清單」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本合同抵押權的效力及於抵押物所生孳息(包括抵押物分離的天然孳息和甲方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以及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代位權、附和物、混合物、加工物等。

第二條甲方陳述與保證

2.1 依據中國法律具有擔保人主體資格,可以對外提供抵押擔保,並對抵押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或(和)處分權。

2.2 有足夠的能力承擔擔保責任,並不因任何指令、財產狀況的改變、與任何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而減輕或免除其依據本合同所應承擔的擔保責任。

2.3 完全了解主合同債務人的融資用途,為主合同債務人提供擔保完全出於自願,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2.4 甲方清楚的知悉乙方的經營範圍、授權許可權,並確認對債務人的資產、債務、經營、信用等情況、是否具備簽訂主合同的主體資格和許可權已經充分了解。

2.5 在債權確定期間債務人與乙方形成債權債務關係所簽訂的一系列合同、協議以及其他法律性檔案,如果沒有在有關合同、協議及其他法律性檔案中明確不是由本合同作抵押擔保的,均視為由本合同作抵押擔保。

2.6 如債務人未按主合同約定履行償付債務和相應費用的義務,乙方可要求甲方全面履行擔保範圍內的擔保責任。

2.7 本合同簽訂之日,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已經設定抵(質)押權或被採取強制措施等的情況如下:

。第三條最高限額及被抵押擔保的主債權種類

3.1 最高限額是指雙方為明確甲方依據本合同承擔抵押擔保責任的範圍而約定的額度標準,甲方在最高限額內就在債權確定期間發生的該最高限額項下所有債權餘額(包括本合同第六條所述全部債權的餘額等)以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3.2 本合同所擔保的主債權為截至債權確定期間屆滿之日,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間和最高限額內,乙方依據主合同實際發生的所有借款餘額。主債權餘額根據債權確定期間屆滿之日未到期和未清償的主合同總額扣除債務人提供的保證金(若有)確定。

3.3 □最高額抵押權設立前無已存在的債權,或已存在的債權不需要轉入本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範圍。

□最高額抵押權設立前已經存在的下列債權,經雙方同意,可以轉入本合同約定的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範圍:

3.3.1合同名稱合同編號融資種類幣種: ;融資數額利率主債務履行期限

3.3.2合同名稱合同編號融資種類幣種: ;融資數額利率主債務履行期限

3.4 在最高額抵押權設立後、在債權確定期間債務人與乙方形成債權債務關係所簽訂的一系列合同、協議以及其他法律性檔案,如果沒有在有關合同、協議及其他法律性檔案中明確不是由本合同作抵押擔保的,均視為由本合同作抵押擔保。

第四條主合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按照主合同項下借款借據約定的借款期限或債權債務憑證所載明的起止期限。

第五條債權確定期間

5.1 甲方在債權確定期間,在最高限額內,就乙方和債務人之間連續發生的不特定債權,向乙方提供抵押擔保。

5.2 債權確定期間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該期間屆滿之日簡稱「決算日」)。在該債權確定期間內,甲乙雙方協議終止本合同的,終止之日為決算日;甲方依法書面通知乙方終止本合同的,甲方的書面通知到達乙方之日為決算日。

第六條抵押擔保範圍

6.1 本最高額抵押合同擔保的範圍包括所有主合同項下的全部本金(包含根據主合同所發生的墊款,若有)、利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的費用(包括為收回貸款、處分抵押產生的公證、評估、鑑定、拍賣、訴訟或仲裁、送達、執行、律師**、差旅費等全部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6.2 因利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的費用(包括律師費、差旅費、公證、評估、鑑定、拍賣、訴訟或仲裁、送達、執行等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增加而實際超出最高限額的部分,甲方自願以本合同約定的抵押財產承擔擔保責任。

第七條甲方不得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經設定抵(質)押權、出租等情況(包括本合同簽訂當時及本合同簽訂後),如因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全額賠償。

第八條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運輸、鑑定、保險、登記、保管等事宜必須經乙方確認,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抵押期間,甲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財產,保持抵押財產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十條甲方應於期限)內辦理抵押財產在抵押期間的足夠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乙方。並在上述期限內保險單證原件交由乙方保管。如主債權經債務人和甲乙雙方同意展期的,甲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限的手續。

甲方逾期辦理保險、上交保單的,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______(違約金金額或計算方式)違約金,且乙方有權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條的約定處分抵押財產並實現抵押權。在乙方處分抵押財產並實現抵押權之前,因甲方未及時辦理保險、上交保單的原因導致乙方無法獲得保險金並將其視為抵押財產的替代的,視為乙方對該部分差額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一條抵押期間,抵押財產毀損、滅失、被徵收或因非乙方原因導致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所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應視作抵押財產的替代,存入乙方指定的帳戶繼續作為主債權的擔保,也可以經甲、乙和債務人協商提前償還債務。

