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法的作用

2021-03-04 09:54:50 字數 4956 閱讀 2521

內容提要:法是人類社會中非常重要甚至是最重要的社會規範,因此在社會中法具有重要的作用,法的作用包括兩個方面,一是作為行為規範所具有的規範作用,作為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社會規範,法具有指引、評價、**、教育和強制等規範作用;二是作為社會政治統治工具所具有的社會整合作用,在現代社會中,法的社會作用主要是兩個方面:維護社會統治秩序和執行社會公共事務。

法的這兩個方面既有聯絡又有區別。在理解法的作用的同事,需要明白法的作用的侷限性,雖然法律是現代社會最主要的行為規範,但法決不是萬能的。

第一節法的作用概述

一、法的作用的概念和分類

法的作用是法理學中乙個具有重要意義的問題,如果一種法學理論不能深刻揭示法的作用並回答如何實現法的作用的問題,它就沒有存在的價值。所以,各個時代的法學家都曾對法的作用有所論述。如古希臘的伊壁鳩魯認為,法作為一種約定的規則,應該發揮保證人們之間平等互利的作用;中世紀的奧古斯丁認為法的作用在於使人們接受上帝所安排的不平等從而實現和平與秩序;中國古代思想家、法學家認為法的作用是「定分止爭」、「令人知事」,「禁奸止暴」等等。

現代西方資產階級思想家認為法的作用是「實現社會控制」,「促進社會正義」,「保護和擴大自由」等等。

對於法的作用的定義,有的學者認為是泛指法對人們的行為及社會關係和社會生活發生的影響。有的學者認為法的作用是指法對人的行為以及最終對社會關係和社會生活所產生的影響,其實質是統治階級(或人民)意志、國家權力對社會關係和社會生活的影響,是社會生產方式迴力的體現。

談到法的作用,我們經常涉及到另乙個概念,即法的職能,法的職能(function)又稱法的功能,是指法發揮作用的活動,而法的作用(role)指法對社會生活的影響。二者都是法的本質的外在表現。這兩個概念非常接近。

不過細加區分,可以看出,「職能」比較側重於強調活動本身,而「作用」側重強調活動的效果。法對社會生活的作用是通過其職能來實現的。職能是體現作用的活動或活動方向。

所以,「作用」和「職能」兩個術語又往往被人們通用。**的作用,實際上講的也是法的職能;**的職能,實際上講的也是法的作用。

法的作用可以按不同的標準進行不同的分類。按照一般與特殊的邏輯關係,可分為法的一般作用與具體作用;按照法的系統與子系統或要素各自的作用範圍,可分為法的整體作用和區域性作用;按照人們的法律期待與法律的實際效果之間的差別,可分為法的預期作用和法的實際作用;按照法律所滿足的主體的不同,可分為法對全社會的作用、對集團的作用和對個人的作用;按照法作用於社會關係和社會生活的途徑,可以分為法的直接作用和間接作用;按照法作用於人們的行為和社會關係的形式與內容之間的區別,可分為法的規範作用和社會作用等等。

在上述法的作用的分類中,最有意義的是法的規範作用和社會作用之分。法的規範作用是指法律對人的行為的作用;法的社會作用則指法律對社會關係的影響。規範作用是法作用的形式,社會作用是法作用的內容,這兩種作用又是手段和目的的關係,即法通過其規範作用(作為手段)而實現其社會作用(作為目的)。

以往人們在**的作用時,僅注意法的社會作用而忽視法的規範作用。這主要是因為法的社會作用直接體現法的本質和目的,比較容易引起人們的注意。但不同的事物有不同的特徵,一定社會的法、國家以及在這一社會中佔支配地位的政黨政策、思想意識、社會**等等都屬於同一上層建築,在階級或社會本質上可以說是同樣的,其社會作用大體也是一致的。

如果不研究法的規範作用就無法將法的作用與上層建築中其他組成部分的作用區別開。法的作用區別於它們的作用的特點在於,它是以自己特有的規範作用來實現其社會作用的。

二、法的作用的侷限性

閱讀材料:

國內學者曹錦清在他的著作《黃河邊的中國》裡記載,在中原地區的廣大農村,遺產繼承一直沒有按照國家的法律規定進行。根據繼承法的規定,子女對父母的遺產都有繼承權,但是在農村,出嫁的女兒是沒有人回去繼承遺產的。其原因在於如果這樣做,那這個女兒就和娘家的關係徹底僵化了,在農村人的觀念中,從來沒有這種傳統。

