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員工關係

2021-03-04 09:45:22 字數 5104 閱讀 1395

「假懷孕」事件(1)

作者:魏浩徵出版社: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

2023年5月20日多雲

接二連三的勞動合同終止、續簽,搞得我十分疲憊。

怎麼就沒有順順利利,一次搞定的呢?真是不知道現在的員工都中了什麼招了,乙個勁地想給公司找茬。

joe她們部門的一名女員工小李勞動合同也快到期了,因為表現一般我們給她發去了《勞動合同到期終止通知書》。上週收到了這個女孩簽收的回執,終於松了一口氣,這次應該能夠平穩交接了。

沒想到上午接到joe的**。

「雷,出岔子了。小李今天跟我說她懷孕了。」

「啊?不會吧,她給了懷孕證明沒有?」

「還沒。」

「那讓她提供證據,否則就當沒這回事。」

想起之前哥們兒l他們公司的一女員工,勞動合同都已經終止了,雙方也已經辦好了交接手續。結果乙個月後,女員工說發現自己乙個月前懷孕了,公司違法,要求恢復勞動關係。公司當然不肯,都已經終止了才發現的懷孕當然不能算。

結果那員工把公司給仲裁了,公司居然敗訴。仲裁員認為女員工懷孕的時間是勞動合同到期之前,所以勞動合同到期時,她已經處於「三期」了,因而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而不能終止。

2023年5月23日晴

奇怪,就有關小李懷孕的事,joe去核實,怎麼沒個反饋。

途經他們部門的時候,我順道去關心了一下。

「joe,我不請自來了。小李的事怎麼說?」

「你看我一忙差點忘了,我問過她。她說前段時間胃不好,吃了好些藥。所以驗不出來,要等乙個月後再去查。你說我能等她嗎?」

「當然不能等,要是等到乙個月之後勞動合同到期了,又檢查出來發現沒有懷孕怎麼辦?到時候就是事實勞動關係了,處理起來可就麻煩多了。我懷疑她這是想故意拖延時間。」

「我看也是,她一方面不願意提供懷孕的證明,一方面還在跟我談條件,說什麼要是公司多給她幾個月的工資她就願意終止勞動合同。」joe不悅地說,「另外,還有個情況,聽其他人說,她還沒領結婚證呢!」

「那麼,在她提交懷孕證明之前,我們就按照一般員工給她辦理終止勞動合同的手續。她什麼時候提交了證據,我們什麼時候給她恢復勞動關係。未婚先孕的事情,我跟我們的顧問確認一下,再操作。」

「假懷孕」事件(2)

作者:魏浩徵出版社: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

將大概情況向專家說明後,專家答覆「懷孕作為勞動合同不能終止的情形之一,公司完全可以要求其提供公司認可的證據,以證明其懷孕。只要員工一天沒提交懷孕的證明,那我們就視為沒有特殊情況,給她辦理終止勞動合同的手續。」

「那員工要是告我們違法終止怎麼辦?」我擔心地問道。

「不是我們違法終止,我們的操作都是合法的,因為員工沒有提交懷孕證明,所以我們按照正常情況終止勞動合同。即使之後員工真的懷孕,我們也可以主張因員工不提供相關證明,沒有盡到通知義務,而不是我們不守法。因為在我們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時,她沒有提交任何可以證明其懷孕的證據。

將來如果相關證據能證明終止勞動合同關係的時候她已經懷孕了的話,到時候我們再恢復勞動關係也可以。」

「同時,對於結婚與否倒是沒關係。不管合法生育還是非法生育,法律還是保護『三期』內員工的勞動合同的。未婚先孕,只是導致她不能享受生育保險相關待遇而已,產假還是有的。

如果處於『三期』,勞動合同還是不能終止的。」

「我們要發個通知讓她提供證據,來表明我們已經通知過了嗎?」

「可以。我們發個通知,告訴她勞動合同到期終止,如果她處於特殊情況的,像醫療期、『三期』什麼的,讓她拿出證據來,否則就自然終止。」

2023年6月10日晴

直到勞動合同終止,小李都沒有再提出什麼異議。

本以為事情告一段落了呢,沒曾想,joe拿來乙個快遞。說是小李來提交懷孕證明了。

難道勞動關係要恢復了?

