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提示函

2021-03-04 09:46:43 字數 2015 閱讀 7535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規定:「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照上述法律規定,對於違反《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公司利益將會蒙受重大損失;對於違反《刑法》第二百八十條規定的,涉案人員將要被追究刑事責任。

二、投保單、條款說明書、保險單等保險合同主要載體內容表述不完整;騎縫章及各類印章疏於使用及保管。

案例1、被保險人為深圳市巾幗通貨櫃運輸****的公眾責任保險單(正本)「特別約定」一欄,內容表述缺失。(此類情況如進入訴訟階段,加上本案投保單的丟失我司將承擔敗訴風險)

案例2、被保險人深圳市通贏貨運****在我司為粵b34121號車投保了機動車輛保險,該車車輛種類及車輛使用性質均為特種車,但客戶手中持有的加蓋我司騎縫章的保險單和條款中並沒有《特種車保險條款》。(此案導致我司被法院強制扣劃了17萬餘元)

綜上,投保單、條款說明書、保險單、暫保單、保險憑證、批單等均是保險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保險合同糾紛發生時,我司主張權利的重要證據。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因證據的證明力無法判斷導致爭議事實難以認定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據舉證責任分配的規則作出裁判;…… 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

」因此,欲杜絕保險合同訂立過程中的代簽字、代簽章的現象,降低訴訟風險及訴訟成本,必須進一步規範業務人員、出單人員及相關人員的從業行為,加強承保環節的管控,這將對減少公司損失,提高公司效益,維護好員工職業生涯有著長遠意義。

鑑於上述情況,建議承保部門落實以下管控措施,盡快化解風險:

1、所有新承保的業務,必須要求客戶如實填寫《投保單》及《條款說明書》,二者缺一不可,投保內容要詳盡,落款需雙方經辦人員親筆簽名並簽署日期。

自然人投保需客戶本人親筆簽名並按捺手印,法人或其他組織投保必須加蓋單位公章。(1)被保險人是自然人可要求對方提供身份證影印件,並在影印件上簽名按捺手印;

(2)被保險人為單位的可要求對方提供營業執照、組織機構**證、稅務登記證、負責人身份證明書的影印件並加蓋單位公章,堅決禁止員工私刻印章代被保險人簽章,一經發現並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將移送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2、盡快清理目前還在保險期限內未按照上述標準執行的所有業務。(被保險人為單位需簽署《保險客戶服務承諾書及條款說明事項確認函》,詳見附件。)

3、清理工作結束後,再發生因未履行條款說明義務造成敗訴並給公司造成實際損失的案件,將根據公司損失的具體金額對相關人員作出經濟處罰,涉及刑事犯罪的將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為確保今後投保單等相關資料簽章的真實性,下發通知要求所有業務部門人員簽署《履行條款說明義務責任狀》,包括責任內容、責任考核、責任追究等內容。

5、出單員需增強責任心、認真核對錄入系統的保單資訊完整性及準確性,加強各類印章的使用及保管,如給公司造成損失,將根據具體損失的金額對相關人員作出經濟處罰。

法律事務中心

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附件:保險客戶服務承諾書及條款說明事項確認函

尊敬的客戶:

感謝您對永安的信任和支援。正是緣於千萬象您一樣客戶的大力支援和深厚信任,永安保險才取得了今天的成績和輝煌!

一張保單,一諾千金。在未來的日子裡,您的需要將是我們服務追求,衷心祝願:在人生的途中,永安永遠伴隨您。

本人是您的保險**人。「客戶至上,服務至上」是我從業的最高操守,是我畢生追求的目標!今後在對您的服務中我將竭力做到:

1、 需要服務時保證你能及時聯絡我,我的****

2、 如果我的****發生變化,保證及時通知您。

3、 對保險合同中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本人已如實向您作出說明。

4 、如果您因疏忽未能按時繳納保費,或您通訊方式發生變化時,請及時聯絡我,我將為您提供相應服務。

客戶服務專線:0755-95502

敬祝和諧盛世永安是福!

客戶簽字/簽章:年月日

風險提示函

交易概況 以下簡稱 深圳聯新 發放貸款而形成的委託貸款資產。若借款人在本次交易到期時未能全額歸還本息,中國平安集團旗下公司深圳平科資訊諮詢 將承擔連帶擔保責任,履行現金補足義務。風險提示 一 專案風險 該筆委託貸款的還款 為深圳聯新的經營所得,深圳聯新主要從事投資業務,其投資專案收益狀況將影響該筆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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