而且,如果女兒和娘家關係僵化了,將來遇到事情,娘家人都不會去幫她,為了保留這個親情關係,也就不會回去繼承遺產。

在書中,作者介紹了一位鄉黨委書記對法律的看法。這位鄉黨委書記說,國家制定了很多法律。法規,其中有不少涉及到農村與農民,但是這些法律不太符合中國的農村實際。

說不太符合,是因為有很多法律是超前了,依法辦不成事,要辦的事又沒有法。比如搞村委會選舉,很多年齡大的人連字都不認識,根本不知道怎麼選。而且村民對選舉根本不感興趣,沒有民主意識。

對於多數農民來說,只要不觸及他那一點看得見、摸得著的個人利益,他什麼選舉不選舉都無所謂。

這個黨委書記也講了一件在農村發生的事情。該鄉有甲、乙兩個村,甲村擁有近一萬畝的山林,乙村則較少,只有兩三千畝,所以乙村的人經常到甲村盜伐林木。甲村也自己組織護林隊,對於被抓住的盜伐者,按照土辦法處理:

一是要盜伐者將偷砍的樹木扛到甲村村委,二是每伐一棵樹罰款100元,三是將偷盜者扣留關押,繳完罰款才放人。在山區,這些土辦法很管用,但是違反法律,因為只有公安局才有權抓人和關押。有一次,被抓的人是乙村村支書的兒子。

兩個村支書就找到鄉黨委書記,甲村的支書堅持偷盜樹木違法,乙村的說私自抓人違法。這個黨委書記也處理不了,就鬧到縣檢察院。縣檢察院決定將甲村的支書與護林隊長抓起來,這個黨委書記立刻又找到檢察院,如果這樣處理,兩個村的人肯定會打起來,肯定會出人命,這樣的責任太大,誰也擔不起。

最後檢察院出面調解,讓甲村放人,乙村繳納罰款,這樣事情才平息。

法在一定社會關係領域,對任何掌權者階級來說都是必不可少的,但它不是萬能的、無限的,而是有其侷限性。法的作用的侷限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法受制於經濟基礎。法屬於上層建築,由經濟基礎決定。任何一種型別的法,如果不符合客觀經濟規律,就會阻礙甚至破壞社會經濟的發展,起不到推動社會前進的作用。

第二,法不能脫離其它社會規範和因素而單獨起作用,法只是許多社會調整方法的一種。法是用以調整社會關係的重要方法,但它不是唯一的方法。除法律之外,還有政策、道德、紀律、規章及其他社會規範,還有經濟、政治、行政和思想教育等手段,雖然在當代社會,就建立和維護整個社會秩序而言,法是十分重要的方法,但在某些社會關係和社會生活領域,法並不是主要的方法。

在各種規範調整方法中,法律有時也不是成本最低的方法。

第三,法也受其本身的固有的本質屬性的限制。法是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行為規範。有關涉及到人們的世界觀或其他思想意識問題,一般個人私生活問題等,就不宜採取法律手段來處理。

否則,用法律手段強行干預、限制、禁止,不僅不可能起到應有的效果,而且往往導致有害的結果。對於上述問題,只能做深入細緻的思想工作,道德品質教育,有的還要附之以物質手段,逐步解決。 第四,法的內容具有一定的滯後性。

法律是對既有的經濟關係的記載和表明。而經濟關係、社會生活總處在不斷的變化之中,因此法律對千姿百態、不斷變化的社會生活的涵蓋性和適應性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限度。法律作為規範,其內容是抽象的,概括的、定型的,制定出來之後有一定的穩定性。

法律不能頻繁變動,更不能朝令夕改,否則就會失去其權威性和確定性。但是,它要處理的現實生活則是豐富具體的、形形色色的、易變的。因而不可能有天衣無縫、預先包容全部社會生活事實的法典。

這就使得法律預先規定的內容與現實的社會生活之間存在一定的空隙和不適應性。

第二節法的規範作用

作為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社會規範,法具有指引、評價、**、教育和強制等規範作用。

一、指引作用

閱讀材料: 趙某不服市公安局和文化局處罰案

趙某在某市城關區經營音像店,營業執照登記為個體經營。2023年8月12日市公安局聯合市文化局進行「掃黃打非」大檢查活動。聯合檢查組的工作人員在檢查趙某經營的音像店時,認為趙某**非法盜版碟片、盜版磁帶以及含有嚴重黃色下流情節的電影碟片,公安局和文化局聯合檢查組的工作人員當場對趙某店內的50張碟片和部分磁帶進行了收繳,作出了處罰決定書,但決定書沒有寫明趙某具體的違法行為,也未告訴趙某相關的申訴權利。