拆開快遞一看,我和joe不禁對視而笑。

裡面是乙個就診消費記錄,王某,男,年齡55,估計是他老爸。這醫院管得也太鬆了,女孩子拿著男人的醫保卡也給做**檢查。

我馬上給小李打了**。

「首先,根據消費記錄顯示,做**檢查的人是個男的,無法證明是你本人。」說到這裡,旁邊的聽眾已經笑翻了。

「他是我爸,我拿他的醫保卡做檢查的。」

「再說了,你這個只是就診的消費記錄。只能證明『有人』去做了檢查,這人有沒有懷孕呢,從消費記錄上實在是看不出來。

「這樣吧,你要是懷孕了,就讓我們公司人員陪同你一起去做個檢查。否則我們都無法確認。你考慮一下,給我回個**吧。」

當然,自此沒有再接到小李的**。

●《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對於特殊情形、需要特別保護的員工一般會有乙個強大的傾斜保護,體現在勞動合同終止環節,如果出現這些特殊情形,勞動合同不能終止,否則須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如女員工處於「三期」、員工處於醫療期的,等等,勞動合同不能終止。但前提是,員工必須提供相應的證據證明。

不經公司批准,員工也能辭職?(1)

作者:魏浩徵出版社: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

2023年4月26日多雲

今天,部門來了個極其謙卑而又小心翼翼的實習生。她的到來,讓我想起了初出茅廬的自己。

還能清晰地記起實習的那段日子。

大四,躊躇滿志的年紀。本以為學了四年的人力資源,對薪酬管理、勞動關係、培訓、績效考核、招聘配置、人力資源規劃等都耳熟能詳了,心想一定能在人力資源管理領域有所作為。

當時的我,滿懷信心地向很多知名企業的人事管理崗位投遞了簡歷,並最終以優異的成績被這家初具規模的合資企業錄取。

那時候,走在路上都覺得自己的職業生涯從此開始發光。

第一天,報到。

「這是我們的陳經理」,前台將我帶到這個埋頭翻閱檔案的男子面前,此人輕輕地點了一下頭,「你先坐一下,可以看看手邊的雜誌,我馬上就好。」這位陳經理頭也沒抬,手指了一下旁邊的大沙發,又一頭紮進了檔案之中。

我百無聊賴地坐著,隨手翻了一本茶几上的《員工關係》。許久,辦公室裡只有翻閱資料的聲音以及噼里啪啦打字的聲音。以前聽學長說做人事都忙得要死,今天終於領教到了。

約十分鐘的樣子,這位陳經理抬起頭。

「雷小凡?」

「是。」

「你好,我是這裡的人力資源部經理,我姓陳,你可以叫我大陳或者peter。在你實習期間,會由我的另一位同事tommy帶你。」

tommy就這麼成了我的**。

「我們公司不大,現在大家對人力資源特別是員工關係這一塊兒還不是很注重,甚至只有遇到問題了才想到我們,但我們自己要意識到我們是公司的後勤支援部門,要站在公司的角度維護員工的利益……

「這個崗位要熟悉一下相關的法律,像勞動法規、工資支付的規定,等等。你現在先熟悉一下,不要急,平時多看看,自然就能熟練掌握了。」

不經公司批准,員工也能辭職?(2)

作者:魏浩徵出版社: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

隨後,緊張的實習工作開始了。

轉眼間,實習也已經乙個月了。那段時間我一直在tommy身邊看著他嫻熟地處理各種複雜的事件。似乎所有棘手的case到了他手中都能迎刃而解。

一天,銷售部的蔣經理風風火火地將**叫過去。

蔣經理,英文名kevin,是銷售部的頭,天天挺著個啤酒肚,平時笑眯眯,批評起人來卻從不留情,人稱「蔣大佛」。他們銷售部業績一直不錯,因此他也是老闆面前的紅人,被我們的大老闆視為公司四大將之一。

