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群體群塔作業施工方案

2021-03-04 09:54:51 字數 3939 閱讀 2669

*********地塊工程

塔吊群體作業

專項方案

編制人職務(稱

審核人職務(稱

批准人職務(稱

批准部門(章日期

目錄一、工程概況 2

二、塔吊布置情況 2

三、塔吊的頂公升、附著 2

四、塔吊交叉作業概況 3

五、塔吊交叉作業安全措施 3

六、塔吊指揮人員安全措施 3

七、安全措施 4

八、塔吊機組安全施工措施 5

九、應急預案 5

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共布置四台塔吊,塔吊統一採用qtz63,塔吊臂長為55公尺。塔吊效能詳見浙建機qtz63自公升塔式起重機使用說明書。

四台塔吊分別設定於如圖所示位置(詳見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及塔吊基礎定位詳圖)。

根據本工程塔吊使用實際情況以及建築物總平面布置,同時考慮到群塔作業協調工作及防碰撞,現將各台塔吊的頂公升高度暫定如下:

x#x#

x#x#

1、塔吊的頂公升、附著,各塔錨固高度與吊鉤高度關係技術要求詳見塔吊使用說明書。具體操作可根據實際施工進度隨時進行塔吊的附著。

2、塔吊施工作業時,四台塔吊合理安排安全交差。處於高位塔吊的最低位置的部件與低位塔吊處於高位置部件之間的垂直距離不得小於乙個標準節,保證塔吊安全運轉。

1、塔吊交叉作業:

裙房高度以下作業時,1#塔吊、2#塔吊、3#塔吊間;2#塔吊、3#塔吊、4#塔吊間交叉作業。

2、根據現場布置實際情況,四台塔吊相鄰之間的距離見下表

(表內尺寸為塔吊旋轉圓心之間的距離)

整個塔吊大臂旋轉半徑範圍內無高壓電線。

1、施工過程中各台塔吊的安全高差不得小於6m。

2、相互交叉的塔吊運轉時吊鉤繩與大臂的安全距離不得小於5m。

3、吊裝發生矛盾時各塔塔司和哨工要做到安全禮讓,原則上輕鉤躲讓,低塔讓高塔,後運轉讓先運轉,輕塔讓重塔等,不得有意阻礙其它塔吊運轉。

4、嚴禁多台塔吊同時在交叉區域內吊裝作業。

5、各台塔吊的大臂迴轉時,小車的安全幅度為20m,嚴禁在此幅度外轉臂。

6、各塔吊的起重臂或平衡臂進入交叉區域時,塔司、指揮人員及監護人員都要精力集中,迴轉不得使用高速,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7、塔司機在做每乙個動作之前都要先鳴笛。

1、施工單位為每台塔吊配備專職指揮人員。指揮、監護哨、塔機司機均配備對講機,保持通線聯絡暢通。塔吊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定期複驗,定期體格檢查,並將上崗證及查驗結果報專案技術安全部門備案。

未經技術安全部門負責人同意不得變動。

2、施工單位在各塔吊交叉區域內設立監護人員,每棟樓的作業層面只設立一名指揮,防止令出多人,造成混亂碰撞。

3、監護人員負責交叉作業塔吊的安全運轉,監督各塔吊指揮人員的動作指令,發現指揮錯誤或存在碰撞隱患時及時向塔吊指揮和塔司發出停止訊號。

4、監護人員要專人負責,佩帶明顯標誌,站在明顯位置,發出的訊號要區別於指揮人員的訊號。

5、指揮人員和塔司要服從指揮監護人員的指揮監護訊號。

6、指揮人員和監護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酒後作業。指揮人員與監護人員嚴禁私自串頻聊天。

7、指揮人員和指揮訊號必須旗語、哨音同時進行。

8、任何非塔吊指揮人員不得指揮塔吊運轉。

9、各塔吊的指揮人員應從佩帶的袖標或安全帽上明顯區別開,不得混合指揮其它塔吊。

10、塔吊指揮人員應嚴格遵守「塔吊十不吊」的規範,嚴禁違章指揮。

11、塔吊指揮人員合理安裝吊裝,避免施工班組之間發生糾紛。塔吊指揮人員、掛鉤人員必須固定,上班前、交**時及班後要嚴格檢查鋼絲繩及各種吊具等。若已達到報廢標準,必須及時更換,並做好記錄。

1、合理設定各台塔吊的吊物區,嚴禁在交叉區域內設定塔吊吊物區。

2、根據塔吊的安全高差合理安排施工進度,提前安排塔吊頂公升附著計畫。

3、夜間施工時提供足夠的照明條件。 盡量避開夜間施工,專案部吊裝作業安排在光線好的白天作業。

4、保證塔吊機組有足夠的正常維修、保養時間。

5、協調好塔吊的安全高差。

1、機組人員應嚴格遵守《塔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2、機組人員應嚴格遵守《塔式起重機「十不吊」規定》,嚴禁違章操作。