趙某不服,想提起行政訴訟。

趙某律師事務所到一律師事務所進行諮詢,了解到公安局位於本市城關區,文化局位於本市西固區,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趙某可以選擇向這兩個區的法院的其中乙個提起行政訴訟。趙某為了便於自己參加訴訟,向本市城關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認為公安局和文化局的聯合檢查組在檢查中認定事實不清楚,處罰程式不合法,請求法院撤銷該處罰行為。

城關區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趙某的起訴符合法律規定,法院應當受理。法院認為,公安局和文化局的聯合檢查組代表市公安局和文化局進行執法活動,聯合檢查組的行為為共同執法行為。在對趙某的處罰過程中,聯合檢查組作出的處罰決定書上沒有寫明趙某的違法事由和相關法律依據,也沒有告訴趙某相關的申辯權利,在程式上違法。

該行為因程式違法而無效,法院最後判決撤銷市公安局和文化局聯合檢查組的處罰決定。

法的指引作用是指法對人的行為起到導向、引路的作用。其物件是每個人自己的行為。

法律對人的行為的指引表現為兩種:一是個別指引,即通過乙個具體的指示,就具體的人和事的指引。上述案件是法律對趙某個人的行為的一種指引,律師通過對法律的理解指導趙某向哪乙個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二是規範性指引,即通過一般的規則就同類的人或事的指引。法律是一種社會規範,它的指引作用是指規範性指引。比如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行政訴訟由最初做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的法院管轄。

這種就是規範指引,所有法院都要堅持這一基本的做法。

個別指引雖然針對性強、很具體,但完全依賴於個別指引,則存在這樣一些缺點:在時間、精力和經濟上會帶來浪費,不適應系統化的社會管理需要;偶然性、個別性因素太大,缺乏統一性;缺乏安全感、確定性,因而導致人們的不穩定心理等等。規範性指引雖然很抽象,存在針對性弱的一面,但是它能克服個別指引的上述缺點。

它具有連續性、穩定性、統一性和高效率的優勢,是建立社會秩序必不可少的條件和手段。通過法律的指引,人們可以知道什麼是國家贊成的,可以做的;什麼是國家命令或反對的,必須做或不該做的;可以知道國家的發展目標、價值取向和政策導向。

法律規範本身的指引模式主要有兩種情況。一是確定性的指引,即通過規定法律義務,要求人們作抑制一定行為,二是不確定的指引,即通過授予法律權利,給人們創造、選擇的機會,這又稱為可選擇的指引。上述兩種情況是和法律規範被劃分為義務性規範和授權性規範相一致的。

義務性規範是規定人們應當怎樣行為和不應當(禁止)怎樣行為。這種法律規範的指引就是確定性的指引。授權性規範是規定人們可以怎樣行為,給人們一種選擇的機會。

這種法律規範的指引就是不確定的指引或可選擇的指引。上面的案件中,行政訴訟法實際上就是授予行政管理相對人一定的選擇權。在有不同行政機關聯合執法的情況下,而且行政機關不在同一地區,行政相對人可以向其中任意乙個行政機關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六章合同法

學習目標 了解 合同的概念 特徵和基本原則 掌握 合同法律關係的特徵,合同的訂立 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變更 合同的轉讓 違約責任等相關的合同法律制度 應用 學會訂立合同,學會分析並處理合同糾紛。基本術語 合同合同的訂立締約過失責任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變更合同的轉讓合同的終止合同的解除...

第六章第六章財務計畫

6.1 資金 投資比例餅圖 希吉雅食品責任 成立初期,準備籌集資金100萬元。發起人自投60萬元,申請大學生創業貸款30萬元,10萬元尋求投資,企業固定資產作投資160萬元,向銀行貸款100萬元。共計註冊資本360萬元。投資比例如圖所示 圖8 1 投資比例 創業自籌資金由創業者個人以其個人名義籌集的...

第六章管理

答案 c 是指生產者至使用者或消費者之間的物流。a.物流 b.生產物流 c.銷售物流 d.營銷物流 答案 c 是企業生產物流系統的終點,也是銷售物流系統的起點。a.運輸 b.配送 c.包裝 d.庫存 答案 c 銷售物流服務有四個要素,即 可靠性 通訊和方便性。a.空間 b.地點 c.時間 d.數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