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技術管理制度0613

2021-03-04 09:48:06 字數 4895 閱讀 8117

北京市第五建築工程****

工程技術資料管理制度

1.1 為了加強工程技術資料管理,規範各工程收集、整理工程技術資料的做法,強調過程控制,提高管理水平, 保證工程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訂本作業指導書。

1.2 工程技術資料報括工程專案從立項開始,經過程施工到最終工程質量評定及竣工驗收的全過程的技術活動成果,主要有相關基建檔案、監理資料、施工資料和竣工圖。工程資料是工程建設的乙個重要組成部分,是工程進行竣工驗收的必備條件,也是對工程進行檢查、維修、使用、改擴建的重要依據。

1.3 本作業指導書依據《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檢驗與驗收統一標準》、《建設工程檔案歸檔整理規範》、等國家有關標準、規範,以及北京市地方標準《建築工程資料管理規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資料管理規程》和建工集團企業標準《建築工程專案施工技術質量管理規程》編制,是以上檔案的補充和細化,各單位在執行中,還應符合當地有關標準和規定的要求。實施過程中根據相關標準、規範的現行有效版本的具體內容執行

工程技術資料的管理工作,按照公司和專案經理部兩級管理模式,實行技術負責人責任制,逐級建立、健全、落實資料管理崗位責任制。

2.1 公司職責

(1) 公司技術質量部為工程技術資料的日常管理部門,各專案經理部分別負責本工程技術資料管理工作。

(2) 公司技術質量部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專案經理部的工程技術資料管理進行檢查,內容包括:對專案經理部資料管理的過程檢查情況,抽查專案經理部工程技術資料的收集、整理、編目情況,並負責傳達上級有關檔案要求,提供最新資訊。

(3) 公司技術質量部負責組織專案經理部技術人員針對技術資料管理方面的先進經驗進行學習和交流。

(4) 公司技術質量部為竣工工程技術資料儲存管理部門,定期對工程技術檔案按照附錄b儲存期限進行鑑定,並對失去儲存價值的檔案列出目錄,經主管領導審核批准後按照有關規定予以銷毀。

(5) 負責對各專案經理部竣工工程資料的檔案管理進行檢查、監督和指導。

2.2 專案經理部職責

(1) 專案經理部應至少配備一名有上崗證書的工程資料管理人員對工程技術資料進行收集整理。

(2) 專案經理部應配備專門用於工程技術資料管理的計算機和專用軟體及必要的資料儲存設施。

(3) 工程資料的形成應符合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施工質量驗收標準和規範、工程合同與設計檔案等規定。各專案經理部應嚴格按照國家及各地方有關規定對工程施工資料、工程檔案、竣工圖進行收集、整理、歸檔工作,並保證工程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4) 專案經理部應與建設單位明確對施工資料、工程檔案、竣工圖有關要求,明確總包與分包單位工程資料的編制責任。

(5) 專案經理部應明確分包單位資料管理要求。分包單位應負責其承包範圍內施工資料的收集、整理和組卷工作,並對其施工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總包單位專案經理部負責審查、彙總並組織各單位對本工程竣工檔案的移交工作。

2.2.1 專案經理部技術負責人職責

(1) 貫徹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範、規程、標準以及集團公司、本公司的各種有關資料管理的規章制度。

(2) 負責確定本專案技術資料的總體要求,審批本專案資料編制規劃,並監督執行。

(3) 負責本專案資料總體協調工作,督促各部門與分包單位,按規定收集、整理與移交本專案的工程資料。

(4) 負責審核工程竣工工程資料,保證工程資料符合有關部門的存檔要求,並按規定程式辦理資料移交手續。

(5) 負責解決資料中的重大技術問題。

2.2.2 技術員職責

(1) 根據工程具體情況、質量目標、合同要求及施工方案等對資料員進行交底,解決資料中的技術問題。

(2) 負責及時向資料員提供所負責工作的技術資料。

2.2.3 資料員職責

(1) 認真執行國家、地方及企業頒布的質量標準、規範和規程以及資料管理的有關規定。

(2) 負責建立工程技術資料案卷,做好資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歸檔工作。保證工程資料字跡清楚,圖樣清晰,圖表整潔和便於查詢。

(3) 保證資料的收集、整理、編目等工作隨工程進度同步。

(4) 負責對專案相關人員就技術資料的編制、收集、整理、歸檔等要求進行指導。負責複核各部門及單位提交資料的份數、規格、形式及完整性和規範性。

(5) 施工過程中,定期對分包單位資料情況進行檢查和指導。負責彙總各分包單位資料,並按規定歸檔。

(6) 負責竣工資料和檔案的整理、裝訂,對技術資料及檔案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2.2.4 專案其他人員職責

(1) 負責編制本崗位工程技術資料,並保證資料的真實、完整、準確並符合現行法律、法規、規定及專業技術規範的相關要求。

(2) 負責及時將符合歸檔要求的資料提供給資料員。

本章對於使用的資料盒、資料封面、資料目錄、資料裝訂等均做出了明確規定,目的是為了整齊劃一,體現本企業的特色。

3.1 資料盒

3.1.1工程施工過程中,可採用便於重複利用的資料盒,盒封面與側籤貼上註明盒號及資料名稱。

3.1.2 工程竣工檔案資料盒應採用標準檔案盒。盒側簽及封面按規定填寫完整、清晰(資料盒編號應連續)。

3.2 資料封面、目錄和備考表

3.2.1 資料封面

(1)施工過程中,每冊資料前應有表述本冊基本內容的封面,封面用a4紙列印(結構「長城杯」或省(市)優及以上工程用淺綠色硬卡紙列印)。

(2)竣工檔案封面按檔案館要求進行編制。

3.2.2 資料目錄

為了便於查詢和管理,施工技術資料應建立目錄。施工技術資料目錄宜按卷內總目錄、分目錄(資料管理專項目錄)分級編制。

3.2.2.1 卷內總目錄

(1) 在工程竣工後、階段驗收、優質工程驗收前均應編制卷內總目錄,規格為a4紙,目錄必須列印。

(2) 當一冊資料中匯集了多種資料時,應編制卷內總目錄。卷內總目錄應為本冊各類資料目錄的彙總。

(3) 卷內總目錄應附於資料封面之後,格式按城建檔案卷內目錄(樣式見附錄e)編制。

3.2.2.2 分目錄(資料管理專項目錄)