第十二條甲方的行為不得使抵押財產價值減少,否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停止該行為。若該行為已造成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則甲方應在十五日內恢復抵押財產的價值,或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應的擔保。甲方不予恢復且未按照要求提供擔保的,乙方可以折價、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所得價款優先清償債務或轉為保證金擔保。

第十三條抵押期間,如因匯率變動導致乙方對債務人的融資餘額超過本合同約定的最高限額,則本合同約定的最高限額相應增加超額部分。

第十四條抵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轉移、出租、轉讓、再抵押(質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

第十五條抵押期間,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抵押財產所得價款應優先提前清償其所擔保的債權或者轉為保證金擔保。

第十六條本合同生效後,甲方有義務辦妥抵押財產清單中列明的抵押財產的抵押登記手續。若因為甲方原因未能在合同生效後十個工作日內辦妥抵押登記手續的,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相當於_______(違約金數額或計算方式)的違約金,如乙方同意在登記手續辦理完成之前向債務人發放貸款的,甲方除需繼續支付違約金外,還視為甲方為主債權向乙方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直至登記手續辦理完成。甲方應對乙方因此蒙受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七條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如果乙方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條款(包括變更還款方式、授權劃款帳號、借款用途、還款計畫、起息日、結息日、債務履行期限的起始日或截止日變更等),甲方同意仍由其對變更後的主合同項下的主債權、利息、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公證、評估、拍賣、訴訟或仲裁、送達、執行、律師**等全部費用)承擔抵押擔保責任,但如果該變更加重債務人的債務的,應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但乙方依法將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和/或債務人與乙方協商一致同意根據借款合同約定將借款展期的除外);未經甲方書面同意的,甲方仍在本合同規定得擔保範圍內承擔責任。

儘管有上述約定,但本合同有效期內,因國家法律、法規及銀監會、人民銀行等債權人主管機構有關規定調整或變化且適用於主合同,包括利率調整等,導致主合同變更的,甲方仍應當按本合同約定繼續承擔擔保責任。

第十八條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的債權確定,乙方有權處分抵押財產,實現抵押權,保障乙方在主合同項下的所有合法權益:

18.1 債權確定期間屆滿且全部主債權餘額履行期限均已屆滿;

18.2 甲方的經營狀況和/或財務狀況惡化、或借貸高利貸尚未清償、或涉及重大經濟糾紛;

18.3 甲方被宣告破產、停業、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暫扣或吊銷許可證、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被依法撤銷、解散(甲方為自然人的,還包括甲方被宣告死亡、宣告失蹤、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被採取強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或因重大健康狀況、婚姻、工作、收入、財產等導致履約能力可能出現風險的);

18.4 甲方或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仲裁、刑事及其他法律糾紛,或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情形,且前述各種情形發生後乙方認為有必要將債權提前確定的;

18.5 甲方違反本合同中關於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的約定;

18.6 抵押財產被採取查封、扣押或其他強制措施或被依法監管;

18.7 抵押價值嚴重下降的;

18.8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的約定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或嚴重影響債權實現的其他情況,乙方認為有必要將債權提前確定的;

18.9 債務人未能清償到期債務(含宣告提前到期)或履約能力出現風險。

第十九條若甲方非債務人,且債務人亦提供了物的擔保,甲方的擔保責任和擔保範圍並不因此而減輕或縮小。乙方有權選擇合適自己的債權實現方式(包括放棄其他擔保物權),甲方同意仍就全部債務承擔最高額抵押擔保責任。

第二十條主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包括宣告提前到期)債務人未能清償債務或發生本合同項下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乙方有權以法律允許的方式處分抵押物並對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最高額抵押合同

二 本最高額抵押項下擔保責任的最高限額為 幣種 人民幣 金額大寫如甲方根據本合同履行擔保義務的,該最高額按履行的金額相應遞減。三 主合同項下的貸款 墊款 利息 費用或乙方的任何其他債權的實際形成時間即使超出債權確定期間,仍然屬於本最高額抵押的擔保範圍。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日不受債權確定期間屆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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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編號 抵押人 以下稱 甲方 身份證號 住址 抵押權人 以下稱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擔保人 以下稱 丙方 住所地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 鑑於 1 乙方與丙方就 委託採購交易達成共識,就 採購過程中乙方與丙方指定的 商將簽署 採購合同 乙方與丙方將簽署 合作協議 購銷合同 以下統稱為 主合同 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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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抵押人 全稱 營業執照號碼 法定代表人 主要負責人 住所 位址 郵政編碼 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行及賬號 聯絡 及傳真 抵押權人 全稱 法定代表人 主要負責人 住所 位址 郵政編碼 聯絡 及傳真 為了確保以下簡稱債務人 在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的期間和最高債權餘額內與抵押權人簽訂的多個業務合同 以下簡稱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