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培訓材料

2021-03-04 09:46:03 字數 3761 閱讀 4461

工傷保險工作包括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傷殘待遇三個方面的內容。

第一工傷認定

工傷認定是整個工傷保險工作的前提和基礎,政策性強,程式複雜、並且要求非常嚴格,是工傷職工進行勞動能力鑑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前提。工傷認定主要涉及以下幾個問題:

一、工傷的範圍

工傷分為三種情形,一種是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另一種是視同工傷的情形,第三種是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的情形。

1、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了6種: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收費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2、視同工傷的情形,《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了3種情況: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3、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的情形,《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規定了3種情況:

(1)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的;

(2)醉酒導致**的;

(3)自殘或自殺的。

二、工傷認定程式

(一)工傷事故備案

用人單位應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24小時內**並在2日內上報工傷事故報告表。

(二)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認定申請主要涉及兩個方面的內容:

一是工傷認定申請的時限。

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在此期間發生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承擔。

二是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的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事故現場兩人以上的證人證言;

3、診斷證明書;

4、門診病歷、住院病歷有效影印件;

5、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或者單位成立批覆影印件;

6、受傷職工身份證影印件;

7、勞動合同文字影印件;

8、用人單位對事故的調查報告;

其中屬於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還應當提交以下相關材料:

1、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死亡的,應當提交死亡證明書;

2、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的證明或者法院判決書;

3、因公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證明或其他有效證明;發生事故下落不明要求認定因公死亡的,提交法院宣告死亡的結論;

4、上下班途中或者因公外出期間,由於機動車事故引起的**,提交交通管理部門的交通事故認定書或相關處理證明;

5、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提交醫療機構的搶救和死亡證明。

(三)工傷認定申請的受理

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經審核提交材料完整的,在收到工傷認定申請表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書面決定。

其中提交材料不完整的,當場或者15個工作日內出具一次性補正材料告知書,告知用人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超過法定時效的,不予受理。

(四)調查核實

受理工傷認定以後,對申請人提交的有關材料和證據進行審核,必要是對事實經過進行調查核實,已確定基本事實,做到程式合法

(五)工傷認定決定的作出

工傷認定決定自受理之日起2個月內作出,並在20日內送達用人人單位及受傷職工。

第二勞動能力鑑定

勞動能力鑑定是工傷保險工作的第二個環節,是確定工傷職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標準的基本依據。

職工發生工傷事故,被認定為工傷以後,經**傷情相對穩定後仍然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傷殘程度和生活自理程度等級的確定。

傷殘程度分為1-10級十個等級,生活自理程度分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三個等級。

勞動能力鑑定工作程式:

(一)勞動能力鑑定申請

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直系親屬提出申請,並提供勞動鑑定申報表、工傷認定決定、住院病歷、職工本人身份證等相關資料,同時繳納250元鑑定費。

(二)勞動能力鑑定申請的受理

對符合勞動能力鑑定申報條件的,出具受理通知書,並書面告知申請人參加醫學體檢的注意事項,於每月10日前統一上報濰坊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

(三)醫學查體

濰坊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定具體查體時間以後,提前一天通知申請人,在規定時間到指定定點參加全市統一組織的醫學查體。

(四)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作出

濰坊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在收到勞動能力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鑑定結論,必要時,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鑑定結論作出以後及時送達申請人及用人單位。

第三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保險工作的第三個環節,就是按規定應該享受的工傷保險待遇,工傷保險待遇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由社保處支付的待遇:

1、工傷醫療費。按國家、及省、市有關規定標準執行,在定點醫院或者因急救在非定點醫院發生的醫療費,符合規定範圍標準的工傷醫療費。

2、傷殘待遇。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10級標準分別為24、22、20、18、16、14、12、10、8、6個月的本人工資,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事故前12個月的平均工傷保險繳費基數。

(2)傷殘津貼。

被鑑定為1-4級傷殘的工傷職工退出工作崗位,與單位保留勞動關係,按月享受傷殘津貼,標準分別為本人工資的90%、85%、80%、75%。

(3)生活護理費。

經鑑定達到生活自理程度等級的,按月享受生活護理費,標準分別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大部分不能自理的40%、部分不能自理的30%。

3、因工死亡待遇

(1)喪葬補助金

標準為6個月的死亡時全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2)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無供養親屬的,48個月;

供養親屬1人者52個月;

供養親屬2人者56個月;

三人以上者60個月。

計發基數均為死亡時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3)供養親屬撫卹金

按照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其供養親屬,配偶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再增加10%,各供養親屬撫卹金之和不得超過死者生前本人工資。

符合領取供養親屬撫卹金的供養親屬的條件

依靠因公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 經鑑定確認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 配偶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3) 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4) 子女未滿18周歲的;

(5) 父母死亡的,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周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周歲的;

(6) 其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其孫女、外孫子女未滿18周歲的;

(7) 父母均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的。

(二)由用人單位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

1、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5-6級傷殘的工傷職工,經本人提出可以與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7-10級傷殘的工傷職工合同期滿或者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分別支付20、18、16、14、12、10個月的終止勞動關係時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5-10級傷殘的工傷職工解除勞動關係後,由用人單位分別支付35、30、25、20、15、10個月的終止勞動關係時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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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辦事程式

一.參加工傷保險物件 深圳市所有企業,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全體職工及個體工商戶,專業戶招用的人員 統稱用人單位的員工 二.工傷保險 繳納 用人單位按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0.8 2.5 為員工繳納工傷保險費。三.工傷事故預防 用人單位必須按照勞動安全保護有關規定,對員工上崗前進行培訓,建...

工傷保險備案手續

辦理程式 1.職工發生事故傷害後,用人單位應於24小時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同時向參保分中心工傷保險科書面備案。用人單位如遇緊急情況不能及時辦理書面備案的,應先通過 或傳真告知參保分中心工傷保險科,並於5日內向參保分中心工傷保險科補報兩份 工傷事故備案表 2.對於按建設專案參加工傷保險的,建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