(1) 類別及屬性相同的施工技術資料,應分別按其類別和屬性建立資料管理專項目錄。

(2) 資料管理專項目錄附於對應資料之前,應及時整理填寫。工程竣工後,資料管理專項目錄作為資料的組成部分進行組卷歸檔。目錄規格為a4紙,在階段驗收、竣工驗收、階段驗優檢查或分階段需要檢查或核查技術資料時,目錄必須列印。

(3) 資料管理專項目錄格式按照《建築工程資料管理規程》db11/t695-2009中附錄c編制。

3.2.3 備考表

每冊資料後都應附備考表,規格為a4紙,在資料移交前,按本冊資料實際情況填寫好備考表,各有關人員簽字齊全。樣式見附錄e。

3.3 資料的裝訂

3.3.1 施工過程中資料也必須分類夾牢(可用黑色小鐵夾),每冊不宜超過200頁,超過200頁時要進行分冊管理。

3.3.2 每冊資料的裝訂順序為:封面-卷內總目錄-分目錄及對應的資料內容-備考表。

3.3.3 資料盒內資料不能裝得太滿,以檔案盒裝填量的90%為宜。

3.3.4 竣工移交的資料,應為三孔棉線裝訂,封面、卷內目錄、備考、內容填寫齊全,除卷內目錄和備考表外,各頁資料均需連續標註頁碼,頁碼位置為右下角。

3.4 資料的份數要求

工程技術資料收集份數,除滿足施工承包合同的要求外,尚需整理一套施工單位留存的技術資料,交城建檔案館的資料按照有關規定整理、裝訂。留存施工單位的技術資料按照本作業指導書要求整理。

4.1 技術資料的儲存地點必須能夠保證技術資料的安全,具備防火、防盜、防潮、防雨條件。

4.2 技術資料一般要求存放於鐵皮櫃(或五節櫃)中,不允許隨意堆放,防止原始資料的丟失和損壞。

5.1 工程技術資料組卷內容

5.1.1工程資料按照其特性和形成、收集、整理的單位不同分為:基建檔案、監理資料、施工資料、竣工圖、獲獎資料等。

5.1.2 施工單位除對承包範圍的施工技術資料進行組卷整理外,對部分基建檔案和監理檔案資料也需認真收集、整理和組卷。各類資料的組卷內容詳見(附錄b)

5.1.3 附錄b所列內容根據《建築工程資料管理規程》(db11/t695-2009)、《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資料管理規程》(dbj01-71-2003及國家規範進行整理,並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及所在地方、建設單位的要求編制,凡附錄b所列內容本工程涉及到的,都應進行歸類組卷,如卷內不存在附表所列科目時,應在相應位置出具證明材料(說明原因情況)並有專案負責人簽字蓋專案章且入卷歸檔。

5.1.4 創國家級獎項工程的資料,除附錄所列內容外,還應根據各種獎項的具體要求對基建檔案、監理資料、聲像資料等進行補充。

5.2 組卷基本原則

5.2.1基建檔案、監理資料、竣工圖、獲獎資料可按乙個專案或乙個單位工程進行整理和組卷。

5.2.2 施工資料按單位工程組卷。

根據工程大小和資料的多少等具體情況按不同專業和資料分類進行整理和分卷,專業承包單位的工程資料應單獨組卷。組卷的總體框架均按照附錄b的資料順序根據檔案儲存的期限不同分別進行組成一捲或多卷。c8類竣工質量驗收資料應單獨組卷。

5.3施工資料編制要求

5.3.1工程技術資料必須符合有關規範、標準、規定要求,並完成有關各方審查、認可簽字後交資料員存檔。簽字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資格和資質。

5.3.2 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應按有關要求完成會簽與審批程式,並將審批表、會簽表附於封面之後。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方案,還應將《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家論證表》作為專項施工方案的附件。

5.3.3 施工物資資料要求

5.3.3.1施工物資均應有出場質量證明檔案,質量證明檔案中應註明物資的產品名稱、規格、數量、出廠(進場)日期、效能指標等,合格證上的內容不得空缺或塗改。

5.3.3.2產品標準中對產品的效能指標有檢測方法的均應有產品效能檢測報告;國家規範標準中對物資進場有複試要求的均應有複試報告。

5.3.3.3施工物資出廠質量證明檔案、產品效能檢測報告與進場複試報告可按以下方式進行整理和彙總:

(2)按「證試分開」整理,即出廠合格證和檢測報告為一冊,複試單單獨成冊。按此種方法整理時,複試單資料編號應與質量證明檔案資料編號一致。

5.3.3.4 國家或地方有關標準、規定中需見證取樣送試的物資均應有見證取樣記錄,如複試單中沒有「見證」標識,見證記錄宜與相應施工物資的複試單對應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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