一定是出了什麼大事,我尾隨**來到了「蔣大佛」辦公室。

蔣很客氣地將我們引到他的辦公室。

「具體什麼情況?」

「dylan是我們部門的銷售主管,2023年來到公司。當時只是乙個小職員。但是他工作很勤奮又很有上進心,很快成為部門的業績冠軍。

所以一年不到我就提拔他做了主管。我一心培養他做管理,送他去上管理課程。所謂愛之深、責之切,對於dylan我一直嚴格要求。

也許是過於苛刻了,前段時間他竟然跟我說要辭職,一開始我以為他開玩笑呢,跟他談心,說好好幹公司肯定會重用他。這件事就這麼過去了,他沒再提起,我也沒有多想。」

「他提出口頭離職後有什麼和往常不同的舉動嗎?」

「現在想想還真有點不對勁。」「蔣大佛」一臉沉思狀,可見回憶得有些辛苦。

「最近時常心不在焉、接**總是神神秘秘的。有次開會直接走神了,被我狠狠地說了一頓。

「之後沒幾天,他就起草了乙份書面的辭職報告給我,說要離職。

「他執意要走。當時我就火了,公司辛辛苦苦把他培養出來,他說辭職就辭職,太不把公司放在眼裡了。當時他沒說什麼,之後我跟了筆單子去外地出差近乙個月。

沒想到,兩周前他竟然跟我說什麼三十天到了,第二天就沒來公司上班。這不,我剛收到他快遞過來的《律師函》。」

「蔣大佛」憤憤地說著,遞過來一張《律師函》。

不經公司批准,員工也能辭職?(3)

作者:魏浩徵出版社: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

律師函受委託人×××之託,就以下事項做出說明。

委託人於2023年3月18日書面向貴公司提出離職,並於2023年4月18日正式離職。現在已是2023年4月28日,貴公司至今仍未出具任何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以及辦理退工手續,致使我委託人無法重新就業,望貴公司見此函後速辦理退工手續,否則我方將借助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利益。

×××律師事務所

「自己曠工不來上班,還發《律師函》過來。再有,作為他的頂頭上司,他辭職當然要經過我同意。」

「老蔣啊,《律師函》裡面說的沒錯。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員工可以提出辭職,提出後,不管公司批准還是不批准,員工都有權利離職的。只要書面提出後三十天就可以了,就是說到了第三十一天,提出辭職的員工就可以離開公司,不管公司對他的辭職行為是同意還是不同意。

「他一開始口頭提出離職,法律講究『口說無憑』,因為辭職報告以書面的為準。但是當員工提交了書面的辭職報告時,我們就要關注了。因為只要辭職書交上來,公司這裡就沒有決定權了,除非辭職報告上面寫的是『請公司批准』等相關內容,否則三十天後就可以離職。

這時公司是十分被動的。

「所以說,他的《律師函》中說得一點也沒錯,他提出辭職已超過三十天,做完交接後自然就可以離職了。這個時候作為公司,應該及時出具退工單,並辦理相關的退工手續。若公司沒有出具退工單、辦理退工手續的話,員工是有權要求我們依法辦理的。

如果造成他的損失,我們還要承擔賠償責任。

「所以老蔣,處理離職員工要及時跟我們溝通啊!」

老蔣有些不以為然,但是又不得不服,只得強把怒火壓下。

回來的路上。

tommy告訴我,「我們的一切操作都是以法律為底線,在合法的維度裡做文章。遇到乙個case,應該根據法律的規定直接去找出它的核心部分。然後根據經驗進行處理,千萬別被它的陣勢給震懾住,慌了手腳。

「我們平時處理的主要就是員工和公司之間的關係。很多時候就因為其他部門經理的一句話,我們就要忙活半天。所以我們要跟各部門之間保持資訊暢通。

否則,還沒等到我們接手就大勢已定,我們也就無能為力了。像今天的事情,如果再晚幾天,如果dylan因為我們公司沒及時為他辦理退工手續而導致新的公司無法錄用他,由於我們的原因給他造成損失,到時反而變成我們的不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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