3、塔吊司機必須持證上崗,嚴禁酒後上塔作業。

4、塔吊司機要明確本塔吊指揮人員佩帶的標誌。

5、塔司要服從哨工的指揮訊號,不得擅自操作。

6、對錯誤的指揮訊號和非指揮人員發出的指揮訊號有權拒絕操作。

7、嚴禁非塔吊司機上塔操作。

8、塔吊每次運轉前,機組人員必須進行空運轉,確保塔吊正常運轉。

9、起公升、迴轉、變幅應分別進行操作,嚴禁多項操作同時進行。

10、塔吊運轉完畢要將大鉤提公升到最高限度,小車拉回起重臂根部,起重臂順向風源;如其它塔吊仍在運轉,起重臂停放位置不得影響其它塔吊的正常運轉。

11、各塔吊應分別安裝警示燈和警示旗,塔司做每個動作之前應先觀察周圍塔吊起重臂位置,確保安全後再進行操作。

12、專案部定期召開塔吊安全工作會議,對塔吊司機、指揮人員及指揮監護人員作特殊的安全交底,與塔吊分包及塔司簽訂安全協議書,責任落實到人。

在施工過程中,可能發生塔吊施工事故主要體現在: 高空墜落、物體打擊、塔吊坍塌事件。

1、高空墜落事故應急求援措施

①、去除傷員身上的用具和口袋中的硬物。

②、在搬運和轉送過程中,頸部和軀幹不能前屈或扭轉,而應使脊柱伸直,絕對禁止乙個抬肩乙個抬腿的搬法,以免發生或加重截癱。

③、創傷區域性妥善包紮,但對疑顱底骨折和腦脊液漏患者切忌作填塞,以免導致顱內感染。

④、頜面部傷員首先應保持呼吸道暢通,撤除假牙,清除移位的組織碎片、血凝塊、口腔分泌物等,同時鬆懈傷員的頸、胸部鈕扣。若舌已後墜或口腔內異物無法清除時,可用12號粗針穿刺環甲膜,維持呼吸、盡可能早作氣管切開。

⑤、復合傷要求平仰臥位,保持呼吸道暢通,解開衣領扣。

⑥、周圍血管傷,壓迫傷部以上動脈幹至骨骼。直接在傷口上放置厚敷料,繃帶加壓包紮以不出血和不影響肢體血迴圈為宜,常有效。當上述方法無效時慎用止血帶,原則上盡量縮短使用時間,一般以不超過1小時為宜,做好標記,註明上止血帶時間。

⑦、有條件時迅給予靜脈補液,補充血容量。

⑧、快速平穩地送醫院救治。

⑨、對事故現場要注意保護,以便調查組調查。

⑩、配合上級主管部門和調查組處理,並做好傷員及家屬的善後工作。

2、物體打擊事故應急求援措施

①、發生物體打擊事故,要迅速啟動專案求援小組,及時停止阻斷事故源的工作和作業,防止事故的擴大,並根據傷害的性質和程度,利用現場的一切條件,實施相應的救護措施。

②、及時速報上級預案指揮部,傷勢嚴重的應及時撥打120 求救。

③、出血性外傷應及時採取應急止血措施,避免傷員因失血過多造成生命危險。

④、骨折性傷員,在挪動傷員時冷靜小心,採取正確的方法救護避免傷勢擴大。

⑤、脊椎骨折傷員要保證傷員平穩臥姿式,嚴禁採用抱、拉、抬、背、搭腿等方法處理,以防脊髓受傷導致傷情加重,以致造成癱瘓。

⑥、對事故現場要注意保護,以便調查組調查。

⑦、配合上級主管部門和調查組,開展調查處理,並做好傷員及家屬的善後工作。

3、塔吊坍塌事故的應急措施

①、搶救人員和組長一起查明險情:確定是否還有危險源。碰斷的高、低壓電線是否帶電;塔吊構件、其他構件是否有繼續倒塌的危險;確定有無人員**情況;商定搶救方案後,副組長向專案總工請示彙報批准,然後組織實施。

②、搶險人員負責把出事地點附近的作業人員疏散到安全地帶,並進行警戒不准閒人靠近,對外注意禮貌語。

③、工地值班電工負責切斷有危險的低壓電氣線路的電源。如果在夜間,接通必要的照明燈光。

④、搶救人員在排除繼續倒塌或觸電危險的情況下,立即救護傷員:邊聯絡救護車,邊及時進行止血包紮,用擔架將傷員抬到車上送往醫院。

⑤、對傾翻變形塔吊的拆卸、修復工作應請塔吊廠家來人指導下進行。

⑥、塔吊事故應急搶險完畢後,專案經理立即召集副經理、技術員、安全員和塔吊司機組的全體同志進行事故調查,查出事故原因、責任人以及制定再次發生類似的整改措施。

4、成立應急小組。

組織機構如下:

組長:成員 主要應急物資儲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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